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市民陆先生向媒体反映,自己16岁的女儿在乘坐地铁时遭遇偷拍,被放到了社交平台上,并配上了明显性暗示的内容——“放学了,这个妹妹不错”。这条视频下有300多个点赞,44条评论,其中不乏言语轻浮的留言。据观察,该账号在一个月的时间共发布了偷拍女性视频43条。
哪怕是在公共场合里,别人也不能说拍就拍,更不能猖狂到拿别人的脸来引流赚钱
据上海广播电视台新闻坊报道,市民陆先生向媒体反映,自己16岁的女儿在乘坐地铁时遭遇偷拍,被放到了社交平台上,并配上了明显性暗示的内容——“放学了,这个妹妹不错”。这条视频下有300多个点赞,44条评论,其中不乏言语轻浮的留言。据观察,该账号在一个月的时间共发布了偷拍女性视频43条。
更让人难以接受的是,陆先生还遭遇了投诉无门的尴尬。向平台投诉,平台仅仅将陆先生女儿的这个视频下架了,其他视频依旧存在,该账号仍在运作。甚至这个博主还接受媒体采访,承认拍路上的女孩子就为了引流,“拍妹妹,我这叫擦边蹭流量好吧。带个妹妹就会流量高点,懂了吗?”
此类博主将镜头伸向路上的女孩(甚至还是未成年人),偷拍女生,又故意配上“擦边”的表达借以吸引流量,哪怕没有直接拍摄隐秘部位,法律真的管不了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就在18日,@轨交幺幺零 发布警情通报称,网民“一只公交迷”在公共场所拍摄穿着短裙的女性视频,配以诱导他人违法犯罪的文字在网上发布。目前,其已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这对相关偷拍并靠其引流者,无疑是一记有力的打击,也再次重申了捍卫肖像权的重要性:哪怕是在公共场合里,别人也不能说拍就拍,更不能猖狂到拿别人的脸来引流赚钱。
肖像权是公民的重要人身权利。民法典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也就是说,原则上,拍摄他人都应该得到当事人许可。
新闻中该“偷拍”博主行为恶劣的地方在于,不仅将镜头伸向未成年人,而且用性暗示的表达引流,甚至已经构成对未成年人的双重侵害:肖像权侵害与人格侮辱。
类似案例业已表明,在如今短视频发达、人人都有手机的社会里,人们的肖像权正遭遇挑战。特别是,女性的隐私权和名誉权也可能在快门声中被侵害:一方面是侵权的门槛太低,而利益太高,一方面是维权的门槛太高,程序太复杂,甚至形成了建立在偷拍、侵害肖像权基础之上的灰色产业。
社会对于这样的“灰色问题”理应形成共识:用低俗字眼配偷拍视频拉流量,就是侵权,不能姑息。平台要做到守土有责,不能够放纵这样的灰色流量;职能部门、司法机关也应及时对这类问题作出针对性的治理措施。
无论如何,年轻女孩走在路上都不应该提心吊胆,担心自己的脸被别人“偷走”,害怕视频传到网上被人指点,是时候打响肖像权的保卫战了。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克鲜
编辑 汪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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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