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山西大同的“订婚强奸案”二审宣判,维持原判。一方面,这是对相关法律、法治常识的重申,另一方面,即使重申,也无法一下就弥合舆论场对此两极分化的分歧。
近日,山西大同的“订婚强奸案”二审宣判,维持原判。一方面,这是对相关法律、法治常识的重申,另一方面,即使重申,也无法一下就弥合舆论场对此两极分化的分歧。
追踪网友评论留言,能够很直观地感受到这种分歧。支持者认为这是一次普法教育,能够推动性别平等和女性性自主权的保护,是文明往前走了一步。反对的声音则来自多种视角,其中,有对客观事实的追问,例如是否存在生物物证缺失问题等;有基于自身立场的性别对立,担忧男性在亲密关系中被诬告的风险;有对彩礼问题的不同看法;甚至有人将此案称作“婚恋问题上的彭宇案”。
从传播标签来看,“订婚强奸案”,“订婚”和“强奸”本身是没有关系的,从法律意义上来讲,“强奸”与否只和是否违背妇女意志有关,与是否“订婚”无关。但从民俗和情感上来讲,当这两个词放在一起的时候,本身就意味着矛盾和反差,意味着情理冲突,也意味着这起案件的高关注度。
“订婚”往往又和“彩礼”联系在一起,而“彩礼”是一个更复杂的社会问题,加剧了这起案件在舆论场讨论的维度和烈度。一位网友的留言很有代表性,“又要传统陋习,又要现代女权”,其深层次的逻辑仍然是既然收了彩礼,那男方就应该得到性权利。把“彩礼”放到传统文化的语境中,其意义本为缔结婚约的信用象征,并没有性权利这一说。相反,传统文化中是反对婚前性行为的。而“彩礼”和性权利联系起来,还是和近年来婚恋市场的整体情况有关。
性别比例失衡,家庭经济补偿需求,攀比、面子等社会文化,消费主义渗透,婚介市场的推波助澜等等,共同促成了今天部分地区的“高额彩礼”现象。正是因为“高额”,才导致了部分男性心理上自动获得性权利的幻觉。
所以,问题不在“彩礼”,而在“高额”。是高额彩礼,让婚恋在一些人眼中有了某种交易的属性。这是一种完全错误的思想,婚恋任何时候都不能成为交易,但如上所述,这种思想确有其产生的社会土壤。
一方面,要坚决用法治思维破除“订婚就有性权利”“彩礼捆绑权利”等错误观念,另一方面,也要铲除这种思想产生的社会土壤。
事实上,中央1号文件自2019年来6次点名“高价彩礼”,今年更是强调要“综合治理”。治理高价彩礼刻不容缓,但移风易俗又需要过程,不可能“一刀切”一蹴而就。缩小城乡差距减少女性外流,完善社会保障与养老体系等治本措施同样需要时间。曾经的“重男轻女”性别不平等产生的性别结构问题,今天只有用更进步更彻底的性别平等观念来解决。
不论是将此案称作“婚恋问题上的彭宇案”,还是质问以后婚内性关系是不是都要签协议,本质上还是性别对立观念下的情绪化表达,并不符合现实生活中的常情常理。
回归我们的日常生活,每个人都生活在两性世界中,或者是父母子女,或者是兄弟姐妹,或者是朋友爱人,我们生活在一个人与人相互支撑的世界里,而不是像互联网上男性与女性水火不容的世界里。
互联网放大了极端化的声音,流量也需要极端化的声音,但这种势不两立从来不是真实世界。我们要谨防自己在互联网热点中,被极端化声音推着走,陷入非此即彼的思维对立。
回到这起案件,可以从专业角度来思考讨论案情和疑虑,但把问题推向“男女对立”只会加剧对立,让问题更加无解。
我们更应该思考的是,订婚本是美事一桩,为何会变成这样?是当下的婚恋市场经济关系占比太多,感情因素占比太少?是彼此之间的信任,已经被婚骗、彩礼纠纷等乱象严重透支?是年轻人之间的情感,被家庭间的博弈取代?这不是该选择站队哪一方的问题,而是悲剧何以发生的问题。
多问问自己,我们在支持什么,我们在反对什么,我们为什么而支持,为什么而反对,才能不停留于表面的分歧,在分歧中看见复杂和多元,理解彼此的关切,找到共通点和走向未来更好的路。
“捞舆工作室”投稿邮箱
真诚期待您的来稿!
来源:大众日报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