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最近,市民陆先生向《新闻坊》同心服务平台反映,自己16岁的女儿回家后闷闷不乐,询问原因后得知,女儿被人偷拍放到了社交平台上,并配上了轻浮标题。
最近,市民陆先生向《新闻坊》同心服务平台反映,自己16岁的女儿回家后闷闷不乐,询问原因后得知,女儿被人偷拍放到了社交平台上,并配上了轻浮标题。
陆先生搜索该账号发现,被偷拍的不仅有自己的女儿,还有许多陌生路人,大部分都是年轻女生,博主起的标题和下方的评论也让人觉得不适。
坊记联系了陆先生及其女儿,还独家采访了视频的发布者,具体情况如何?一起来看看。
女儿担惊受怕
起因竟是一条被偷拍的视频
陆先生向记者展示了女儿被偷拍的视频,地铁轿厢内,一位身穿高中校服的女孩露出侧脸,同边上的一位男同学谈笑。
初看之下并无不妥,不过配上文字引导,就变了一种味道。
这条视频下有300多个点赞,44条评论,其中不乏言语轻浮的应和之辈。
求助人陆先生:我女儿今年16岁,正在上高一。上周,她放学回家和同学一起乘坐地铁14号线,在地铁上被偷拍了视频,被偷拍者发在了抖音上。
我女儿的同学刷到了视频,昨天就发给我女儿了,我女儿看到后情绪上有点激动。
陆先生女儿:我一开始有点蒙了,他没有经过我的允许就直接拍我,视频配的文案也是有点令人感到不适,我也看了,评论的话也不是很好。
该视频账号发布的视频基本都是偷拍女生,并对别人的外貌做出一些评价。
随着视频在同学间的流传,小陆觉得自己成为了学校的焦点人物,为此,她感到有点害怕。
陆先生女儿:害怕应该是会有一点的,怕视频博主到时候又要来找我,因为评论里的人都问这个是地铁几号线,或者是哪个学校的。
求助人陆先生:我和女儿沟通过,她虽然表面平静,但是会担心学校里同学都知道了,揶揄她说:“哎呀,这个妹妹来上课啦”或者“哎呀这个妹妹是蛮漂亮的”。
让我比较生气的是,我觉得这个行文是侵犯到未成年人的隐私了,而且下面又配了这段文字。
最关键对着女孩子在拍,我自己作为一个父亲,担心对于女孩子的身心健康会有一定影响。
家长要求视频下架受阻
职能部门表示“无法立案”
陆先生找到博主希望下架视频,对方却置之不理,只是将不适的表达做了删除。
求助人陆先生:这个博主也不肯删,问他你不怕别人举报吗?博主觉得视频没问题,觉得配的文字不合适,他就把文字删掉了。
维权过程中,陆先生发现该账号其他视频除了自己女儿,这位博主经常在公共交通上偷拍陌生人。
求助人陆先生:他基本每天都是在14号线地铁、公交车上拍人家这种视频:
👉 有的拍女孩子短裙;
👉 有的拍她们公交车上睡觉;
👉 有跟在人家后面一边走一边拍的;
👉 文字就是配:天热了,风景真好看,还有就是类似评论我女儿的:这个妹妹好看吗?这类的。
沟通无效后,陆先生又联合亲友投诉平台。次日,陆先生发现女儿的视频下架了,其他被偷拍者的视频依旧存在,该帐号仍在运作。
求助人陆先生:我也和平台说过要求封他号的,但平台没有采纳,只是把我女儿这个视频下架了。
还有那么多还没有刷到视频的人,有可能在各大平台去转载的,对于其他人的隐私权益方面,我觉得不是很合适的。
气愤之余,陆先生先后向①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及②轨交公安报警,却发现很难立案,主要原因是对方尚未偷拍女性的私密部位或做出过分举动。
求助人陆先生:轨交公安那边认为说,没有办法立案,但是公安这里也知道这个人,他们也刷抖音刷到过,但是也没有办法通过法律程序去处理:
如果说我是觉得侵犯到我的隐私,让我去法院起诉;
如果是偷拍到了私密部位,那警方可以对他采取拘留措施。
从这个视频看轨道公安认为并没有这个情况,他们会留意。
账号一个月发布偷拍女性视频43条
博主称“为了引流”
坊记对该帐号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观察。
3月17日至今,该博主共发布视频327个,其中偷拍陌生女性的视频43个,占总视频比例13%;一个月内,该账号粉丝量从21.8万上涨至22万,增长了2000多人。
一个月中,博主进行了3次直播。
4月6日,记者观看了一次直播,该博主坐在地铁上长时间将镜头对准路人,乘客的脸部、举止一览无余,可以说是近景特写;直播时,博主不时做出点评,评论区粉丝互动踊跃。
记者设法联系上了涉事博主本人,对方直言不讳这么做就是为了引流。
涉事博主:拍妹妹,我这叫擦边蹭流量好吧。就是你正儿八经拍视频,肯定没这么多人看。带个妹妹就会流量高点,懂了吗?
涉事博主认为由于自己拍摄是在公共空间,画幅也没有全部落在路人身上,因此不能算偷拍,更谈不上隐私侵犯。
涉事博主:什么叫隐私权?举个例子,比如你到哪里去旅游,你拍个视频人山人海,这里面人都拍上去了,你不可能拍到就会被封的呀。
你坐地铁,而且这是在公共环境内,你拍照片其实没有隐私权的,不是偷拍,是你自己跑到公共环境里去的,你上个厕所被偷拍了,那叫偷拍。
涉事博主表示,确实有多个被拍的女性找到自己要求删除视频,其中也不乏一些未成年人,不过删不删看心情。
涉事博主:有多少人来找我,我都记不清了。上次我拍有对小情侣吵架,那女的过来找我,求我说“把视频删了吧,求求了”,那个我是删了。也有威胁的,还有正儿八经的,说我侵犯肖像权,赶紧删除,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我理都不理她直接拉黑,举报最多就视频下架,这是最坏的了,平台最多下架视频,其他的没有了。
目前,经坊记曝光后,该账户已被设为私密账号。
业内人士的看法
坊记此前注意到该社交账号主页还设有店铺,内有43件商品,多以日用品为主。
对此,一位从事抖音直播卖货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22万粉丝量不少了,平台的逻辑是粉丝越多、推流越多,当流量达到一定程度,博主就有多种变现的选择。
抖音直播卖货业内人士:像他这种拍一点隐私、平时生活这种,但是别人就好奇,这相当于就是窥探别人的隐私,久而久之粉丝量就多了,时间一长抖音就会给他推流,散布面就会广,为什么他粉丝越来越多,其实就是这个原因。
他运营的逻辑基本上就是:
⬇️
有粉丝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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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铺橱窗上卖东西或者接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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赚钱盈利
实际上,抖音平台上,只要不涉黄、画面不涉及被拍者的私密部位,往往可以过审。而被偷拍者发现后,如果想举报,还得举证自己就是被拍摄者,并且对拍摄毫不知情才有可能举报成功,这也给短视频拍摄和发布者创造了“擦边”的空间。
抖音直播带货业内人士:也要去投诉才行,不然抖音不可能去监管,一个人两个人去投诉没用。因为有人帮平台赚钱,再说句大白话,橱窗里面卖出去的东西博主有钱赚、抖音也有钱赚一个有钱、能够帮它带货赚钱的人,为什么抖音要去管这么多东西呢?
大家伙怎么看?
为了博流量,在公共场所偷拍一些“擦边”的视频,并配一些言语暧昧的文案,大家伙儿怎么看呢?
有的人表示无法接受这样的行为:
没有经过人家同意,你就拍人家,然后发到一个公开的网络上,如果法律是依据道德标准来设计的话,那我觉得它是违法。
我觉得很不尊重女性,对于这样的行为我觉得是必须要去制止的。
每个人有每个人的隐私,有的人不喜欢曝光,他喜欢安安静静的,你一曝光,对他们好像觉得很不好,比如拿我讲,我就不喜欢。开放有个度对不对?不是每个人能接受的。
也有人认为被拍摄者反而应注意着装:
我觉得很正常,可以,也没涉及到什么隐私不隐私。你如果感觉自己被别人拍了,好像自己隐私被暴露,你可以多穿一点嘛,对吧?没什么大惊小怪的。如果别人拒绝好好拍摄,你们要删除就删除嘛。
也有人表示这只是博主博流量的行为,被拍摄者报警属于小题大做:
你说要警方去干涉,那也有一点小题大作,对不对?那不干涉又觉得很不自由,很不自在,对不对?所以我说还是每个人喜欢不同,现在博流量太多了。
还有被采访者认为平台应该起监管作用,法律也应该更加完善相关规定:
从监管来说,但凡平台识别到这一类的题材,就应该从平台端先把它的视频给它掐掉,就从限流这一块。
法律就应该慢慢地去基于平台现在流量的规则,做一些设定和完善,从而能够更好的去保护。如果那些人不希望被拍,他们应该就是起码有一些规则和依据可以以此来做,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专家和法律界人士怎么看?
偷拍陌生人?入镜多少画幅?达到何种程度才能被算作侵犯隐私?“公共场所”是否就等于“无隐私”?
法律界人士指出:个人在任何场所都享有肖像权,只要未经过允许的拍摄和传播,就可能构成侵权,更别谈偷拍还涉及未成年人。
杨邹华普陀区政协委员、律师:我认为平台的投诉机制是有问题的。只有我们肖像权人发现我的肖像权被侵犯后,我还要证明我是我本人的情况下,提供相关的资料,我才能要求平台下架相关视频。
《民法典》第1019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没有经得肖像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是不得制作肖像的。
平台正确的逻辑应当是:
👉 视频的上传者应当要取得肖像权人的签字同意书或者确认书。
👉 在这种情况下视频的上传者才可以上传涉及到他人肖像的视频。
从平台的逻辑来说,如果是要求受到侵犯的肖像权人来进行投诉的话,事实上我的肖像权已经被侵犯很久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8条
妇女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等人格权益受法律保护。
涉及到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更加要受到法律保护,要取得不仅是未成年人的同意,还有其监护人的同意。
公共管理方面专家指出,“公共场所”不是偷拍行为的“挡箭牌”,即使没有涉及到隐私部位的拍摄,也可能对被拍摄者造成不必要的困扰,尤其对女性跟拍、评头论足以博流量的行为,平台也有义务从发布源头就加以限制。
中共上海市委党校公共管理教研部副教授 叶岚:应当以公开道歉或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当事人权益救济,虽然这种救济不能弥补博主已经给当事人及其家庭造成的损害,但这至少可以向社会传递一种声音,在公众场合随意拍摄他人肖像,并将其传播至网络空间以谋求个人利益的做法,是不值得提倡的。
坊友遇到过这种情况吗?对此,你怎么看呢?
来源:潇湘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