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美国保守派活动家查理·柯克遇刺身亡后,网上出现了很多叫好的声音,其中也包括很多在美在外的华人,比如大名鼎鼎的方舟子,也有很多人包括美国人和外国人被美国各级政府及相关组织给予处罚。于是网上就有人发出这种疑问:这些人说的话属不属于言论自由范畴?依据他们的话给予处罚
美国保守派活动家查理·柯克遇刺身亡后,网上出现了很多叫好的声音,其中也包括很多在美在外的华人,比如大名鼎鼎的方舟子,也有很多人包括美国人和外国人被美国各级政府及相关组织给予处罚。于是网上就有人发出这种疑问:这些人说的话属不属于言论自由范畴?依据他们的话给予处罚是不是侵犯了言论自由?
打击鼓吹暴力、支持暗杀的言论,并不构成对言论自由的侵犯,而是对言论自由必要且合法的边界划定。这旨在保护更重要的法益,如国家安全、公共秩序和公民的生命安全。
鼓吹暴力、支持暗杀的言论,完全超出了言论自由的合法边界。因为这些言论社会危害性大,它们通常意图明确,旨在煽动他人实施具体的暴力犯罪行为。这样不仅直接威胁特定目标的生命安全,还会制造社会恐慌、破坏公共秩序,甚至可能诱导不稳定个体效仿,实际危害可能非常严重。打击这类言论,正是为了保护绝大多数公民免受暴力恐惧和实际伤害,维护社会整体稳定。这符合国际社会通行的“明显而即刻的危险”原则。
对鼓吹暴力和暗杀的言论进行法律规制,是国际社会的普遍做法。例如,美国最高法院明确规定,言论自由不保护“在拥挤的剧院虚假呼喊‘着火’并引发恐慌”的言论。若言论带来“清楚与现实的危险”(clear and present danger),特别是迫在眉睫地威胁国家安全时,政府有权干预。许多国家法律中均有煽动叛乱、煽动暴力等相关罪行的规定。
言论自由的核心在于保障公民依法表达意见和观点的权利,但绝不意味着可以滥用这种权利去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与自由。在讨论言论自由边界时,还需注意,法律并非限制思想交流,法律限制的是公开发表的、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言论行为,个人日记中的想法或小范围的思想交流不在此列。而那些极左分子恰恰是公开发表他们的言辞。
言论自由的本质是保护,保护人的思想。
人的思想同生命一样重要,不准思想的人形同行尸走肉。而思想只有通过语言这一种途径表达。文字是书面的语言。所以,让人说话不仅仅在于说话本身,更在于让人表达思想。如果对他人恶语相向,拿别人的痛苦当笑料,或者对别人发出威胁,如此一来,就会使人害怕,不敢自由表达自己的观点,所以说鼓吹暴力、散布威胁的人正在谋杀言论自由,一点也不为过。网友说得好,“自由的前提是不要侵犯别人的自由,言论自由的前提是不要危害到别人的自由,这个范围不只是造谣,把一个人定义成死不足惜本身就是仇恨言论,因为这种言论会让恐怖主义觉得自己是在执行正义,请问这种仇恨言论属于言论自由的一部分吗?”
言论自由的关键在于允许人们表达不同意见。彼此观点认同不会从天而降,也不会每个人都同意对方的意见;观点认同是从交流摩擦中获得的,摩擦表示人们意见不一,而辩论和分歧正是构成一个充满活力的社会和文化的要素。”如果你不同意查理·柯克的立场,可以公开发表理由、拍影片、撰文或参与辩论,这些都是正当且受保障的表达方式。事实上,今天有无数人(包括众多左派或极左人士)都在以这种理性方式批评他,这没有任何问题。但公开鼓吹以暴力消灭异见者则是另一回事。
庆祝他失去生命并非表达不同意见,而是支持政治暴力,而且这种政治暴力是以暗杀表现出来的,类似于恐怖活动。这不仅违反基本道德,也越过了人性可容忍的红线,构成对生命与文明的公然侮辱。因此,谴责和阻止这类暴力言论,并非在限制言论自由,而是在捍卫一个能让不同意见通过讨论而非暴力解决的公共空间。
部分人选择以欢呼或戏谑的方式表达“快意”,甚至有人试图替这种举动辩解。然而,这些声音忘记了一个最根本的常识:当一个生命因暴力而消逝,任何形式的庆祝,都是对人性的背叛,也是对生命尊严的羞辱。一个社会若容忍对死亡的欢庆,就等于默许暴力成为政治或意识形态的工具,长此以往,善恶的界限将会模糊,文明的基石也会被侵蚀。赞美谋杀,跨越了人类的道德底线。暴力本不该被浪漫化,对死亡的喝彩更不应被合理化。这不只是对查理·柯克的尊重,而是人类普世价值最起码的坚守。
这无关立场、观点和党派,只关乎良知、道义和人性。
来源:夜读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