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仲裁庭申请鉴定。仲裁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自行判断认为对专门性问题需要鉴定的,可以交由当事人约定的鉴定人鉴定,也可以由仲裁庭指定的鉴定人鉴定。
第五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仲裁庭申请鉴定。仲裁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自行判断认为对专门性问题需要鉴定的,可以交由当事人约定的鉴定人鉴定,也可以由仲裁庭指定的鉴定人鉴定。
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仲裁庭的要求,经仲裁庭通知,鉴定人应当参加开庭。当事人经仲裁庭许可,可以向鉴定人提问。
【新解】
当事人可就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如财务审计、工程质量、知识产权侵权等)向仲裁庭申请鉴定。专门性问题的界定:通常指需要专业知识或技术手段才能判断的问题,例如合同履行中的技术缺陷、损害赔偿金额的计算、电子数据真实性等。申请程序:需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鉴定的必要性和具体事项(如需鉴定哪些证据、使用何种方法等)。仲裁庭的裁量权:
即使当事人未申请,若仲裁庭认为对查明案件事实具有关键作用,可自行决定启动鉴定程序。裁量标准:仲裁庭需综合考虑案件复杂性、争议焦点及现有证据的充分性,避免过度干预或程序拖延。与国际实践的衔接:类似英国《2025年仲裁法》中仲裁庭的调查取证权限,强调仲裁庭在事实查明中的主动角色。
当事人经仲裁庭许可,可向鉴定人提问,以验证鉴定结论的可靠性。提问范围:包括鉴定方法、依据、假设前提及结论的逻辑性。仲裁庭的控制权:仲裁庭需平衡质询的深度与效率,防止过度拖延。
结合2025年仲裁法修订的背景(如增设仲裁地制度、支持仲裁国际化),该条款的适用具有以下意义:
涉外仲裁的专业化需求:在跨境争议中(如涉外知识产权纠纷),鉴定可能涉及跨国证据分析,仲裁庭指定的鉴定人需具备国际认可的资质(如ISO认证实验室),确保裁决在境外执行时的可信度。线上仲裁的衔接:
根据修订草案三审稿提到的“完善信息网络在线仲裁制度”,鉴定人可通过视频会议远程作证,仲裁庭需确保技术手段的合规性(如身份验证、数据保密)。反虚假仲裁的配套措施:
若鉴定人伪造鉴定结论(如虚报损害金额),仲裁庭可依据修订法中的反虚假仲裁条款(如裁决撤销或罚款)处理,维护仲裁的严肃性。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施工质量不合格,申请鉴定工程缺陷。仲裁庭指定第三方检测机构,鉴定人需到现场勘验并提交报告,双方可对检测方法和结论提出异议。知识产权侵权:
被申请人否认侵权,仲裁庭依职权启动鉴定,委托技术专家比对产品特征。鉴定人需出庭说明比对过程,并接受双方质询。金融衍生品争议:
当事人就损失计算方式存在分歧,仲裁庭指定金融分析师鉴定损失金额,要求鉴定人解释模型假设和参数选择。与仲裁地制度的衔接:
若当事人约定中国为仲裁地,鉴定程序需符合中国法律框架(如《民事诉讼法》第78条关于鉴定的规定),确保裁决的合法性。与保全措施的衔接:
根据修订法新增的仲裁前保全制度,仲裁庭可依鉴定结论申请财产保全(如冻结侵权产品),防止证据灭失。与证据规则的衔接:
鉴定结论需符合仲裁规则中对证据形式的要求(如书面报告、签字盖章),否则可能被认定为无效证据。英国《2025年仲裁法》的参考:
英国新法明确仲裁庭可指定专家证人(Expert Witness),并要求其出庭接受质询。中国条款与之趋同,体现对国际仲裁实践的借鉴。新加坡与香港的经验:
新加坡仲裁规则规定鉴定人需提供独立报告,并允许双方交叉询问。中国仲裁机构可参考此类细节设计,提升鉴定程序的透明度。
2025年仲裁法第五十六条通过规范鉴定程序,强化了仲裁庭查明事实的能力和当事人的程序权利,体现了仲裁的专业性与公正性。修订后的仲裁法通过与国际标准接轨、完善线上仲裁规则等举措,进一步优化了鉴定程序的适用环境。实务中,当事人需合理运用鉴定权以支持主张,仲裁庭则需审慎行使裁量权,平衡程序正义与效率,以维护仲裁的公信力和国际竞争力。
来源:左文说法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