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也不是在存在方面先于可感觉的事物,而是仅仅在定义方面先于可感觉的事情;
所谓私下里说的话被传到公众那里,绝大多数都是有意为之。
——坤鹏论
第十三卷第二章(1)
这一章主要讨论的问题可以用亚里士多德在章末的一句话来概括:
这样,我们充分地表明了:
(1)数学对象并不比物体更加是实体;
(2)也不是在存在方面先于可感觉的事物,而是仅仅在定义方面先于可感觉的事情;
而且(3)它们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分离地存在。很明显,它们或者根本不存在,或者它们只在某种方式中存在,因此,没有限定,它们就不存在,因为“存在”有许多意义。
原文:
说“数理对象独立存在于可感觉事物之中”是一个矫揉造作的教义,
这我们已在讨论疑难问题时说过,实际上是不可能的。
解释:
亚里士多德一开始就指出,在第三卷就曾讨论过数学对象的问题,
那时候他说,“关于数学对象存在于可感觉事物之中”实际上是不可能的,
这样的说法是矫揉造作、牵强附会的。
原文:
我们已指出两个实体不可能同占一个空间,
并依照同样的论点,指出了其它的潜能与特质也只能涵存于可感觉事物之中,而不能公开来独在。
这个我们已说过。
解释:
我们已经说明了,两个实体不可能共同占有一个空间,
且按照同样的观点,也指明了其他的潜能与特征也只能是存在于可感事物之中,而不能分开独立存在。
这点我们已经阐明。
原文:
按照这理论,这也是明显的,任何实体均不可能分开;
因为实体之分必在面,面必在线,线必在点,
若是者,如点为不可分割,则线、面、体亦逐依次为不能分开。
解释:
按照这样的理论,这点也是明显的,任何的实体都不能分开;
因为实体如果要分必然是在面上,而就必是在线,线就必是在点,诸如此类,
如果点是不可分割的,那么线、面、立体一也都是依次不能分割的。
原文:
这类实是为可感觉对象,或者本身不是可感觉对象,却参加于可感觉对象之中,这又有何分别?
解释:
这类实是都是可感对象,或者本身不是可感对象,却是参于了可感对象中,这又有什么分别?
原文:
结果是一样的;
如可感觉对象被区分,参加于其中的对象亦必被区分,
如其不然,则可感觉实是便不能区分之使另成独立的数理实是。
解释:
结论还是一样;
如果可感事物被分出,参与其中的对象也是可分的,
如果不是,那么,可感实是就不能分割使之独立成为数学上的实是。
以上这段是亚里士多德就“数学对象不可能存在于可感事物中”进行的第一点讨论。
其中心思想是:
根据这个理论,很明显,无论什么物体加以分割都是不可能的,
因为立体要是被分割,将会是在一个平面上被分割,
而一个平面被分割则必须首先在线上被分割。
同理,一个线被分割则必须点被分割;
但是,点是不可分割的,因为数学上的点只是位置,没有大小,而没有大小的东西是不能被分割的。
这样,再回溯回去,自然也就得到了:线、面和立体都不能被分割了。
这样就出现了一个两难的局面:
如果可感事物可以被分割,那么根据它的理论,即数学对象在可感事物之中,那么它应当也可以被分割;
如果按现在已有的推论,指出数学对象不可分割。
那么,它存在于可感事物之中,而这个可感事物在事物上是可以被分割的,这种悖论的出现,也就表明了这个理论是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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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一品姑苏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