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以天文对象为例,它们也将如几何对象一样,独立存在于可感事物之外,即与可感事物相分离;
人类最不缺伟大理论,而是基本常识。
——坤鹏论
第十三卷第二章(3)
原文:
再者,这又怎样来解答我们前已列举的疑难问题?
因为天文对象也将象几何对象一样,独立存在于可感觉事物之外;
但是一个宇宙与其各部分——或任何其它具有运动的事物——怎能脱离原在的一切而独立自存?
解释:
再说,这又如何解释我们之前已经列出的众多难题?
以天文对象为例,它们也将如几何对象一样,独立存在于可感事物之外,即与可感事物相分离;
但是,一个宇宙与其各个部分——或是任何其他具备运动的事物——如何能脱离原有的一切而独立自存?
原文:
相似地,光学〈景象〉与声学〈音乐〉对象也得各有其独立存在;
这就得在可视听的个别声音与光影以外别有声光。
解释:
类似地,光学对象与声学对象也得各自有着其独立的存在;
这就得在可听可见的个别声音与光影之外另有声音与光影。
原文:
于是,显然,其它感觉上亦应如此,
而其它感觉对象也各得别有其独立的一套;
何能在这一感觉是如此,而在另一感觉却不如此呢?
然而若真如此,则更将有能够另自存在的诸动物,因为那里也有诸感觉。
解释:
那么,很明显,其他感觉也应该如此,
而其他感觉对象也得各自另有其独立的一种;
如何能在这一感觉上是这样,而另一感觉上却不是这样?
但是如果真是这样,那么更是会有另一些独自存在的众多动物,因为那里也有众多的感觉。
原文:
又,某数学普遍定理的发展已逾越这些本体。
这里我们又将在意式与间体之外,另有一套中间本体——这一本体既非数,亦非点,亦非空间度量,亦非时间。
解释:
再说,某些数学普遍性定理的发展已经超越了这些实体。
这里我们又会在理型与间体之外,另有一类中间实体——这一实体既不是数,也不是点,也不是空间向量,也不是时间。
原文:
若说这是不可能的,则前所建立的那些脱离可感觉事物的实是,便显然皆不可能存在。
解释:
如果说这是不可能的,那么前面所设立的那类脱离可感觉事物的实是,便也显然都是不存在的。
原文:
如人们可将数理对象当作这样的独立实是,而承认其存在,
一般地说,这就引致相反于真理与常习的结论。
解释:
如果人们把数学对象作为如此独立的实是,同时承认其存在,
一般而言,其结论既与真理相反,也与通常的看法相反。
原文:
这些若然存在,它们必须先于可感觉的空间量度,
但事实上它们却必须后于;
因为未完成的空间量度在创生过程上是先于,
但在本体次序上则应是后于,
有如无生命事物之应后于有生命事物。
解释:
因为这些如果存在,它们必是先于可感之空间向量而存在,
但是,实际上它们却是在后的,
因为没有完成的空间向量(不完全的大小)在创生过程中是较为先的,
但是在实体的次序上又是后,
就如同无生命事物该是较有生命事物为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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