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云南省推行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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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国家数据局关于全面推行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通知》(发改财金〔2025〕565号)要求,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数据局制定了《云南省推行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公安厅 云南省数据局关于印发《云南省推行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发改财金〔2025〕749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国家数据局关于全面推行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通知》(发改财金〔2025〕565号)要求,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数据局制定了《云南省推行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执行。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公安厅

云南省数据局

2025年9月18日

云南省推行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积极拓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应用场景,更好发挥社会信用对优化营商环境的促进作用,助力“高效办成一件事”提质增效,切实解决经营主体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开具难、开具多等问题,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云南省社会信用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国家数据局关于全面推行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通知》(发改财金〔2025〕565号)等规定,在全省推行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以下简称“信用代证”),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按照“依法依规、统筹协调、稳步推进、应替尽替、迭代完善”的原则,依托云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全面强化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应用,以经营主体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法院、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40个领域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简化经营主体办事流程,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政府管理和行政服务水平,进一步优化全省营商环境。

2025年9月20日起,实现经营主体通过“信用中国(云南)”、云南政务服务网站免费申请获取专项信用报告(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普通版和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上市专版),替代赴我省相关部门开具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

二、适用范围

专项信用报告(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普通版和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上市专版)根据经营主体申请,客观展示该经营主体一段时间内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相关领域有无违法违规记录情况。除报告使用方有明确要求外,专项信用报告涵盖时间范围原则上不超过五年。

(一)适用对象范围。本实施方案所称经营主体包括:云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经营主体。

(二)违法违规记录范围。本实施方案所称违法违规记录,是指我省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有关中央驻滇机构、有关司法机关等对经营主体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含简易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刑事裁判(犯罪记录)等信息的客观记载。除生效的法律文书确认经营主体违法违规行为外,其他情况均应当视为无违法违规记录;经营主体行为已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不列入违法违规记录。对于已修复的信用信息,专项信用报告予以展示,并标注“已修复”。各有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将其他记录列入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应及时将相关公共信用信息按要求归集。

(三)实施领域范围。涵盖我省法院、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教育、科技、民族宗教、公安、民政、司法行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商务、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审计、市场监管、广播电视、能源、林业、体育、统计、国防动员、医疗保障、粮食和物资储备、地方金融、药监、税务、消防、气象、地震、烟草专卖等40个领域,并视需要适时增加领域范围。

(四)应用场景范围。“信用代证”在省内的应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场景或领域:经营主体申请国(境)内外上市、场外交易市场挂牌、发行债券、上市公司再融资、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企业融资等金融场景;经营主体参与招标投标,接受第三方机构评估评审、尽职调查、审计、商业合作等商务经营场景;经营主体申请优惠政策、资金支持、项目申报、评优评先等政策优惠领域,以及办理行政审批、资质认可、市场准入等行政管理领域;其他可以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场景。

三、重点任务

(一)全量归集违法违规信息,夯实数据基础。各级各有关部门在前期归集共享有关信息的基础上,按照职责分工,全量归集、补充完善2022年1月1日以来的违法违规记录信息,持续实时做好数据更新报送工作,并对数据的全面性、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建立健全数据监测预警通报机制,对信息报送不及时、不符合数据标准等情况及时督促提醒部门补充完善,着力提升专项信用报告的严肃性和公信力。〔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责任单位:《违法违规信息归集任务分工表》涉及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

(二)加快开发系统功能模块,畅通查询渠道。依托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开发部署经营主体专项信用报告查询系统,于2025年9月20日前在“信用中国(云南)”、云南政务服务网站正式上线,同步公布相关办事指南和操作流程,完善查询、下载、咨询、投诉等服务功能,免费向社会提供服务。经营主体实名登录“信用中国(云南)”、云南政务服务网站,根据不同应用场景需要,自主选择相应时段、对应领域进行申请,免费查询下载自身专项信用报告。同时,各地要设置政务服务窗口、一体化智能自助终端等查询、打印信用报告渠道,为经营主体提供便利。〔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各州(市)人民政府〕

(三)全面推进替代工作落实,实现应替尽替。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强化政策解读,不断提高社会知晓度。2025年9月20日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全面推行“信用代证”,40个领域的部门不再单独出具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将涉及出具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领域全部纳入替代范围,实现“应替尽替”。经营主体确需证明2022年1月1日之前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的,仍按原渠道向相关部门申请出具证明材料。鼓励各地、各有关部门积极探索信用承诺制,支持经营主体对暂未覆盖领域的违法违规情况主动承诺,并建立履约践诺跟踪机制,虚假承诺的经营主体不再适用“信用代证”。积极推动专项信用报告跨省互认。〔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违法违规信息归集任务分工表》涉及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协调。省发展改革委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建立跨部门协同推进机制,统筹推进各项任务落地落实,指导各责任单位落实责任分工,跟踪掌握工作进展和实施效果,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信用代证”工作扎实有序推进。〔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数据局、《违法违规信息归集任务分工表》涉及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数源单位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强化数据质量管理,加快建立健全经营主体违法违规记录信息归集共享、异议反馈、核查修正机制,持续提高数据的全面性、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加强信用信息安全管理,严肃查处泄露、篡改、损毁、窃取信用信息等行为。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确保经营主体充分知晓和享受便利,营造知信、守信、用信、护信的良好社会氛围。〔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违法违规信息归集任务分工表》涉及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

(三)强化权益保护。建立专项信用报告异议申诉机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经营主体对自身专项信用报告存在异议的,可通过“信用中国(云南)”网站提出异议申诉,并提交证明材料。省发展改革委将“信用中国(云南)”网站收到的异议申诉申请及时推送给数源单位,督促数源单位按照《云南省社会信用条例》等有关规定及时受理核实相关情况,并将申诉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申请人,同步反馈省发展改革委。

编辑:张莹莹

一审:李娟娟

二审:位伟锋

三审:朱朝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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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新闻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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