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9月17日,昆明市吴井路一家面包店发生了一起月饼盗窃事件。当天上午10点,一名女子在店内佯装购物,竟趁店员不备,将货架上的月饼塞进裤兜转身离去,整个过程被店内监控完整拍下。
9月17日,昆明市吴井路一家面包店发生了一起月饼盗窃事件。当天上午10点,一名女子在店内佯装购物,竟趁店员不备,将货架上的月饼塞进裤兜转身离去,整个过程被店内监控完整拍下。
店员:“监控看见她的时候,她已经在这里了,她拿了就走。”
店员告诉记者,女子拿走的是售价16元一个的鸡枞干巴月饼,是店里售价最贵的一种,造成的损失由值班店员承担。
该段视频在网络平台传播后
也引发了网友的热议
店员:“这种行为实在是太不好了,她要吃我们可以给她吃的,我们有试吃,但是不能这样拿,她应该是习惯不好,买应该是买得起的,只是她可能觉得贵了,习惯性地拿走。我们期待她下次不要有这种行为就好,对我们有影响,对她也有影响,最好不要有这种行为,不要把小偷小摸当作习惯。”
警方提醒:
金额小≠不违法!
小偷小摸,也违法!
案例一:2025年3月2日至16日,被告人董某在半个月内,于多家超市连续实施9次盗窃行为,盗窃物品涵盖酒水、饮料、食品、日用品等。经审查,其行为造成A超市经济损失472.5元、B超市经济损失211.86元、C超市经济损失81.25元,累计盗窃物品总价值达765.61元。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董某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董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案例二:2024年8月,江某在博望区某超市先后八次窃得青脚鸡、猪肉、排骨、散称白糖、大蒜头、生姜、鸡蛋、食用油、豆腐等物品,价值共计1000元。法院认为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判决江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8099999街头巷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