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是男性,可能天然会带有一些倾向。只是今天不是想为男性发声,也不是想批判女性,我也没这个资格。
订婚强奸案二审,好像让男女站到了对立面,小红书和知乎呈现两种完全不同的氛围。
可是,人类只有男女两种性别,男性如果因此事而陷入担忧,产生过度防备,对女性来说并不是好事。
我是男性,可能天然会带有一些倾向。只是今天不是想为男性发声,也不是想批判女性,我也没这个资格。
只是想借这件事,说说现状,消除大家的负面情绪。之所以标题是三观正的人来看,是不想引发骂战。
好了,下面开始。
首先,强奸的定义,决定了这事必定发生在男女之间,并且是男性违背女性意志发生才行,不管是暴力手段、或是胁迫、引诱、醉酒,都算。这大伙应该都能认同。
但是由于历史和文化等原因,很多受害女性及家人,出于对女性声誉的担忧,很多会选择隐忍,甚至委曲求全。
近一二十年,随着文化、思想、技术的进步,女性地位提升,社会观念发生了积极变化,越来越多女性在遭受非法侵害后,勇敢地站出来维护自身权利,这绝对是社会进步的表现。
互联网兴起,加速了信息传播,使得这种进步思想,被越来越多男性所接受,这也是好事。
只是,网络也加速了一些不良方面信息的传播,让人性底线一再被突破,展示在众人面前。尤其是个别极端案例,由于人们猎奇心态,传播极快极广,对社会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
举几个跟此案类似的例子。
(一)
2018年2月22日,河北唐山滦南县,与相亲女孩见面后,双方都很满意。当晚两人约会时在车内便发生了性关系。
事后小邸将女孩送回,随后他接到婚介所老板电话,说女孩不愿意了,让他拿几万元补偿。第二天,双方见面协商,小邸认为老板和女孩是敲诈,不愿给钱。
当天中午,老板以小邸强奸报了警。
3月1日,小邸被刑拘;同年12月29日,一审判小邸强奸罪成立;2019年2月26日,二审维持原判。2021年2月28日,服刑期满出狱。
出狱后小邸在当地退役军人服务机构帮助下,提起了重审诉求。2021年12月16日,河北高院再审,于2023年10月底作出判决,改判小邸无罪。
2024年3月29日,唐山中院向小邸道歉,同一天他也拿到了国家赔偿决定书。
此案件,在当时引发了巨大争议,如果没记错的话,“同意可撤销”就是由此而来。这事造成的影响是:男女发生性关系,事后女性不同意也算“违背女性意愿”。
(二)
“南昌锜振东案”。
2022年5月,当时还是大学生的锜振东,因修手机与一名女同学相识。7日,他让女生来宿舍拿修好的手机,随后两人在宿舍内发生了关系。
事后,视频显示两人牵手离开,行为亲密。
第二天,女生来到男生宿舍,提出确定恋人关系请求,男生拒绝。
不久,女生报警称遭到强奸。
审理过程中,男方这边提供了一段21分钟录音,完整记录了二人发生关系的全过程。录音中女生没有任何拒绝和呼救,并且过程中主动提出要求,配合男生用女上位姿势。
期间男生朋友敲门拿东西,锜振东开门送钥匙,女生也没有求救。另外还有数段事后两人在校园里行走,女生等待男生的视频为证据。
二人聊天记录中,两人互相试探挑逗,以“宝”相称,内容大胆露骨,女生发过穿蕾丝的照片给男生。
案件一审认定男生强奸罪成立,判了6年。男生不服上诉,二审维持了原判,刑期改为缓3判3。
这个案例,在男方出示多类证据的情况下,依然被认定为强奸成立,争议非常之大。以至于至今相关案情和通报,都没有对外公开,系统也查无此案。
这个案件影响是:证据输给了女生单方面控诉。
给公众的感觉是:性关系只要发生,女方可随时以强奸控告男方。而男方即便有证据证明没有“强迫”也无济于事。
大家可以设身处地想一下,如果你是女性,也可以站在男性视角想一下:假如某个女性抱有某种目的,主动跟男性发生关系,而后以此作为要挟,作为男性该如何应对才好?
作为男性,我知道很多男性很渣。正如男性了解男性,女性也更了解女性,你们觉得有没有女性会渣到利用这种情形呢?
如果说“南昌锜振东案”让人震惊的话,至少他们两人还发生了关系。可还有更离奇的。
(三)
2022年5月,河北衡水某中学,王双欢是年级主任兼班主任,一名女生因违纪被王双欢开除;两名因严重违纪被王双欢停课;三名女生因霸凌王双欢被处理;
14日,六名女生联合控告王双欢对他们实施猥亵。18日,王双欢在校门口被抓捕。
2023年3月21日,一审宣判认定强制猥亵罪成立,判4年六个月,终身禁止从事接触未成年人工作。
2023年7月13日,二审经过三次开庭维持了一审原判,但庭审过程中并未出示任何录音、监控视频等,能证明王双欢犯罪的有效证据。
至于王双欢是否真的存在猥亵行为,六名女生说有,可也有很多学生联名证实没有,要求还老师清白。真相如何至今也是谜,但王双环已经服刑。
此案例仅凭单方控诉,就给一个人定了罪,相较于其他犯罪形式,需要证据链完整才能定罪,存在不合理,这一点大家应该都能认可。
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在于,对女性来说,性侵维权一方面比较少,根据deepseek给出的数据,全国性侵案总体报案率不足10%,而定罪率仅为20%。
另一方面是女性遭遇性侵定罪难度比较大,取证很困难,这是不可忽视的现实,男性朋友也需要对此有所了解。
再加上为了保护女性隐私,这类案件通常不公开审理,公众难以了解事态全貌,但又受好奇心趋势,对这类案件格外关注,进而引发各种猜测和争议。
而大多数人又都有一种习惯,就是凡事既会做最坏的打算,也会预想最好的结局。这种想法的存在,使得女性更容易共情女性(性侵受害者),男性则因疑点为同胞鸣不平,并进行情景设想。
这都是现实存在的问题,造成这些问题原因也是非常复杂的。
几千年来,国内国外,封建制度、奴隶制度时期,因为男性在力量上的绝对优势,使得历史上男性长期处于强势地位,女性需依附于男性生存,这点大家应该也都了解。
随着时代发展,人类文明程度提高,女性价值逐渐被认可,社会地位因此提升。特别是近二三十年,国内外男女平等的趋势均在加速,这是时代发展的必然,是人类进步的标志。
前些年,在西方政治、社会、职场中,出现了一些强制要求女性存在的制度,以体现男女平等,被视为“西方政治正确”,这种思想也影响着咱们。
在职场中,不得歧视女性职员,孕期不得开除女员工;社会上,“女神节”“女性车厢”等行为推动下,女性地位显著提高。
这都是文明进步的表现,证明了社会对女性价值的认可,对女性付出的尊重。
这个世界只有两种性别,男女生理上天然是互相需要的,因此就会涉及恋爱、婚姻和性。全人类都如此,但也有区别。
西方婚姻里没有彩礼观念,也不存在车房等束缚,男女结合虽然也有经济纠缠,但公证制度,在西方接受度比咱们要高。
咱们的婚姻里,彩礼、车房,几乎是绕不开的话题。在婚姻之前,少数两性关系会此而出现问题,比如钩心斗角的“彩礼数额”博弈,“房子加名”等。
有利益的地方,就有人性丑恶,因此就出现了订婚强奸案这类案件。
我相信在很早之前,可能就出现过彩礼类骗局,只是那时信息传递慢,不被人知罢了。 如今移动互联网,人人有手机,海量的信息出现,让这类小概率事件,变成了普遍存在一般。
极个别另有所图的人受此影响,在利益驱使下,不断地尝试利用“性别”牟取好处,形成一种类似于“性别优势”的不良现象。
比如早些年的阿里性侵案,前段时间的相亲骗彩礼事件,以及深圳一女子以结婚买房为目的,让36名男子贷款买房事件,都是个别女性利用“性别优势”的案例。
另外,成都地铁偷拍事件,女乘客怀疑男性偷拍,管理人员要男性自证清白,被迫当众脱鞋脱袜。然后事后女乘客不愿道歉,男性觉得被侮辱起诉至法院,结果被告知不构成侮辱罪。
还有货拉拉事件,江西3孩非亲生事件。
这些事件,大家可以去了解一下,女性朋友也可以了解体会一下。
维护女性权利,当然是正确的,只是,男性权利是不是也应当给予同等重视呢。
在观念、道德、社会层面,提高女性地位,哪怕比男性高一些都可以。但在法律层面,还是得公平、公正、客观。
说个极端情况:
基于大同订婚强奸案审判结果,男性造成的担忧。
如果情侣、夫妻之间,任何一方想发生关系时,男性出于对“强奸”的担忧,要求女性签“同意发生关系证明”,或者是录下“证明同意”的音频视频,这个要求你认为合不合理?
因为如果不留下证据,女性事后以强奸“要求”,男性要如何证明自己不是强奸?可是,“同意可撤销”,事前同意似乎也没用。难道事后再次要求女性证明,可是都已经发生关系了,如果女性另有所图,她已经有了“男性罪证”....
这种情形,有没有可能发生在彩礼环节?离婚场景?
其实,很多人愿意相信相亲强奸案判决的公正,只是大家无法不担忧这个案件带来的影响,就像当初“扶不扶”案一样。
我们也都知道这种情况是极其少数的个例,但知人知面不知心,防人之心不可无。性别对换一下,相信女性朋友也会产生同样的担忧,毕竟同性更了解同性。
说了这么多,想说的说完了,再说点自己的感触。
一、男女平等
追求男女平等是正确的,只是因为生理结构上的不同,男女力量上等一些方面的确存在区别,所以想实现男女的绝对平等其实是不太现实。
不是男性不想,也不是女性不值得,因为人性的本质都是利己为先。
二、女性权利需要维护
女性权利需要保障,社会也需要给予女性一些特殊关爱。可法律层面,应该不偏不倚,保持法律客观、公平、公正的存在形式。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也是法律存在的基本意义。
三、警惕网络放大效应
大家需要知道的是,这类事件是小概率、极少数案例。现实中绝大多数男女,都还是有着正常的三观,男女之间并不存在如网络上那边互相看不上的情况。
咱们一方面要警惕外部势力故意制造矛盾,另一方面男性女性也都需要明白:世界除了女性,就是男性,任何一方离了另一方都必将走向灭亡,这是几百万年自然进化的结果,咱们没必要跟自然作对。
男女合作,才是长久之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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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占理儿一点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