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3年12月,胡某某驾驶三轮摩托车在余江区G320国道与杨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导致杨某某重伤。经交警部门认定,胡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杨某某负次要责任。事故后,杨某某两次住院治疗69天,诊断为特重型颅脑损伤、颅底骨折等多处损伤,并因颅脑损伤和身体功
伤残索赔遇僵局
悉心调解终落定
近日,余江法院高效化解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官当场制作调解协议
当事人当场履行调解协议
取得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基本案情2023年12月,胡某某驾驶三轮摩托车在余江区G320国道与杨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导致杨某某重伤。经交警部门认定,胡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杨某某负次要责任。事故后,杨某某两次住院治疗69天,诊断为特重型颅脑损伤、颅底骨折等多处损伤,并因颅脑损伤和身体功能障碍被鉴定为十级、六级伤残,误工、护理、营养期合计180日、120日、120日。杨某某起诉要求胡某某、官某某(车主)赔偿相应的医疗费、残疾赔偿金。
承办法官采取"背靠背"调解模式,先向被告胡某某、官某某阐明《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责任方赔偿义务的规定,指出若调解失败将面临诉讼成本增加的风险;又向原告杨某某展示被告的工资流水证明其经济困难,引导其体谅被告实际承受能力。经过多轮协商,原告杨某某与胡某某、官某某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扣除保险公司已赔付的费用及胡某某已支付的3.1万元后,胡某某、官某某还需赔偿杨某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0万元。法官当场制作调解协议书,被告当庭向原告现金全额支付赔偿款,原告签署收款确认书,案结事了。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纠纷若难解,调解是良招!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直接影响赔偿比例,驾驶者务必遵守交通法规,避免因过错承担高额赔偿,协商调解可快速化解矛盾、减少诉累,若责任明确、赔偿合理,建议优先选择调解途径。
来源:广元灾害大箩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