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这几天,教育方面又出现了一个引起全国关注的热点事件,即有家长反映济南育英中学教师田某某存在师德失范行为,体罚辱骂她的儿子,而且该家长还吞下大量安眠药,使得事态超出一般家校纠纷。
这几天,教育方面又出现了一个引起全国关注的热点事件,即有家长反映济南育英中学教师田某某存在师德失范行为,体罚辱骂她的儿子,而且该家长还吞下大量安眠药,使得事态超出一般家校纠纷。
据了解,家长已经脱离生命危险,恢复健康,并能够以饱满激昂的精神状态,通过直播等各种方式,在教育局对涉事老师进行处罚之后,继续在网上表达不满,发泄愤怒,强烈要求教育局开除田老师。
根据媒体报道,学校一开始的情况通报和处理决定是这样的:调查情况属实,田老师存在对学生林某某体罚等不当行为,经研究决定对田某某给予记过处分,调离工作岗位,对学校党委书记给予诫勉。
然而,这位家长对这样的结果很不满意,不予接受,依然揪住不放,强烈要求开除田老师。而据了解,该家长已经聘请律师,准备提起诉讼,定要把田老师置于死地。对此,济南市成立了联合调查组。
我对于这件事的了解,可能还不够全面,但是根据目前掌握的信息,田老师虽然确实打了学生,但是并没有任何伤痕。而家长只说监控里能听到“啪啪”声,并没有说老师打学生脸,有可能打在衣服上。
除了这个核心一点之外,据家长说田老师还故意把其儿子的座位牌丢在地上,让她儿子捡起来,并反复如此,以羞辱其儿子。但有知情人说并不是家长说的那样,是她儿子扔在地上,是老师给捡起来。
总之,目前网上关于田老师如何对待那位学生的信息,以家长一面之词居多,而学校方面并没有透露更多,也没有对家长的说法进行回应和反驳。不过,即便一切均如家长所说,她的诉求也不会实现。
这位家长的核心诉求,就是要教育局开除田老师。应该说,站在家长立场,这样的诉求可以理解,毕竟田老师确实存在体罚行为,这是教育局调查核实定性过的。但是,并不是存在体罚就能开除老师。
实际上,客观公正地说,家长的诉求并不是基于理性,是过分的。当然,这与家长不了解相关规定有关。如果家长了解相关规定,就不会盲目地去聘请律师,白花那冤枉钱,没有律师能加罪于田老师。
要想开除田老师,除非田老师违反了《教师法》的第十四条和第三十七条。
如上图,根据《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教师“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会“丧失教师资格”。可是,田老师显然不存在这种情况,这一条可以排除。
第三十七条,情况有些复杂,分成三款,下面来细分一下:
第一款首先可以排除掉,因为田老师没有“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
第二款乍一看似乎符合,田老师确实存在体罚行为,但是第二款有个附加条件,即“经教育不改的”。田老师显然不可能会“经教育不改”。没有这样的傻老师,除非自己就不想干了。所以,这第二款也是可以排除掉的。
第三款最复杂,而且与事实的结合程度也很复杂。
首先,田老师应该不能定为“品行不良”,这一点可以排除。
其次,田老师是否存在“侮辱学生”,还有待最终调查,那个扔座位牌到底是怎么回事,还得搞清楚。而即便如家长所说,这算不算侮辱学生,可能也是值得商榷的,因为老师完全可以辩称,那是为了消磨学生的傲气,消除学生的桀骜不驯。这作为一种教育方式,并非没有道理。
最后,即便把扔座位牌的问题定性为侮辱学生,还得有附加条件“影响恶劣”。
田老师的行为影响恶劣吗?我看不一定能这样定性。诚然,这件事影响很大,但影响很大不等于影响恶劣。况且,这种很大的影响并不是田老师造成的,而是家长主动扩散的,是家长服安眠药和直播才造成了现在的全国关注。而从目前舆论来看,网友并不是一边倒支持家长。
而我的看法是,田老师的行为,固然不能支持,但是说她的行为造成恶劣影响,还够不上。
我认为,教育局对田老师的处罚是比较合适的,顶多能再增加取消评优评先评职称资格和扣除绩效工资,不可能再有什么更加严厉的处罚。
至于说要开除田老师,那是天方夜谭,不可能的事。这位家长请律师也无济于事,无论她怎么不服气,无论她怎么闹,都不可能迫使教育局开除田老师。
是否开除一个老师,那是要按照法律规定来的,不是一个人的靠情绪。并不是家长闹得厉害就能达到过分的诉求,否则教育真就完了。
上面早就发过文件打击校闹。不过,以前打击的校闹是家长到学校里闹事。现在校闹已经转变形式,家长不再去学校闹,而是到网上闹。这似乎也应该家长管理。
有人说,不闹到网上没人管呀。不可否认这种情况确实存在,但是并非都是如此。比如这位家长既然聘请律师,那就好好走司法途径,没必要再在网上闹了。
来源:杏坛金语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