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5年4月18日,皇氏集团披露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桂处罚字〔2025〕1号)。皇氏集团未在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存在重
2025年4月18日,皇氏集团披露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桂处罚字〔2025〕1号)。皇氏集团未在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存在重大遗漏。直至2023年11月21日,皇氏集团才对《补充协议》主要内容进行披露。
证监会对公司处罚400万元,对相关责任人共计处罚650万元。根据《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判断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5.1 条、第 9.5.2 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在2019年11月13日至2023年11月21日之间买入皇氏集团股票,并且在2023年11月22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准备资料报名索赔。(后续根据调查进展可能会有所变化)
法胜团队为投资者垫付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投资者收到上市公司赔偿款后,按实际赔偿款的一定比例支付费用。如有符合条件的受损投资者请尽快联系我们办理索赔登记。
此外,法胜团队曾代理以及正在代理的投资者索赔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供销大集、斯太尔、吉药控股、聚力文化、新疆浩源、摩登大道、金正大、神雾节能、围海股份、科林环保、天奇股份、药明康德、皇台酒业、凯撒旅业、亚联发展、仁智股份、中泰化学、宇股份、金花股份、智动力等案件。
来源:风雨伴你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