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4月18日,“海南自贸港政策解读”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三十五场)——《海南省文物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专场在海口举行。记者从会上获悉,新出台的《条例》突出海南特色文物资源保护利用,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当前海南文物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提出有针对性
4月18日,“海南自贸港政策解读”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三十五场)——《海南省文物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专场在海口举行。记者从会上获悉,新出台的《条例》突出海南特色文物资源保护利用,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当前海南文物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提出有针对性的制度安排。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省文物局局长苏启雅出席新闻发布会并介绍有关情况。
苏启雅介绍有关情况 李昊 摄
《条例》由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9日通过,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与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衔接。《条例》是海南省第一个省级文物保护地方法规,《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海南成为文物保护法新修订后,全国第一个出台省级文物保护专项法规的省份。
《条例》有哪些主要内容呢?苏启雅介绍,《条例》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责任,对相关职能部门在文物保护统筹规划、监督管理、普查登记、保护利用等方面的工作职责作出规定,并在保护优先的前提下,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多种形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推动形成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良好局面。
《条例》坚持保护第一,强调整体性、系统性保护。强调规划先行,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文物保护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规划;明确在可能存在地下文物的区域,在依法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土地不予收储入库或者出让、划拨;明确使用不可移动文物,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和最小干预的原则,不得损毁、改建、添建或者拆除不可移动文物,使用时应当延续原有人文生态及历史环境风貌;加强对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措施。
新闻发布会现场 李昊 摄
“突出地方特色,强调水下文物、革命文物保护。”苏启雅表示,《条例》加大水下文物保护力度,一是明确水下文物保护区的划定和保护要求,禁止在水下文物保护区内进行危及水下文物安全的捕捞、爆破等活动。二是明确单位和个人发现疑似水下文物或者水下文物遗址的报告和上交义务。三是规定对破坏水下文物或者水下文物遗址行为的处理。四是规定文物行政部门、文物收藏单位推动水下考古科技创新、水下文化遗产研究阐释等义务。同时,《条例》明确政府应当加强对革命文物的保护利用,发挥革命文物在见证革命历史、传承革命精神、弘扬革命文化中的重要作用。
《条例》加强博物馆等文物收藏单位的建设。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利用当地文物资源,设立文化特征显著、行业特性鲜明、地域特点突出的博物馆;支持依托现有文物资源建设展示地方文化、生态等特色资源的小型博物馆、类博物馆;鼓励国有博物馆创新征集、展览民间文物机制,支持国有博物馆与民间文物收藏者联合办展;细化政府支持和指导非国有博物馆的具体措施,明确加强文物收藏单位的数字化建设。
“关注文物价值研究,促进文物活化利用。”苏启雅表示,《条例》鼓励深入挖掘文物资源的文化内涵,加强文物价值的研究阐释和传播利用,打造文物与旅游、教育、非遗等结合的文化品牌;鼓励发展文博创意产业,开发文化创意产品,发展新型文化业态。此外,《条例》将国家和有关部委赋予海南的特殊政策上升为立法,促进国际文物艺术品交易。
记者:陈望 实习生:刘馨阳
来源:东南沿海消息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