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被执行人:魏海峰,男,1984年10月27日,居民身份证号码:15272319841027691X,蒙古族,住址为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纳日松镇勿图门村勿图门社391号。
被执行人:魏海峰,男,1984年10月27日,居民身份证号码:15272319841027691X,蒙古族,住址为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纳日松镇勿图门村勿图门社391号。
(2023)内0103执401号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有效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现依申请执行人的悬赏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23)内0103执401号
执行依据: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内0103民初7020号。
被执行人:魏海峰
涉案标的:40462.2元
涉案未执行标的:27617.72元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财产线索的,以最终执行到位金额为准,如部分执行到位,则按照实际到位比例承担给付责任,对举报人最高现金奖励人民币5000元奖励。悬赏截止日期2026年03月26日。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及提供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人可直接前往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206室进行举报。
承办人联系电话:0471-3606198
来源:观点碰撞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