摘要:为维护煤炭市场经营秩序,避免低价无序竞争,请各交易商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有关要求,参与交易过程中,在国家规定的价格合理区间范围内出价。
(编号:J250112433)
为维护煤炭市场经营秩序,避免低价无序竞争,请各交易商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有关要求,参与交易过程中,在国家规定的价格合理区间范围内出价。
为维护交易信息安全,各交易商禁止向其他个人或机构泄露交易信息,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标段商品类别供货煤矿交货地运输方式价格类型委托数量(吨)基价(元/吨)出价上限(元/吨)每次最小加价
幅度
(元/吨)每次最大加价
幅度
(元/吨)A标段动力煤内蒙古同煤鄂尔多斯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公路运输含税坑口价50001753951不限B标段动力煤内蒙古同煤鄂尔多斯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公路运输含税坑口价50001753951不限C标段动力煤内蒙古同煤鄂尔多斯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公路运输含税坑口价50001753951不限D标段动力煤内蒙古同煤鄂尔多斯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公路运输含税坑口价50001753951不限E标段动力煤内蒙古同煤鄂尔多斯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公路运输含税坑口价50001753951不限F标段动力煤内蒙古同煤鄂尔多斯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公路运输含税坑口价50001753951不限标段煤种品种发热量(Qnet, ar)(Kcal/kg)水分(Mt)(%)硫分(St, d)(%)挥发分(Vdaf)(%)灰分(Ad)(%)粘结指数(GR·I)粒度(mm)回收率(%)A标段不粘煤原煤3151.0022.300.9639.9038.690.00≥20051.44B标段不粘煤原煤3151.0022.300.9639.9038.690.00≥20051.44C标段不粘煤原煤3151.0022.300.9639.9038.690.00≥20051.44D标段不粘煤原煤3151.0022.300.9639.9038.690.00≥20051.44E标段不粘煤原煤3151.0022.300.9639.9038.690.00≥20051.44F标段不粘煤原煤3151.0022.300.9639.9038.690.00≥20051.44
备注:以上指标为参考指标,不作为用户拉运的质量依据。用户参与报名、竞价交易视同已认可产品 质量,成交用户实际拉运质量以煤矿实发为准。
在交易中心注册的煤炭经营、消费企业。
2.报名时间:截止2025-09-24 12:00:00 前
3.报名链接:(见本预告文件底部)
1.保证金交纳标准:200000元
2.保证金交纳方式: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
通过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绑定银行账户进行保证金“入金”操作,可实现保证金当日释放并申请“出金”。
3. 保证金交纳、管理、解冻、赔付等相关规定请查阅《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保证金监管实施细则》(见报名页面)。
2.交易模式:延时竞价销售
⑴各标段常规交易时间为30分钟,若无出价,则流单;有出价,30分钟后系统自动延时120秒;
⑵在交易延时阶段,若有出价,系统自动重新开始120秒延时倒计时,直至120秒延时阶段内无出价时,此标段交易结束,交易系统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以最高价自动成交。
A标段:2025-09-24 12:30
B标段:2025-09-24 12:30
C标段:2025-09-24 12:30
D标段:2025-09-24 12:30
E标段:2025-09-24 12:30
F标段:2025-09-24 12:35
4.交易结果公告。交易成功后,将在2个工作小时内发布交易结果公告。请参与交易商登录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进入“个人中心”查看“交易结果通知”。
交易成功后,成交方须在两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与委托方签订煤炭购销合同。
(1)提货地点:色连矿 (2)提货方式:公路,自提 (3)提货期限:A标段-F标段为 2025年9月24日-2025年9月26日.(4)用户要严格按照提货期限、出卖方拉运计划进行拉运,如因矿方生产等原因影响兑现量,以提货期限截止时的实际拉运量为准,对剩余量不进行延期、不进行补量。(5)成交用户一旦成交后不得影响矿方生产,要严格按照执行期限完成拉运工作,否则,按照违约处理。合同执行期限内由于矿方原因或者不可抗拒因素导致成交用户未拉运完成合同量的双方都不予考核。(6)竞价成交企业在规定提货日截止前完成合同约定数量或提煤余量不足 30 吨(包含 30 吨),即可视为全部履行。(7)装车费用由竞价成功的交易商自行承担。
成交双方在合同全部履行完毕后,须在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填写《交收履约确认单》并加盖电子印章,交易中心收到双方盖章的《交收履约确认单》后,视为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已无争议,将解冻并退还双方保证金。《交收履约确认单》是成交双方本次交易全部完成的依据,双方确认无争议后方可填写。
交收期限
A标段:2025-09-24至2025-09-26
B标段:2025-09-24至2025-09-26
C标段:2025-09-24至2025-09-26
D标段:2025-09-24至2025-09-26
E标段:2025-09-24至2025-09-26
F标段:2025-09-24至2025-09-26
(1)价格:现汇坑口含税价 (2)付款方式:竞价成功的交易商必须在《竞价交易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按照成交金额的 115%预付货款,逾期未支付,视为买受人违约,承担违约责任。未通过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付款,将不予拉运。 买受人预付货款至出卖人结算单位指定银行账户,同时必须备注所对应的矿名及竞标日期、标段、企业合同编号,如未按要求备注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买受人承担。 (3)结算方式:所有标段均采取“以质论价、多退少补”的方式,A标段--F标段( 基准热值为 3151 大卡/千克),按照实际热值进行结算(实际结算价格=成交价÷3151大卡/千克×实际确认热值)。
(1)数量:以色连矿的计量结果为准。 (2)质量:现货质量。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煤炭现货交易运营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109号)、《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销售煤炭统一上线收费标准的通知》(晋控综办字〔2022〕121号)等文件规定,通过自动成交交易的煤炭,交易中心按照成交金额的1‰分别向交易双方收取交易手续费,按照成交金额的3‰向晋能控股集团所属二级单位收取交收服务费。按照政府有关规定,煤炭现货交易业务收费过程中,严禁一方替另一方代交代付行为。
十、其它事项本次竞价销售委托贵公司进行挂单,本委托函未完善事宜,以煤炭买卖合同为准。具体执行过程中的其他事项,由交易双方协商并在签订的煤炭买卖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
最少参与交易商户数:3户
成交规则:无限制
不允许基价出价
来源: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