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卖淫嫖娼属于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卖淫嫖娼属于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卖淫嫖娼行为不仅严重的扰乱了社会秩序,也破坏了家庭成员之间的和谐,最重要的是还导致性病的传播。
所以我们国家每年都会开展轰轰烈烈的扫黄打非行动,现如今,卖淫嫖娼越来越少了,当然也越来越隐蔽了。
在这里还是要提醒大家一句这个,卖淫嫖娼属于违法行为,一旦被抓到后不仅自己丢人现眼,连带着家人也跟着抬不起头来。
2025年9月22日,红星新闻在社交平台发文称,53岁男子嫖娼前猝死,妻子和女儿起诉失足妇女索赔各项赔偿共计131万。
从理论逻辑上来说,这名53岁的男子嫖娼已经属于违法行为,而且是在嫖娼前猝死,理论上来说和失足妇女没有半毛钱的关系。
但是妻子和女儿却直接把失足妇女起诉了,而且还要求赔偿131万,事情发生在广东省连州市连州镇。
53岁的男子谢某在连州经营美食饭店,罗某在连州镇从事非法卖淫活动,两人是在2025年1月初搭上线的。
双方互相加了微信以后,总共进行了四次非法卖淫嫖娼活动,谢某每次向罗某支付200到400的嫖资。
2025年5月21日,谢某又再次联系到了罗某,准备再一次进行性交易,罗某到达连州市以后,谢某就急急火火的去冲凉。
在冲完凉以后,谢某在准备交易的时候突然身体就发生了抽搐,罗某发现谢某突发异常之后,也是第一时间拨打了110报警。
个人觉得,罗某能做出这样的举动已经非常难能可贵了,毕竟两人之间的这种非法交易一旦被曝光,也会被行政拘留罚款。
但是罗某依然打了110报警,并且在征询了谢某的意见之后,拨打了120急救电话。
拨打报警电话十分钟之后,医生和民警叔叔都第一时间赶到了事发现场,在这里,必须为当地的120和110点赞,能在这么快的时间赶到现场。
虽说医生及时赶到了,但令人遗憾的是,谢某却已经没有了生命体征,警方也做出了《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死亡原因为猝死。
不知道大家发现没有,近几年以来,身边已经发生了很多起猝死的现象,有的是因为心梗,有的是因为脑梗。
有句话说的好,明天和意外哪个会先来?没有人会知道,眼一闭一睁,一天就过去了,眼一闭没睁,一辈子就过去了。
现如今,这个社会每天发生的意外真的是太多太多了,虽然是一起意外造成的猝死,但是失足妇女罗某和谢某的性交易属于卖淫嫖娼行为。
再加上罗某也老实交代了总共和谢某发生四次性行为,并且收取嫖资1100元的事实,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谢某作出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从理论逻辑上来说,罗某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接受到了处罚,事情也和螺母没有什么关系了。
但是谢某的妻子和女儿却认为,谢某的死罗某应该负主要责任,并且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罗某总共赔偿各种损失合计约131万。
看到这里,真的是让人彻底无语了,虽说罗某的行为是不道德的,但是已经为违法行为付出了代价,谢某妻子和女儿的行为就有些说不过去了。
罗某的行为虽然是违法,但是没有伤天害理,更没有做出任何伤害谢某的行为,而且在谢某突发疾病之后,还第一时间报警拨打120,已经做到了一个普通人能进的本分。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谢某的猝死,罗某无任何主观过错。吴某及女儿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罗某对事件发生存在主观过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法律后果。
2025年8月18日,当地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驳回谢某妻子和女儿的诉讼请求。
这件事情被曝光到网上后,立刻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议,53岁男子嫖娼前猝死,妻子和女儿起诉氏族妇女索赔131万的事情,成为舆论的热点话题,引起网友们的激烈讨论。
一位来自四川的网友在评论区留言,俗话说家丑不可外扬,现在的人才不管他丑不丑脸不脸的呢,为了钱啥都可抛到一边去。
其实也不能怪妻子和女儿,别说是一个普通的家庭了,就是那位全网知名的布鞋首富不也被自己的孩子弄得声名狼藉了吗?仅仅是因为争夺家产,多年倾心打造的人设就这样彻底崩塌了。
只能说金钱至上的理念已经深入人心,不仅刻入国人的骨子里,还深深地渗透到血液里面。
一位来自上海的网友在评论区留言,为连州法院点赞,这样的判决完全公平公正合理。
一位四川的网友在评论区吐槽,像这样的事情最好是不要声张,悄悄的把后事办了就行了,免得让街坊邻居都知道多丢人啊。
一位来自福建的网友在评论区留言,现如今,这个社会为了钱,死者家属的做法可以说是厚颜无耻。
自己的老公父亲去嫖娼已经够丢人了,还要别人赔偿,这是想钱想疯了吗?到最后除了丢人现眼,还能落下什么呢?
最后还是要提醒大家一句,卖淫嫖娼属于违法行为,希望大家都能够引以为戒,对于这样的事情,大家有什么看法呢?
来源:生活中的父与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