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年来,直播带货行业因虚假宣传问题频发,主要表现为虚构产品功效、伪造商品来源、夸大营销话术、操控流量数据等。此类行为不仅损害消费者权益,还扰乱市场秩序,涉及民事欺诈、合同诈骗及不正当竞争等多重法律风险。
直播间虚假宣传频发的事实及案例分析
一、现象概述
近年来,直播带货行业因虚假宣传问题频发,主要表现为虚构产品功效、伪造商品来源、夸大营销话术、操控流量数据等。此类行为不仅损害消费者权益,还扰乱市场秩序,涉及民事欺诈、合同诈骗及不正当竞争等多重法律风险。
二、典型案例分析
1. 农产品虚假承诺案
某公司以“高价回收菌类”为诱饵,虚构菌包产量及回收价格,诱导农户购买菌包,后以“质量不达标”为由拒绝履约。若企业明知无履约能力仍虚假宣传,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
2. 假冒名牌商品案
主播与不法供应商合作,在直播间低价销售“名牌”服装、箱包,消费者收到的商品与正品质量差异显著。主播明知商品假冒仍推广,需承担欺诈责任,消费者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张退一赔三。
3. 流量造假与虚假人设案
某MCN机构通过购买粉丝、控评话术(如“进专柜无压力”)营造虚假流量,并为主播编造虚假身份(如“专家”“原厂代理”)推广商品。此类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平台及商家均可能承担连带责任。
4. 健康产品虚假宣传案
某直播间将熊胆粉包装为“日常保健品”,声称可治疗多种疾病,但实际该产品需严格遵医嘱使用。此类行为涉嫌违反《广告法》,若造成消费者健康损害,商家及主播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及民事赔偿。
三、法律定性及责任主体
1. 民事层面
虚假宣传构成消费欺诈,消费者可主张三倍赔偿。若主播与商家存在共谋,双方均需担责。
2. 行政层面
市场监管部门可对虚假宣传行为处以罚款、吊销执照等处罚。例如,某直播间因销售假冒珠宝被扣押4万余件商品并立案调查。
3. 刑事层面
若虚构事实骗取财物数额较大(如某案非法获利1311万元),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或虚假广告罪;销售伪劣商品金额巨大者,可触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四、责任主体多元化
1. 主播与MCN机构
主播需对宣传内容真实性负责;MCN机构若参与策划虚假剧本,可能被认定为共同侵权。
2. 平台责任
平台未履行审核义务(如放任虚假健康内容传播),需依据《电子商务法》承担连带责任。部分平台因默许流量造假被认定为帮助虚假宣传。
3. 商家责任
商品实际提供者若伪造检测报告、虚构产品功效,构成直接违法主体。例如某健康公司宣称产品可“抚平皱纹”“胸部挺拔”,被监管部门定性为虚假广告。
五、治理建议
1. 强化监管协作
建立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针对直播带货特点制定专项审查规则,如重点监控“低价引流”“限时促销”话术。
2. 完善平台审核
要求平台落实实名认证、商品溯源、直播内容存档等义务,对违规直播间采取限流、封号等措施。
3. 提高消费者举证能力
倡导消费者留存直播录屏、交易记录等证据,简化维权流程,探索集体诉讼制度应对小额分散型消费纠纷。
综上,直播间虚假宣传已形成产业链式违法,需通过法律惩戒、技术监管、行业自律多维度治理,推动直播经济从“野蛮生长”转向合规发展。
来源:王律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