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999年左右,河南许昌一个夏日中午的一个村子边,数辆汽车、摩托车在疯狂追逐,十多支长枪、短枪猛烈开火,二十多名狂徒对射打斗。
1999年左右,河南许昌一个夏日中午的一个村子边,数辆汽车、摩托车在疯狂追逐,十多支长枪、短枪猛烈开火,二十多名狂徒对射打斗。
其中一伙就是当时称霸许昌曾震动全国的梁三团伙。
梁三团伙可以说是建国以来在许昌活动时间最长、人数最多、组织最严密、犯罪性质最严重、社会危害性最大、关系最复杂的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
该集团已梁三为首,凶残至极,举个例子,该团伙曾绑架了一个工厂的副厂长郭某。
之后,为迫使其家人早日交出20万元赎金,梁三一伙便残忍用老虎钳和钢管将郭的手脚指甲砸掉6个,打断肋骨7根。并用刀割开郭某的头皮、用一根一米长的钢条横穿郭某的右脚脚跟、用注射针头将其两手扎了41个针眼……
梁三原名梁胜利,他父亲曾是许昌市区一个工厂的领导,家庭条件不错,梁三兄弟姐妹共5人,他排行第三。
1988年以来纠集两劳释放人员等,以自己为首组成了一个金字塔式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集团,团伙成员分工明确,组织严密。
他们聚众斗殴、霸占市场、争夺地盘、火并异己、非法买卖,并持有枪支,实施绑架、敲诈勒索等,涉嫌犯罪金额达千万元,对当地的社会治安稳定构成了极大威胁。
1978年,初中还没毕业,15岁的梁三就到许昌市木工厂上班,1981年调到许昌市鞋厂。
由于不怕死、不怕打、有“种”,梁三的“名气”在许昌市区逐渐大起来。
早在1983年至1989年,梁三就多次被警方劳教、收容。
没想到,一次次的法律制裁不但没有使梁三名声扫地,反而成了他“身价倍增”的台阶。
1992年8月,梁三被释放后,在广州开了一个货物托运部,1994年又在浙江绍兴开了另一个托运部。
经营托运部的人,都是他在监狱中或社会上结交的狐朋狗友。
托运部的成功经营,使梁三有了一定的经济基础,加上他在许昌的“名气”,众多社会上的无业、闲散人员迅速投靠到他的手下。
随着人员增多,梁三开始注重培养干将、打手。
张洪涛、王辉就是这一类,张、王二人先后被关进监狱后,梁三经常去看望他们,四处活动。
其中张洪涛因伤害罪被判13年徒刑,在梁三的运动下,张仅住了4年监狱就被病保出狱。
张、王二人出狱后对梁很感激,死心塌地跟着他干了起来。
有了钱,有了人,梁三就把目光盯在了枪上。
梁三曾说:“作为团伙,没有枪支不行。别人有枪我们没有枪,就无法生存,更谈不上和他们抗衡。”
他通过非法途径给团伙成员配备了具有足够杀伤力的枪支弹药。
有了枪,梁三开始构建自己的统治网络,而这个网络又建立在对许昌一些商业的控制之上,这些商业是网络的经济基础。
浙江人王建荣夫妇在鞋城开了一个托运部,生意红火,3月15日,二十余人来到王建荣经营的摊位前,二话不说,围住王建荣就打,并限其6小时内滚出许昌。
王建荣被先后打过6次,4月的一天,8名喽啰再次到鞋城收拾还不愿走的王建荣,王身中数刀,左胳膊几乎被捅断。
王建荣之妻被一歹徒抡起的啤酒瓶砸得头破血流。
在殴打王建荣的同时,该团伙还威胁鞋城商户,不准从王的托运部托运货物。
张洪涛看中一家酒店的桑拿部生意,决定挤走当时桑拿部承包人吕大伟,吕大伟不从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张洪涛手下7人将吕大伟从酒店绑走,用出租车拉到附近县里的一片麦地,将吕大伟身上的手机、钱包、呼机、西服、腰带和领带等物全部抢走,然后,用水果刀将吕大伟左脚的脚筋挑断,扔在麦田里。
幸亏吕大伟命大,在麦田冻醒以后遇到了早起的老农,否则,必死无疑。
梁三的弟弟梁刚1976年出生,梁三出名时,他还是一个十四五岁的孩子。
当时他看哥哥有吃有喝,到什么地方都有人抬举,都喊“三哥”,成年后,他就借着哥哥的名气,领一帮人加入了哥哥的组织,成为其中的一个分支。
据后来梁刚供述,他们团伙的经济收入主要是靠包揽建筑工程、武力要账分红、依仗黑势欺人、“平”事后索取酬劳等。
梁刚说:“有些工程,别人一看是我去竞标,根本不敢和我们竞争,往往把工程拱手相让。”
1999年5月,许昌至鄢陵公路进行翻修加宽,工程需要大量各种规格的石子。
该工程需要石子量大,利润高,看着这一块“肥肉”,梁刚借哥哥和自己的势力,硬是夺下这块“肥肉”。
在随后的几个月内,梁刚先后揽下大小共8个建筑工程,获利数十万元。
梁刚上了梁三的贼船,梁三的大舅哥刘保军也不甘落后。
1998年以来,刘保军和妻子凭借梁三的恶势力向许昌客运业渗透。
他们以“保护车的安全”为名,用强迫、威胁、愉吓、殴打等手段,向许昌发往武汉的长途卧铺汽车收取保护费,每个乘客5元到20元不等。
车主和乘客敢怒不敢言,许多乘客改乘火车或其他车辆,使这条线路生意日渐萧条。
武力加上经济,使梁三犯罪团伙日渐壮大。
1995年以来,梁三手下的骨干成员纷纷效仿梁三,各自招兵买马,形成了相对独立的分支体系,以梁三为塔顶,向下又形成各个分支的金字塔形的黑势力犯罪集团。
“黑色”金字塔的构成,成就了梁三“黑老大”这个宝座。
狡猾的他此时趁机退居幕后,由手下的喽啰们去实施黑帮活动,而自己则以一个“正当”的生意人身份出入社会。
梁三特别喜欢看的一本书就是《教父》,梁三家里的书架上,真的什么书都有,他是一个有头脑、有心计的人,不明确拒绝,不把路堵死,说模棱两可的话。
梁三在当地的名气和教父相仿。
梁三的家是一个二层楼,比较奢华,全部的钱都由姐姐梁远玲管理,即使梁三的妻子花钱也要向她要。
关于梁三的钱,传说有近千万,但是相当一部分是投资了,比如投在公路上,要用黑钱赚更多的白钱。
梁三对外称自己早已退出了,其实他仍操纵着自己的组织。
他每两三个月要组织各个分支的首要成员开会,会议内容大致有三项:总结以前,对以后的事进行安排;对组织纪律进行要求,不允许打着梁三团伙的旗号单独行事,团伙的重要事情都要向梁三汇报;如果有人被公安局抓住了,自己的事自己担,若有违反,杀他全家。
两帮黑势力剑拔弯张之时,梁三一个电话,双方就会化干戈为玉帛。
梁三的势力到底有多大呢?
在办理梁三案子过程中,专案组调来其骨干成员张洪涛结婚时的婚礼录像光盘。
光盘显示,参加张洪涛婚礼的来宾中有一些公安人员。
那个时候,一些公安人员以和梁三认识为荣,认为,你看自己多有本事,竟然能和梁三认识。
梁三是怎样在许昌形成了自己的权力体系呢?
在梁三黑势力集团中有大量的无业或者失业人员加入,中国庞大的无业游民构成了黑社会组织丰富的人力资源。
这种趋势如果不能得到有效遏制,后果将非常危险。
梁三这类势力较大的黑社会组织在社会生活中作用日益增大,并已在这些地区与社会底层成员组成一种“公共权威”,甚至与当地政府的一些官员相互勾结相互利用。
从社会后果来看,这种另类社会权力对社会安全与人民生活形成极大威胁。
2000年5月,许昌开展了“打黑除霸”专项斗争,为什么许昌要这样做呢?
因为,许昌在1995年以前的社会治安是河南全省最好的,但是,黑恶势力在1997年下半年到2000年初的一段时间里像肿瘤一样在社会上恶性扩散。
梁三预感不好,随即潜逃。
但是梁三的影响力太大了,往大了说,这次专项整治是针对全市治安的,往小了说,就是针对他梁三个人的,说白了,抓的就是你梁三,你能跑的了吗!
5个月后,梁三落网。
有人可能会问,为什么非要等到梁三一伙养肥了在再抓呢?
当时公安局的说法是,当时一直认为他们是小打小闹,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只认为是流氓团伙,工作重点从来没有往那里放。
另外流氓团伙之间,互相不作证,所以取证难度非常大,只能是抓抓放放。
那些被敲诈的商人也是,基本上没有报案的。
这真的是养虎为患。
当时一位记者这样评价:
“在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使用暴力手段掠取经济利益时,有一个非常值得注意的现象。犯罪组织在起步初期,这种暴力手段还能引起受害人的反抗并到公安机关报案,一旦黑恶势力形成,受害人往往不敢反抗或认为反抗也是无用的。黑恶势力越大,获取经济利益就越容易,由此形成了一种恶性循环。在梁三犯罪组织猖厥时期,凡是该组织出面做的生意,已经很少有人竞争了。”
梁三对这个城市的影响太大了,以至于他被抓押解回许昌时,万人空巷。
梁三为什么名气这么大,因为他传播的是一种恐惧,他破坏了社会秩序,他的势力范围开始从城市往农村扩展,他们成了当地所谓的“二政府”。
毫无疑问,梁胜利带领大大小小的组织在许昌形成了另外一种权力结构。
权力是压迫之物,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用暴力获得了在当地的某种权力,压迫对象就是许昌这座城市。
梁三一伙落网后,梁三专案组的一名成员整理的该案卷宗超过1米高,他说:“这恐怕是我这一辈子办过的最大案子。”
该案被提起公诉人一共有50人,其中属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38人,其中骨干成员31人,其他参加者7人,在案追缴各类枪支22支。
起诉书认定该犯罪集团共涉嫌罪名14个,即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绑架罪,非法买卖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侵占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窝藏罪。
该团伙涉嫌犯罪事实共有81起,致死4人,致伤8人,涉嫌犯罪金额近1000万元。
2000年12月19日下午,大雪之后的许昌一片泥泞,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大厅里人头攒动。
身高不到1.70米的梁三看上去矮矮胖胖,从庭审一开始他就推翻了原来的所有供述,理由是刑讯逼供。
此次审理的第二被告人张洪涛,绰号红豆,手下人称“豆哥”,看上去斯斯文文的,在做法庭最后陈述时首先对审判人员的工作表示感谢,接着用了一个词叫“欲加之罪,何患无辞”来形容公诉人对他的控告。
没有证据表明这些被告人进行了串供,但很显然,他们进行了精心的准备。
对于梁三和张洪涛等人来说,面对公诉人和法庭的场面早已不陌生,他们早就想到了迟早会有再上法庭的一天。
该案的公诉人许昌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之后说:“事先我们曾考虑到有的被告人可能会翻供,这也很正常,但是,这么大面积的集体翻供,确实没想到。”
但不管他们怎么翻供,铁的事实是不会变得。
2001年,梁胜利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等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
2003年4月24日至4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结合该案的成功办理,特别在许昌市召开检察机关公诉部门“打黑除恶”专题研讨会,足见该案的影响有多大。
2003年6月9日,梁三等6名成员于当日上午被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来源:晓记读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