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从物化女性、剥削男方,到亲子反目、婚姻诈骗,甚至涉及人口贩卖与恶性命案,其负面影响广泛而深远。那么,中国人结婚为何必须支付彩礼?彩礼是否属于封建陋习?又为何会演变为如此高昂的“天价”?
如果女方家长以明确经济回报为动机,要求远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的物质与现金,即所谓“天价彩礼”,并将其作为女儿出嫁的首要条件,这是否等同于“卖女儿”?
不必急于回答,天价彩礼所引发的问题远不止于此。
从物化女性、剥削男方,到亲子反目、婚姻诈骗,甚至涉及人口贩卖与恶性命案,其负面影响广泛而深远。那么,中国人结婚为何必须支付彩礼?彩礼是否属于封建陋习?又为何会演变为如此高昂的“天价”?
回顾父辈乃至祖辈的时代,彩礼并未成为广泛讨论的话题,也未引发过多争议。例如,1995年结婚时的彩礼金额大约为3000元。
可以说,彩礼真正成为一个社会问题,仅是近一二十年的事情。然而这段时期恰恰是中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社会风气日益开放的时代,为何彩礼问题反而愈发突出?
要理解这一现象,首先需厘清彩礼的本质。彩礼一词可追溯至西周时期的“婚姻六礼”,包括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与亲迎。其中“纳征”即相当于现代彩礼。
古人认为,女方一旦接受彩礼,便意味着婚约成立,具有契约属性。彩礼制度的确立,标志着从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的过渡,一定程度上规范了一夫一妻制,减少了婚姻中的伦理纠纷。
在生产力低下的小农经济中,高价值彩礼的出现,一方面是对失去劳动力的女方家庭的经济补偿,另一方面也带有象征意义。即便某些家庭无力承担,朝廷亦会下令地方政府出资协助完成婚配。若一方悔婚,历代法律也均有明确规定。
例如《唐律疏议》指出,若女方收受彩礼后反悔,须受杖刑六十,仍须与男方成婚;若男方悔婚,则彩礼不予退还。
《大明律》进一步规定,悔婚者视情节轻重施以杖责,并强调彩礼的严肃性。至民国时期,肉刑被废除,更注重责任认定:若女方违约须退还彩礼,男方违约则不可退还。
尽管古代法律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骗婚行为,却始终未能根本解决“卖女敛财”的问题。由于贫富差距与阶级矛盾长期存在,借婚姻索取财物的风气屡禁不止。
这一历史遗留问题,最终交由新中国接手解决。早在1941年7月,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就已将彩礼与聘金定性为变相婚姻买卖,严令取缔彩礼制度,打击包办婚姻,倡导男女平等与结婚自由。
建国初期,因物质条件匮乏且村民间收入差异较小,彩礼不仅在法律上被废止,实际中也失去经济补偿功能。至1977年,社会主流价值观强调劳动与奉献,彩礼多以革命书籍等形式出现,传统货币彩礼被视作封建残余。
可以说那十年是彩礼制度在中国历史上最受压制、近乎消失的时期。然而历史总是曲折前进,不久之后,货币彩礼竟重新出现,甚至以远超前代的涨幅演变为“天价彩礼”。
1980年至1986年间,农村居民收入增长1.1倍,但彩礼支出却上涨十倍。据对黑龙江某村的调查显示,20世纪50年代至90年代末,彩礼金额增长140倍。
甘肃赵村的彩礼在1970至1990年间上涨70倍,而陇东农村的彩礼在2003至2015年间从1.8万元涨至18万元,相当于当地农民一年收入。80年代河北农村结婚流行“十大件”,包括自行车、收音机、冰箱、彩电、洗衣机乃至席梦思床。
2000年后,随着经济爆发式增长,现金彩礼数额也飞速上升,从数万元涨至数十万,甚至出现“三斤三两”百元人民币、有房有车等要求。2019年,河南东南部乡村订婚彩礼标准达近20万元,江西多地彩礼突破50万元。不少家庭为支付彩礼不得不借高利贷,天价彩礼现象正式形成。
那么,天价彩礼这一畸形现象是如何产生的?回望40年前,国家战略转向市场经济,社会价值发生剧烈转变。经商致富取代劳动奉献成为主流追求,物质生活享受不再被视作资产阶级生活方式。社会风气转变与经济增长为彩礼上涨提供软硬件支持。
70年代彩礼仍以实用物品为主,天价彩礼尚未出现。然而80年代商业与消费浪潮席卷全国,物质生活全面商业化,万物皆可标价。
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曾预言:买卖婚姻的形式正在消失,但其实质却不断扩大,不仅对女性,也对男性标价,且价格不取决于个人品质,而取决于财产。
西南财经大学陈金环在论文《天价彩礼:一个可能的结论》中指出,在物质激励与消费刺激背景下,多劳多得与享乐消费获得合法性。劳动奉献与消费克己文化让位于致富与享受文化,彩礼的仪式意义逐渐被世俗意义取代,成为弥补收入差距与满足消费需求的重要来源。
这句话中最关键的词是“收入差距”,它是天价彩礼诞生最直接的催化因素,也是其多见于部分农村地区的理论依据。曾经农村婚龄男性经济条件相近,普遍贫困。但随着农村居民收入基尼系数从1978年的0.21升至2005年的0.38,经济条件出现显著分化。
引用《转型期的中国农村人口高彩礼婚姻》中的原话:当男性经济条件未显著分化时,仅极少数人低于平均水平。
但当部分人经济迅速改善,而大多数人发展缓慢甚至停滞时,社会认可的男性经济条件平均水平被迫提高,导致更多男性被迫卷入高彩礼婚姻,从而推动此类婚姻的蔓延。
简言之,少数富裕者拉高了彩礼平均值。
他们凭借优厚物质条件,不仅可少出或不出彩礼,还拥有挑选女性的权利。相反,为弥补将女儿嫁给经济普通男性所带来的“相对损失”,后者必须支付天价彩礼以达成所谓“交易平衡”。
然而问题的复杂性在于,许多家庭索取高额彩礼并非纯粹出于贪婪。80年代后,高昂的高等教育费用与医疗开支远超普通农户承受能力。因交不起学费迫使子女辍学打工,或无力承担医疗费而公开求助的案例屡见不鲜。
多数父母并不愿为一次性的高额彩礼将女儿嫁给经济明显不足的男性,但家庭大额支出——包括其他子女学费、医疗费、家庭债务、投资需求,尤其是儿子的彩礼——迫使他们将女儿的婚姻视为现实最优解。
这便形成恶性循环:家庭A为支付儿子彩礼,只得高价嫁女;家庭B的儿子娶家庭A的女儿花费巨大,转而需通过嫁女收取高额彩礼弥补亏空。
同时,越来越多农民外出务工,跨省通婚进一步推动天价彩礼的传播。最终,农民收入增加与个别高彩礼婚姻共同推高平均彩礼水平,平均彩礼上涨又进一步抬高个别婚姻要价,如此循环往复,彩礼金额飙升至普通家庭难以承受的地步。
除家庭因素外,社会结构变迁也是天价彩礼蔓延的重要背景。以往农民收入主要来自土地,收入相对固定,高彩礼缺乏经济基础。
此外,婚姻具有扩展家庭社会网络、抵御风险的作用,类似封建时代的家族联姻,夫妻关系稳定性高于短期利益交换。如今,务工收入远高于务农,千年稳定的农村社会结构被现代化冲垮。
个体差异与阶级分化导致农村社会严重撕裂,不少人心理失衡,试图通过豪华婚礼证明自身社会地位。
在新的价值观影响下,传统乡村共同体逐渐瓦解,熟人社会被原子化家庭取代,人际关系趋于冷漠,信任危机加剧。人们更理性甚至冷酷地权衡利弊,倾向以金钱衡量人情轻重。金钱不仅能购买爱情,甚至能购买家庭。
至此,天价彩礼的危害已显而易见。首先,婚姻的神圣性与浪漫性被彻底解构,过度物化为纯粹资源交易。金钱取代感情,成为衡量男方诚意的明码标价。
双方可能感情基础薄弱,只因交易“划算”而被家族强行结合。由于男方付出过高成本,心理不平衡易转嫁于女方,要求其“值回彩礼”,女方则感到委屈,导致婚姻难以持久稳定,最终走向离婚。
天价彩礼还易引发恶性经济纠纷。现实中,家庭一旦破裂,彩礼问题常成为矛盾焦点。若处理不当,男方家庭可能因无法弥补的损失采取极端报复手段。
某些极端案例中,女儿在父母长期精神控制下配合“彩礼骗局”,获得彩礼或房产后立即逼离,空手套取男方资产。
若将本不富裕的男方逼入绝境,可能引发重大刑事案件。同样,彩礼过高地区易产生大量未婚男性,他们受尽歧视,心理扭曲易诱发反社会行为,或因付不起彩礼铤而走险接受人口贩卖,助长这一罪恶交易。即便未引发犯罪,单身现象增多也会导致生育率下降,加剧人口老龄化。
最终可见,天价彩礼交易中无真正赢家。即便是看似获益的女方家庭,实质上也将女儿物化。如此畸形婚姻难以带给女方幸福。天价彩礼只会导致双输痛苦,给社会留下难以愈合的伦理伤疤,甚至成为脱贫地区返贫的罪魁祸首。
面对天价彩礼,我们是否束手无策?并非如此。
国家正推进中西部中小城镇建设,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在就近城镇生活,通过缩小收入差距、提高教育水平,构建收入与生活条件相对稳定的小型社会,从而消除天价彩礼的滋生土壤。
同时,应完善彩礼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各种情形下的责任归属与彩礼退还规则,将恶意骗婚纳入诈骗罪体系,更好保护受害者权益。
天价彩礼历经40年才成型,解决它也非一蹴而就。与其视其为独立问题,不如将其看作中国经济高速发展阶段的副产品。待未来真正实现共同富裕,因发展不均衡而产生的“卖女儿”陋习终将彻底消失。
来源:不鸽的暴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