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抖音上关于《我的楼兰》版权的热议,暴露了不少人对著作权规则的认知偏差。作词人苏柳为云朵发声被斥"法盲",歌手云朵因珍视作品遭非议,这场争议的核心,实则是对音乐版权构成的普遍误解。
版权不是"独角戏":从《我的楼兰》争议看认知盲区
抖音上关于《我的楼兰》版权的热议,暴露了不少人对著作权规则的认知偏差。作词人苏柳为云朵发声被斥"法盲",歌手云朵因珍视作品遭非议,这场争议的核心,实则是对音乐版权构成的普遍误解。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我的楼兰》从诞生起就是集体创作的结晶:苏柳作词,刀郎作曲,云朵首唱,三者共同成就了这首播放量破百亿的作品 。这种创作模式下的版权归属,《著作权法》早有清晰界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可分割使用的部分作者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权利不得侵犯整体权益 。这意味着,苏柳的歌词版权与刀郎的作曲版权彼此独立又相互关联,不存在"作词只能管朗诵,作曲垄断演唱"的极端划分。
争议中被反复提及的"下架"事件,本质是授权期限问题而非版权争夺。云朵曾获得歌曲演唱授权,但该授权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2025年起需重新获取授权才能演唱。这一流程完全符合版权管理规范,与苏柳是否"允许"无关,更非所谓"法盲行为"。苏柳在访谈中强调"作词有作词的版权,作曲有作曲的版权,演唱有演唱的使用权",恰恰是对著作权规则的准确认知。
至于云朵称歌曲是"自己的孩子",更多是歌手对代表作的情感投射。作为首唱者,她以独特的"云端音"赋予作品灵魂,十余年间的持续演绎让歌曲深入人心,但她从未否认词曲作者的权益,这种情感表达与"主张原创版权"有着本质区别。将情感抒发等同于"法盲",难免有失偏颇。
音乐作品的传播从来不是单一主体的功劳。苏柳的词构建意境,刀郎的曲搭建骨架,云朵的演唱注入生命力,三者缺一不可。《我的楼兰》的版权争议提醒我们:版权保护既要厘清边界,也要承认集体贡献。与其急于给他人贴上"法盲"标签,不如先读懂著作权法中"共同享有"的核心要义——毕竟,没有任何经典作品能在版权割裂的土壤中生长。
来源:郑山观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