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截至2025年9月19日收盘,中自科技报收于21.38元,较上周的22.56元下跌5.23%。本周,中自科技9月17日盘中最高价报22.85元。9月18日盘中最低价报21.21元。中自科技当前最新总市值25.56亿元,在汽车零部件板块市值排名221/230,在
截至2025年9月19日收盘,中自科技报收于21.38元,较上周的22.56元下跌5.23%。本周,中自科技9月17日盘中最高价报22.85元。9月18日盘中最低价报21.21元。中自科技当前最新总市值25.56亿元,在汽车零部件板块市值排名221/230,在两市A股市值排名4776/5153。
公司公告汇总:中自科技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议案获股东会通过,同意股份数占比99.7966%。公司公告汇总: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出席股东7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5.8808%。公司公告汇总: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明确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含三名独立董事。公司公告汇总: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规定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会前10日提交临时提案。公司公告汇总:公司章程修订明确注册资本为11,956.4509万元,已发行股份119,564,509股。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就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于2025年9月16日召开,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出席股东共7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3,911,0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8808%。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制定、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7966%,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占比81.9907%。议案获特别决议通过。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合法有效。
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16日在成都市高新区古楠街88号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由董事长陈启章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70人,代表表决权53,911,039股,占公司表决权总数的45.8808%。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制定、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表决情况显示,同意票53,801,384股,占比99.7966%;反对票107,755股,占比0.1998%;弃权票1,900股,占比0.0036%。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均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会议无被否决议案。
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提升运作效率与科学决策水平,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包括三名独立董事和一名职工董事。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主持,通知方式包括电话、传真、邮件等。董事原则上应亲自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担保事项需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涉及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会议记录、决议须签字确认,档案保存期限十年以上。本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由董事会解释。
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及表决机制,保护公司和股东权益。股东会分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两个月内召开。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持股10%以上股东在特定条件下可提议或自行召集。提案需属股东会职权范围,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会前10日提交临时提案。会议通知须提前20日(年度)或15日(临时)公告。股东会行使包括选举董事、审议财务方案、决定重大资产交易等职权。表决方式包括现场和网络投票,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会议决议须及时公告,律师应对会议合法性出具意见。本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由董事会解释。
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于二〇二五年八月修订,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956.4509万元,已发行股份数119,564,509股。公司住所位于成都市高新区古楠街88号。经营范围包括大气污染治理、环保设备制造、电池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等。公司设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人。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公司利润分配重视投资者回报,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股利不少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公司可发行新股、回购股份,并明确了股份转让、股东权利与义务、董事及高管职责等内容。章程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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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之星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