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们先回顾一下前情提要:翟欣欣案被称作“毒妻案”。翟欣欣与苏享茂结婚不久便提出离婚,随后以掌握苏享茂商业秘密为由实施敲诈勒索,最终导致苏享茂——她的第四任丈夫跳楼身亡。如果不是苏享茂的兄姐始终坚持追查、不肯放弃,此案难以推进到如今的审判结果。此案极具探讨价值,
大家好,今天我们来讲讲翟欣欣案,该案已于9月20日宣判,被告人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
我们先回顾一下前情提要:翟欣欣案被称作“毒妻案”。翟欣欣与苏享茂结婚不久便提出离婚,随后以掌握苏享茂商业秘密为由实施敲诈勒索,最终导致苏享茂——她的第四任丈夫跳楼身亡。如果不是苏享茂的兄姐始终坚持追查、不肯放弃,此案难以推进到如今的审判结果。此案极具探讨价值,折射出婚姻、人性与信任等多方面的深层问题,今天我们就来展开分析。
观察翟欣欣的四次婚姻,异常之处显而易见。
2011年1月,她缔结第一次婚姻,同年4月便离婚,婚姻仅维持70天,期间获得20万元现金与一辆大众Polo汽车;
2012年第二次婚姻结束后,从xx婚恋网相关纠纷中分得一辆宝马汽车及750万元财产;
2016年第三次婚姻解除,她拿到一套价值超1000万元的别墅,此次婚姻同样是婚后不久便离婚;
2017年6月7日,她与苏享茂结婚,7月18日便离婚,此次获得660万元现金、340万元欠条,还得到苏享茂婚前以320万元购置的海南房产。
这四次婚姻高度相似:持续时间短,翟欣欣每次都能获取大量财产,谋财迹象十分明显。尤其第三次与第四次婚姻,婚前均要求对方购置房产并归为自己的婚前财产。第三次婚姻中,配偶北京富豪王某防范意识强,仅损失一套别墅,未被翟欣欣抓住把柄;而苏享茂不仅被索要房产,其公司因存在法律风险,相关把柄被翟欣欣掌握,进而被勒索1000万元,这也成为翟欣欣定罪的重要依据之一。
要知道,这些男性除第一位是她的大学同学外,其余均是有经济实力、知识水平与社会阅历的群体。现实中虽有农村骗婚案例,但翟欣欣面对的是“成功男性”,她究竟靠什么让这些人陷入陷阱?
有人可能猜测她外貌出众,但实际并非如此。近年来北京类似案件中,涉案女性有的外貌并非顶尖,却凭借气质或魅力吸引男性。
翟欣欣的核心特质是外表清纯、神态无辜、看似柔弱。据一位与她近距离接触过的友人描述,翟欣欣提及过往离婚经历时,不会让人起疑,反而会让人觉得她命运坎坷、值得同情,进而产生保护欲。这种形象恰好契合部分男性——尤其是理工科男性,心中“白月光”的定位,与他们初高中及大学一二年级青睐的清纯女生形象高度吻合。
外貌并非传统意义上的“出众”,却能激发男性保护欲,翟欣欣的形象正符合这种“激发保护欲”的特质,对青少年时期缺乏异性交往经验的男性极具“杀伤力”。
这一现象与我国青少年教育模式有关。应试教育下,学生自小学五年级起就专注学习,社会化进程受阻;学校管理严格、居民居住分散,青少年缺乏社交机会,沦为“学习机器”。更关键的是,传统教育观念限制青少年异性交往,让他们错失通过恋爱认识自我、成熟心智的机会。
因此,这些青少年大学毕业后,家人急于安排相亲,希望他们尽快结婚生子。但此时的年轻人缺乏社会经验与情感阅历,易成为“猎物”。
从心理层面看,部分男性青少年时期因经济条件或性格原因,缺乏异性交往机会,内心有情感缺失,事业成功后会产生“补偿心理”,渴望弥补遗憾,而翟欣欣塑造的“清纯柔弱”形象,恰好迎合了这种心理需求。苏享茂的成长背景与心理特质,正符合翟欣欣的“目标群体”特征。
或许有人认为以离婚次数评判他人是“刻板印象”,但客观而言,如果一个人连续多次在情感关系中遭遇类似伤害,需反思自身价值观与择偶标准。我有位好友,多次遭遇“渣男”却归咎于“命运不好”,实际上是她只青睐“渣男”,又以“好男人”标准要求对方。
当然,我们不能将情感伤害责任归咎于“受害者”,但婚前调查配偶背景十分必要。如果苏享茂婚前联系翟欣欣的前几任配偶,了解离婚原因,或许能避免悲剧。类似问题并非只存在于男性群体,女性也可能因缺乏婚前调查遭遇风险。我认识的一位东北师姐,嫁给有过一次婚姻的文学院男性,婚前未了解对方离婚具体原因,便轻信对方“未遇到对的人”的说辞。
在当前社会环境下,婚前必要的背景调查至关重要。一是健康状况调查,了解双方是否有传染性疾病(如艾滋病)、遗传性疾病,其父母是否有精神类疾病,避免对方隐瞒健康问题;二是征信状况调查,了解对方是否有债务纠纷、重大负债。我曾建议即将结婚的师妹进行“四验”——验毒、验艾滋病、验资产、验精神健康状况,这并非“害人”,而是为保障婚姻稳定与自身合法权益。
回到翟欣欣案,她塑造的“人畜无害、楚楚可怜”形象,大幅降低了苏享茂的警惕性。加之她北京某某大学研究生的学历,这些标签叠加,让苏享茂更加信任她,最终酿成悲剧。
基于此,我常建议家长鼓励孩子大学期间积极参与情感交往。就算无法找到“一见倾心”的伴侣,与同学交往也能积累情感经验、提升自我保护意识。虽翟欣欣第一次婚姻对象是大学同学,校园中也可能遭遇伤害,但总体而言,大学情感经历能让人在付出真心的同时积累经验,大学是个体社会化的重要时期,错失这一机会,进入社会后遭遇情感挫折,代价会更沉重。
苏享茂与王某都在婚前被要求购置房产并失去房产,但王某未被抓住把柄,苏享茂却因公司法律风险被勒索,核心差异在于苏享茂在婚姻中毫无保留地将自身情况——包括公司经营秘密与法律风险,告知翟欣欣,而王某保持了警惕。
当然,这里根本的原因,是苏享茂本身就有在灰色地带的问题,在这件事情上没人逼他这么做。我们只是说,与此同时,这件事也反映了婚姻的脆弱
这提醒我们,在情感关系,尤其是婚姻关系中,过度付出真心、暴露隐私与风险,会面临巨大安全隐患。如“私密照片、视频泄露”问题,根源是过度信任对方。
现代婚姻关系与传统婚姻有本质区别。传统婚姻中,夫妻利益高度绑定,“一荣俱荣,一损俱损”,且依赖父权制下男性的绝对支配地位;而现代婚姻中,利益绑定弱化,夫妻更像“理性主义者”甚至“机会主义者”的暂时结合,信任基础薄弱。
近年来,我有企业家朋友面临再婚问题,我常建议他们:原则上不将公司经营秘密告知配偶,结发妻子可适当透露部分信息,半路夫妻务必警惕。如果配偶生下孩子,且孩子两三岁、哺乳结束后双方感情稳定,可适当透露秘密,因为孩子能让夫妻关系产生“本能层面的强绑定”,但前提是配偶重视孩子。
我去年听闻一个案例:一对夫妻离婚多年后,男方因企业问题被抓,女方四处筹钱将其救出,原因是“孩子的父亲不能坐牢,否则影响孩子公务员政审”。可见孩子能增强婚姻稳定性与夫妻信任。而苏享茂与翟欣欣的婚姻中,没有孩子作为“纽带”,苏享茂又过早暴露自身秘密,相当于将“刀柄”交给对方,为悲剧埋下隐患。
我身边也有类似遭遇的朋友,一位理科男因在情感中过于单纯被欺骗,净身出户后离开北京。这类案例反映出一个普遍问题:过去二十年“突然富裕”的新富群体,缺乏风险防范与自我保护能力,他们的成功源于努力与机遇,未经历太多“人性考验”。正如人们所说:“贫穷时很少有人刻意欺骗你,富裕后身边会出现更多‘算计者’。”
翟欣欣案让我们不得不思考:婚姻中的信任该如何建立?面对复杂的人性与多变的婚姻关系,我们又该如何保护自己?这需要每个人在婚姻中保持理性与警惕,也需要社会对婚姻教育、风险防范教育给予更多关注。
来源:储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