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合同里那一行小字,写着‘加班工资以基本工资为基数’,我明明月薪八千,结果加班费只按两千五算,这坑是我自己跳的吗?”
> “合同里那一行小字,写着‘加班工资以基本工资为基数’,我明明月薪八千,结果加班费只按两千五算,这坑是我自己跳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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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不是也以为,只要合同写清楚了,公司怎么算加班费都“合法”?
可真相是——哪怕你签过字,也可能被少算了整整一倍的钱!
更可怕的是,很多公司正大光明用这招,合法外衣下藏着“缩水式”加班费,而你,可能还蒙在鼓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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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问:加班费到底按哪个“工资”算?
很多人以为,“工资”就是基本工资,错!
《劳动法》第44条说的“工资”,指的是你正常工作时间的全部劳动报酬,包括:
- 基本工资
- 岗位津贴
- 固定补贴(交通、饭补)
- 每月固定发放的绩效奖金
> ✅ 所以,不是公司想拿哪个算就拿哪个算,除非——你们的约定“够清楚、够合理、够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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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问:合同约定“按基本工资算”,就铁定有效?
不一定!
法律允许公司和员工约定加班费基数,但得满足三个条件:
1️⃣ 写清楚:不能模糊说“按工资算”,必须明确金额或计算方式;
2️⃣ 不低于最低工资:比如北京2025年最低工资是2420元,你基本工资2000元?那这条就无效!
3️⃣ 不失公平:如果你实际工资8000元,公司却只按2500元算,法院大概率会说——这约定显失公平,无效!
> ⚖️ 所以,不是你签过字就算认栽,只要显失公平,你照样可以翻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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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她签了“加班费已含”,却打赢官司,多拿3万块!
小赵,深圳一家电商公司运营,月薪8000元,其中基本工资只有2500元。
合同里有一行小字:“工资已含每月36小时内加班费。”
她每天加班2小时,周末还被拉去直播,实际每月加班超80小时。
离职后,她申请仲裁,要求补发加班费。
公司理直气壮:“合同写清楚了,已含加班费,我们不欠她。”
但仲裁委支持了小赵!
> 关键反转:
- 公司无法证明36小时外已支付加班费;
- 基本工资2500元作为基数明显低于合理标准;
- 仲裁委按实际工资70%(5600元)为基数,重算加班费,裁定公司补发3.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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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问:你怎么知道自己有没有被“合法坑”?
✅ 三步自查,立刻看清真相:
1️⃣ 翻合同:看有没有“加班工资按基本工资算”或“工资已含加班费”的条款。
→ 如果有,继续看有没有写具体时长、金额?没写?你可能被“白嫖”了。
2️⃣ 算结构:把你每月固定拿到的钱(津贴、补贴、绩效)全算上,对比加班费基数差多少。
→ 如果基数不到你实际工资的70%,你有权要求补差!
3️⃣ 留证据:打卡记录、排班表、微信通知、加班餐补……别怕麻烦,仲裁时一分证据值千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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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回到开头的问题——
“加班费只按基本工资算,我签过字就只能认了吗?”
答案是:不一定!
只要约定不明、显失公平、低于最低工资,你完全可以说“不”,而且法律会站在你这边!
> 最后一句话记住:
加班费不是公司赏的,是你用时间换来的法定权利。
别被一句“合同写了”吓退,合法≠合理,签字≠认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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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给还在加班的兄弟姐妹,
他们可能也在被“合法”少算钱!
来源:段小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