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此前,前夫的不断骚扰,让李女士和年迈的父母终日生活在恐惧之中。当“家”不再是港湾,当“爱”变成了枷锁,亲密关系结束后面对暴力与骚扰,法律如何为受害者筑起安全屏障?
极目新闻记者 袁超一
通讯员 蔡蕾 张世君 黄洋
“有了这张保护令和你们做后盾,我和家人就安心了。”成功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后,荆州市沙市区的李女士长舒了一口气。
此前,前夫的不断骚扰,让李女士和年迈的父母终日生活在恐惧之中。当“家”不再是港湾,当“爱”变成了枷锁,亲密关系结束后面对暴力与骚扰,法律如何为受害者筑起安全屏障?
9月11日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获悉,作为全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暨“平安家庭”建设组主要成员单位,湖北法院延伸司法职能,加强部门联动,促进家事纠纷源头预防、多元化解,让每一位母亲活得从容,让每一个孩子被稳稳托举。
对家暴说“不”,为保护“织网”
结束充满暴力的婚姻后,笼罩在李女士头顶的阴霾并未随之消散。离婚后,前夫张某骚扰电话不断,甚至升级为上门打砸,还到李女士父母家中辱骂威胁、诽谤中伤。多次报警记录和公安机关出具的《家庭暴力告诫书》清晰记录了张先生情绪失控、行为暴躁的危险性。
今年8月,接到李女士的紧急申请后,沙市区法院迅速立案审查。根据她提交的报警记录、告诫书等详实证据,法院认定李女士及其近亲属面临现实危险,并依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一时间果断作出裁定:禁止张先生骚扰、跟踪、接触李女士及其相关近亲属;保护令有效期6个月,如有违反,将被罚款、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裁定作出后,法院还主动联系了曾处警的派出所、李女士住所地的居委会以及区妇联,第一时间将裁定书送达相关部门,确保公安、基层组织、妇联都清楚禁令内容和协助执行义务,合力织密守护李女士安全的“保护网”。
记者了解到,在鄂州市梁子湖区人民法院的一起类似案件中,对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施暴者司法拘留15日。同时,法院还告诫施暴者,如再次违反禁令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湖北高院民一庭负责人介绍,2024年1月至今,全省法院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300余份,坚决对家暴说“不”。湖北高院会同省妇联、省民政厅等部门出台了关于推进婚姻家庭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法治化的意见、关于开展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方案等文件。
同时,各地依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或地方综治中心,携手妇联组织,着力构建“法院+N”的家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进婚姻家事纠纷实质性化解。
全省法院积极开展司法救助与帮扶,为符合条件的1200余名困难女性和未成年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3000万余元;开展“爱心妈妈”关爱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活动,为弱势、困境妇女儿童提供更全面司法保护。
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保护
在另一场离婚纠纷中,则衍生出了法院对婚姻自由与儿童权益保护如何保障与平衡的考量。
吕小萌与男方南小天(均为化名),于2017年登记结婚。2018年,两人的婚生女出生,目前年仅7岁。双方性格差异较大,经常因生活琐事争吵,自2020年4月分居至今。
2023年,吕小萌起诉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南小天表示同意离婚。但对于女方提出离婚后女儿应由男方抚养的主张,南小天明确拒绝。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查明,自二人分居至今,女儿一直跟随男方生活,主要由爷爷奶奶照顾。很长一段时间内,女方并未履行抚养义务。
法院判决不准二人离婚,并同步向吕小萌发出《家庭教育令》,要求其向女儿提供生活、健康等方面的关心,多给予亲情关爱。同时,法院邀请二人参加法院组织的“商谈式”家庭教育辅导,督促其履行好父母职责。此后,吕小萌开始定期看望女儿。目前,女儿已上小学,学费等费用由吕小萌、南小天平摊。
江汉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李海燕告诉记者,按照“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如果简单地准予离婚,将助长原被告消极履行抚养教育子女义务的心理,孩子极有可能陷入“两不管”的境地,不利于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的保障。
记者从湖北高院民一庭了解到,2024年1月至今,全省法院签发家庭教育令500余份,在审理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时,优先考虑是否有利于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促使双方当事人履行抚养教育义务。
湖北法院积极落实最高院发布的《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在离婚案件中向当事人发放《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卡》。同时,探索探望权履行承诺书等制度,更好维护妇女儿童在婚姻家庭中的人身、财产、情感利益。
保护升级,探索开花
“守法,法似一盏明灯;违法,法如一把利剑。”9月开学季,“法治第一课”在全省中小学如期开讲。
从防范校园欺凌到守护网络安全,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到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来自湖北各法院的法治副校长们,将晦涩的法律条文转化为鲜活的案例故事,在孩子们心中播撒法治的种子。
据悉,全省法院共选任1149名政治素养好、业务水平高的院领导、法官担任各地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并派干警担任校外法治辅导员。
法治是妇女儿童全面发展、幸福健康的坚强保障。近年来,湖北法院注重以鲜活案例宣传民法典,在重要节日及省两会期间发布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典型案例,聚焦彩礼纠纷、妇女劳动权益保障、家庭暴力、未成年子女抚养与探望等热点问题,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功能。
完善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工作机制,全省118家法院挂牌成立“少年法庭”或“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形成了专门化审判工作格局。与此同时,一项项探索和实践正在开花结果——
通过开通涉未成年人案件绿色通道,实行优先分案、优先开庭、优先调判、优先送达的“四优先”制度,并在普遍推行“圆桌审判”模式的基础上,构建“庭前+庭中+庭后”三位一体全程教育模式,将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帮扶、心理保护和司法保护深度融合。
宜城法院聚焦特殊少年群体,与社区、企业共建“特殊少年技能培训基地”,联动多方推动融合保护,解决了15名缓刑少年犯和刑满释放少年的就业难题;建始县法院关注残疾妇女权益,在温情判决离婚案件的基础上,联合当地妇联为其申请司法救助金,还安排就业培训、助力再就业,以司法温度衔接多元帮扶。
2024年初,湖北高院在全省推行统一制式的《离婚证明书》线上申领功能,并与民政厅签订备忘录。目前全省已在线开具4600余份《离婚证明书》,实现了离婚诉讼当事人隐私保护与司法效率提升。
来源:敦煌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