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审查制造单位质量管理体系;生产工艺文件和质量验收文件;质量检查验收报告。
252.供货商审查的内容(P452)
(1)供货商所取得的制造许可是否满足该类设备制造。
(2)供货商的生产装备和技术水平,是否满足该类设备制造要求。
(3)了解供货商的财务状态和信誉。
(4)审查供货商生产任务的饱满程度。
(5)同型号或类似设备的制造业绩。
(6)审查供货商的地理位置、供货商制造场地至建设现场的运输条件。
253.设备监造审查的内容(P453)
(1)审查制造单位质量管理体系;生产工艺文件和质量验收文件;质量检查验收报告。
(2)审查原材料、外购件的质量证明书和复验报告。
(3)审查设备制造过程中的特种作业文件,审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
(4)现场见证,如外观质量、规格尺寸、制造加工工艺等。停工待检点见证。
254.停工待检(H)点设置(P453)
(1)针对设备安全或性能最重要的相关检验、试验而设置。
(2)重要工序节点、隐蔽工程、关键的试验验收点或不可重复试验验收点。
(3)停工待检(H)点的检查重点之一是验证作业人员上岗条件要求的质量与符合性。
例如,压力容器的水压试验就属于停工待检点。监督人员须按标准规定监视作业,确认该点的工序作业。
255.现场见证(W)点设置(P453)
(1)针对设备安全或性能重要的相关检验、试验而设置。
(2)监督人员在现场进行作业监视。
例如,因某种原因监督人员未出席,则制造厂可进行此点相应的工序操作,经检验合格后,可转入下道工序,但事后必须将相关的结果交给监督人员审查认可。
256.文件见证(R)点的监督(P454)
(1)监造人员审查设备制造单位提供的文件,并对符合要求的资料予以签认。
(2)主要检查的内容:
1)原材料、元器件、外购件、外协件的质量证明文件;
2)生产工艺文件、进度计划、技术方案;
3)制造过程中的检验、试验记录;
4)人员资质证明。
257.设备检验后的处理(P455,2024新增)
(1)对于有特殊要求的设备,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第三方检验。
(2)进口的设备、散材,必须经过国家或地方的商检机构进行商品检验。
(3)检验过程中如发现不合格产品要做出标记,并根据具体情况做出报废、让步使用或返修的处理结果。
(4)对于让步使用的产品,必须征得设计人员的认可,要杜绝报废产品流入施工过程。
258.材料进场验收要求(P458)
(1)在材料进场时必须根据进料计划、送料凭证、质量保证书或产品合格证,进行材料的数量和质量验收
(2)要求复检的材料应有取样送检证明报告。
(3)按验收标准、规定验收。
(4)验收内容应完整。
(5)做好记录、办理验收。
(6)不合格拒绝接收。
259.ABC分类法(P459)
(1)计算项目各种材料所占用的资金总量。
(2)根据各种材料的资金占用的多少,从大到小按顺序排列,并计算各种材料占用资金占总材料费用的百分比。
(3)计算各种材料占用资金的累计金额及其占总金额的百分比,即计算金额累计百分比。
(4)计算各种材料的累计数及其累计百分比。
(5)按ABC三类材料的分类标准,进行ABC分类。
260.存储理论用于确定材料的哪些参数?(P460)
经济存储量、经济采购批量、安全存储量、订购点等参数。
261.价值工程应用(P460)
262.进入现场的施工机械管理要求?(P460)
(1)进行安装验收
(2)保持性能、状态完好
(3)做到资料齐全、准确
(4)属于特种设备的应履行报检程序。
(5)重要施工机械设备专机专人负责制、机长负责制和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
(6)专业人员进行的定期保养和监测修理制度
(7)大型解体进场的吊装机械,现场组装调试后必须试吊。
263.机电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安排制约因素(P462)
受工程实体现状、机电安装工艺规律、设备材料进场时机、施工机具作业人员配备和施工场地环境等诸因素的制约
264.同一工作面上由不同专业作业人员在不同时段进行工作,专业间存在作业面交替现象,在交接时应协调好哪些方面?(P462)
(1)临时设施的共同使用,如脚手架、用电和用水点等,
(2)共用机具的移交,如电焊机、氧乙炔装置等,
(3)还要协调好已形成的工程实体的成品保护措施。
265.同一工作面实行两个专业以上的搭接作业,则应协调好哪些方面?(P462)
(1)开始搭接的作业时间、
(2)搭接的初始部位
(3)作业完成后现场的清理工作。
266.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及分包工程的协调管理的范围(P463)
(1)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及分包工程的施工,进行全过程的管理。
(2)从施工准备、进场施工、工序交验、竣工验收、工程保修以及技术、质量、安全、进度、工程款支付等进行全过程的管理。
(3)总承包单位向分包单位提供具备现场施工条件的场地,
(4)提供临时用电、用水设施,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负责施工现场协调等。
(5)总承包单位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
(6)协调分包单位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他分包单位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分包单位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7)总承包单位必须重视并指派专人负责对分包单位的管理,保证分包合同和总承包合同的履行。
267.单机试运行前必须具备的条件(P471)
(1)单机试运行责任已明确
(2)有关分项工程验收合格
(3)施工资料齐全
(4)资源条件满足要求
(5)试运行方案已批准。
268.单机试运行前,施工资料齐全,施工资料主要包括(P471)
(1)产品合格证书或复验报告;
(2)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和各种检验、试验合格文件;
(3)与单机试运行相关的电气和仪表调校合格资料。
269.联动试运行,管理要求已完善,包括哪些内容(P472)
(1)试运行方案和生产操作规程已经批准。
(2)工厂的生产管理机构已经建立,各级岗位责任制已经制定,有关生产记录报表已配备。
(3)试运行组织已经建立,参加试运行人员已通过安全生产考试。
(4)试运行方案中规定的工艺指标、报警及联锁整定值已确认并下达。
270.单机试运行后应处理的事项(P477)
(1)切断电源和其他动力源。
(2)放气、排水、排污和涂油防锈。
(3)对蓄势器和蓄势腔及机械设备内剩余压力,应泄压。
(4)空负荷试运转后,应对润滑剂的清洁度进行检查,清洗过滤器;必要时更换新的润滑剂。
(5)拆除试运转中的临时装置或恢复临时拆卸的设备部件及附属装置。
(6)清理和清扫现场,将机械设备盖上防护罩。
(7)整理试运转各项记录
271.中间交接的内容(P478)
(1)按设计内容对工程实物量核实交接。
(2)工程质量的初评资料及有关调试记录的交审与验证。
(3)安装专用工具和剩余随机备件、材料的交接。
(4)工程尾项清理及完成时间的确认。
(5)随机技术资料的交接。
272.中间交接前后的保管(P478)
(1)中间交接前的保管。中间交接前,承包商应对合同范围工程实体、施工过程技术文件等妥善保管。
(2)中间交接后的保管。中间交接后的单项或装置应由建设单位或承担试运行的合同主体负责保管、使用、维护
(3)中间交接后不应解除施工方的施工责任,遗留的施工问题仍由施工方解决,并应按期限完成。
273.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评定合格的标准(P480)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是建筑工程投入使用前的最后一次验收,也是最重要的一次验收。其验收评定合格的标准有5个方面:
(1)构成单位工程的各分部工程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真实。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检验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274.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条件包括(P482)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并主持
(1)分项工程应全部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资料应单独组卷。
(3)外墙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4)建筑外窗气密性能现场实体检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5)供暖节能工程、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安装调试完成后,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系统节能性能检验并出具报告。
(6)受季节影响未进行的节能性能检验项目,应在保修期内补做。
(7)建筑设备系统节能性能检测结果应合格。
275.竣工结算编制依据(P487)
(1)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
(2)已确认的工程量、结算合同价款及追加或扣减的合同价款。
(3)投标书及其附件(包含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4)专用、通用合同条款。
(5)招标工程量清单、相关规范标准、设计文件及有关资料。
276.如何进行项目的低碳运行管理(P496,2024新增)
(1)应建立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减少碳排放的运行管理目标。
(2)运行管理人员应掌握系统的实际能耗状况,并应接受相关部门的能源审计。
(3)应定期调查能耗分布状况,分析节能潜力,并应提出节能运行和改造建议。
277.系统维护工作中的常规维护保养有哪些?(P497,2024新增)
系统运行效果检查、设备运行状态检查、安全检查以及日常清理工作。
278.系统维护工作中的定期维护保养有哪些?(P497,2024新增)
279.建设工程中安装工程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最低保修期限(P498)
(1)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电气管线、给水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保修期为2年。
(3)供热和供冷系统为2个供暖期、供冷期。
(4)其他项目的保修期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约定。
280.工程保修程序(P498)
(1)建设单位或用户发现使用功能不良,或是由于施工质量而影响使用,可以用口头或书面方式通知施工单位,说明情况,要求派人前往检查修理。
(2)施工单位必须尽快地派人前往检查,并会同建设单位做出鉴定,提出修理方案,并尽快组织人力、物力,按用户要求的期限进行修理。
(3)在发生问题的部位或项目修理完毕后,应在保修证书的“保修记录”栏内做好记录,经建设单位验收签认,以表示修理工作完成。
来源:建造师备考小组组长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