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博:唐代册書的形態及其行政禮儀運作 ——以《命武承嗣文昌左相封魏王册書》爲中心

B站影视 电影资讯 2025-04-12 19:13 2

摘要:册書是唐代最高等級“王言”。作爲一份不可多得的史料,《命武承嗣文昌左相封魏王册書》爲研究者提供了寶貴的信息。該件册書表明,册在行政運作中很可能只需要中書令宣,而不需要門下省進行封檢。册是唯一還以竹簡爲載體的公文,在强調等級的同時,帶有禮制復古的意義。可以説,在

摘要:册書是唐代最高等級“王言”。作爲一份不可多得的史料,《命武承嗣文昌左相封魏王册書》爲研究者提供了寶貴的信息。該件册書表明,册在行政運作中很可能只需要中書令宣,而不需要門下省進行封檢。册是唯一還以竹簡爲載體的公文,在强調等級的同時,帶有禮制復古的意義。可以説,在“王言”體系中,册的物質形態和行政運作形態都呈現出復古的特點。

一、“王言之制”的研究回顧

《唐六典》卷九《中書省》曾羅列唐代的七種詔令類型,稱爲“王言之制”:

凡王言之制有七:一曰册書,立后建嫡,封樹藩屏,寵命尊賢,臨軒備禮則用之。二曰制書,行大賞罰,授大官爵,釐年舊政,赦宥降虜則用之。三曰慰勞制書,褒贊賢能,勸勉勤勞則用之。四曰發日敕,謂御畫發日敕也。增減官員,廢置州縣,徵發兵馬,除免官爵,授六品已下官,處流已上罪,用庫物五百段、錢二百千、倉糧五百石、奴婢二十人、馬五十疋、牛五十頭、羊五百口已上則用之。五曰敕旨,謂百司承旨而爲程式,奏事請施行者。六曰論事敕書,慰諭公卿,誡約臣下則用之。七曰敕牒,隨事承旨,不易舊典則用之。[1 ]

以上這段記載,將“王言”按照不同功能區分爲不同類型。在《唐六典》卷一《尚書都省》中,則按照由上到下的頒行過程,將“王言”概括爲制、敕、册三大類:

凡上之所以逮下,其制有六,曰:制、敕、册、令、教、符。天子曰制,曰敕,曰册。皇太子曰令。親王、公主曰教。尚書省下於州,州下於縣,縣下於鄉,皆曰符。[2 ]

随着敦煌吐魯番文書、碑刻等出土文獻不斷地涌現,有關制書、敕書等王言之制的格式與行政運作過程,已日漸清晰。[3]比如,從敦煌文書 P.2819 號唐《開元公式令》殘卷録文看,其《制授告身式》等王言,就有明確的“令式”規定。然而册的格式爲何?由於《開元公式令》的殘缺,不得而知。與制敕相比,作爲王言之首的“册”,具體運作情况還不甚清楚。幸運的是,2013年趙振華先生在《談武周授封武承嗣的詔書和册書——以新見石刻文書爲中心》刊佈了一件《命武承嗣文昌左相封魏王册書》。不過圖版過小,無法清晰識讀。後來,友人贈送拓片一幅,茲録圖版與釋文如下:

图1 命武承嗣文昌左相封魏王冊書

1. 維天授二年,歲次辛卯,二月癸卯朔,

2. 廿五日丁卯,

3. 聖神皇帝若曰:於戲!夫乾德垂施,甄

4. 覆燾於三象;坤儀播物,總財成於萬

5. 類。是知君爲元首,負璿扆而法斗樞;

6. 臣作股肱,酌瑤潢而契舟楫。逮乎灃

7. 坰肇運,廣命應韓;沛澤開基,分王河

8. 楚。故能光流拂若,竹園將日館相暉;

9. 吹動生蘋,蘭阪與風台交暎。神祊由

10. 其碩茂,寶系所以靈長。諮爾文昌左

11. 相、同鳳閣鸞台三品、兼知鳳閣事、監

12. 修國史、上柱國、魏王承嗣,粹府恬曠,

13. 靈機秀徹,植瓊蔕以䟽英,漸琁波而

14. 析潤。虯源毖祉,驤鱗翠渚之前;鶠穴

15. 抽祥,傅翼丹霄之外。騖忠莊而體國,

16. 馳孝路以形家。敦厚所宗,探楚詩而

17. 毓彩;精微是仰,搴沛易以圖芳。佩玉

18. 仙闈,登五曹之顯秩;連珠禁闥,踐八

19. 舍之崇班。用能朱邸發揮,竭訏謨於

20. 帝命;紫臺光輔,掌渙汗於王言。鏡鸞

21. 渚以澄漪,蔚雞林而聳蒨。禮高端揆,

22. 聲穆搢紳,綜覈朝綱,允歸望實。是用

23. 命爾爲文昌左相,封魏王,餘並如故。

24. 往欽哉!吾聞立身之道,惟忠與孝;爲

25. 政之德,在禮與仁。非忠孝無以享令

26. 名,非禮仁無以承丕訓。當睿圖之肇

27. 建,屬昌曆之初開,大啓土宇,分命車

28. 服。爾其嗣箕裘之顯業,當鹽梅之重

29. 寄,永固藩維,長隆宗祏,以祗膺寵命,

30. 可不昚歟!

31. 天授二年二月廿五日,朝請大夫、守鳳閣侍郎、兼檢校太子少尹、兼修國史、上柱國臣任知古宣[4]

《命武承嗣文昌左相封魏王册書》在“可不昚(慎)歟”的套用語結束之後,只保存了日期和一位官員的職銜署名。趙振華先生對這行職銜署名有自己的認識:

對照《授武承嗣納言詔書》制辭後具有與之相同的内容可知,日期爲皇帝在鳳閣遵旨草擬册書後簽署表示通過的“御畫日”,和册書首句日期相同,前呼後應。任知古是鳳閣宣奉行册書之首位官員,也是已知册書上首見的依照格式簽署職銜的官員, 十分關鍵。由此推知其後第二位是鳳閣侍郎奉、第三位是鳳閣舍人行。……[5 ]

趙振華先生顯然認爲石册書不完整,末尾省略了中書省其他官員的行政過程。日本學者中村裕一,曾推測唐代册書的文書格式爲:

維元號某年,歲次干支,某月干支朔,御畫日干支,皇帝若曰:諮爾云云。

中書令具官封 姓名 宣

中書侍郎具官封 姓名 奉

中書舍人具官封 姓名 行[6]

图2 钱缪铁券

然而,武承嗣册書石刻、錢鏐鐵券文都没有明顯的殘缺跡象,其末尾不約而同都只有一行署名,可能並非偶然。如果再重新審讀相關制度規定,似乎可以發現“册”作爲代表王言最高等級的文書,在運作的過程中很可能不同於“制”“敕”,不需要完整經過中書、門下、尚書三省來運作。

二、代“册”的運作機制

據前引《唐六典》所載,册用於“册命親賢”,所謂“立后建嫡,封樹藩屏,寵命尊賢,臨軒備禮則用之”。[7]册親指“册后、皇太子妃、諸王、王妃、公主”。册賢指册拜文武散官二品以上,職事三品以上及地方要員。這應是漢代册書发展而来的制度,《獨斷》載策用於“命諸侯王、三公”、“三公以罪免,亦賜策”。[8]

據《通典》記載:

其選授之法,亦同循前代。凡諸王及職事正三品以上,若文武散官二品以上及都督、都護、上州刺史之在京師者,册授。五品以上皆制授。六品以下、守五品以上及視五品以上,皆敕授。凡制、敕授及册拜,皆宰司進擬。自六品以下旨授。其視品及流外官,皆判補之。凡旨授官,悉由於尚書,文官屬吏部,武官屬兵部,謂之銓選。唯員外郎、御史及供奉之官,則否。[9 ]

《通典》這段記載證明“王言”具備等級性,將官员任命區分爲册授、制授、敕授。[10]不過,同樣是册書除拜爵、官,也有“臨軒册拜”與“朝堂册拜”的區别。《通典》小注云:

諸王及職事二品以上,若文武散官一品,並臨軒册授;其職事正三品,散官二品以上及都督、都護、上州刺史,並朝堂册。訖,皆拜廟。册用竹簡,書用漆。[11 ]

《通典》按照官品區分臨軒册和朝堂册,原則性地指出諸王及職事二品以上,文武散官一品以上用臨軒册。關于两种册授方式,近期孟憲實先生撰寫了《唐代册禮及其改革》一文,是目前有關该問題最深入的探討。[12]該文指出“册禮是最隆重的官員任命方式。唐高宗以來的册禮改革,使之成爲皇室專屬”。可是,其所徵引《唐會要》的“顯慶元年敕”一條材料尚需要討論。《唐會要》卷二六《册讓》條羅列了貞觀八年(634)、顯慶元年(656)等册禮變化的情况:

貞觀八年敕:“拜三師、三公、親王、尚書令、雍州牧、開府儀同三司、驃騎大將軍、左右僕射,並臨軒册授;太子三少、侍中、中書令、六尚書、諸衞大將軍、特進、鎮國大將軍、光禄大夫、太子詹事、九卿、都督及上州刺史,在京者朝堂受册。”至光宅元年,並停。

顯慶元年九月二十七日敕:“拜三師、三公、親王、尚書令、雍州牧、開府儀同三司、驃騎大將軍、左右僕射、侍中、中書令、諸曹尚書、諸衞大將軍、特進、領軍、[13]鎮國大將軍、光禄大夫、太子詹事、太常卿、都督及上州刺史,在京者詣朝堂受册。”至景雲九年八月十四日,敕:“左右丞相、侍中、中書令、六尚書已上,欲讓者聽,餘並不頒。”至開元中,宰相李林甫奏:“兩省侍郞及南省諸司侍郞、左右丞,雖是四品,職在淸要,亦望聽讓。”

大曆十四年五月,臨軒册尚父子儀於宣政殿。自開元已來,册禮久廢,惟天寶末,册楊國忠爲司空,至是復行。

貞元三年三月,御宣政殿,備禮册拜李晟爲太尉,晟受册訖,具羽儀乘輅謁太廟,遂赴任於尚書省,故事,臨軒册拜三公,中書令讀册,侍中奏禮畢,如闕,即宰相攝之,時宰相張延賞,欲輕其禮,始奏令兵部尚書崔漢衡攝中書令,讀册,左散騎常侍劉滋攝侍中,奏禮畢,臨軒册命宰臣不親行事,自此始也,延賞素與晟有隙,至是故特降減其禮,欲以輕之也。[14 ]

《唐會要》所録史料有不少疑問,需要進一步辨析。首先,從時間順序上來看,殿本《唐會要》所叙内容讓人感到疑惑,光宅應該在顯慶之後,但在叙述順序上卻先有“至光宅元年,並停”之記録,後有“顯慶元年九月二十七日敕”的情况。其次,從内容看,顯慶元年敕後出現的是“讓官”的内容,顯得有些混亂,疑有錯簡。而且所謂的“景雲九年八月十四日敕”,時間明顯錯誤。景雲無九年,《舊唐書》記此條敕文“景雲元年七月己巳,制自今授左右僕射、侍中、中書令、六尚書已上官聽讓,其餘停讓”。[15]再次,《玉海》引《會要》以及《唐會要》四庫本、清抄本皆作“自神龍以來册禮久廢,唯天寶末册楊國忠爲司空,至是復行。”[16]只有以殿本爲底本的點校本《唐會要》記“自開元已來,册禮久廢” 。[17]最後,貞元三年,唐德宗御宣政殿,臨軒册李晟爲太尉。李晟受册後,“具羽儀乘輅謁太廟”,點校本《唐會要》載李晟“遂赴任於尚書省”,可担任太尉本無赴任尚書省之理。《玉海》引《會要》同提及尚書省,云:“ 尚書省賜良馬錦綵千計。”[18]應是。

图3 合璧本《玉海》引《會要》

值得注意的是,《玉海》“唐臨軒册三公”條下所引《會要》只記録了貞觀八年敕、大曆十四年臨軒册尚父子儀事、貞元三年三月宣政殿備禮册拜李晟爲太尉事,卻没有“顯慶元年九月二十七日敕”,文如下:

貞觀八年敕:“拜三師、三公、親王、尚書令、雍州牧、開府儀同三司、驃騎大將軍、左右僕射,並臨軒册授;太子三少、侍中、中書令、六尚書、諸衞大將軍、特進、鎮國大將軍、光禄大夫、太子詹事、九卿、都督及上州刺史,在京者朝堂受册。”至光宅元年,並停。(與點校本《唐會要》相比脫“親王”二字。)

大曆十四年五月,臨軒册尚父子儀於宣政殿。自神龍以來,册禮久廢,唯天寶末,册楊國忠爲司空,至是復行。[19 ]

此處所引《會要》或來源於蘇冕《會要》,是《玉海》作者王應麟覺得這條敕文有誤,故而不録,還是在蘇冕《會要》中就没有這條顯慶敕文?這裏難以確定。可《通典》卷一九《職官一•歷代官制總序》卻著録了“顯慶元年制”,内容與點校本《會要》頗有不同,並没有引起以往學者們的注意:

顯慶元年初制:“拜三師、三公、親王、尚書令、雍州牧、開府儀同三司、驃騎大將軍、左右僕射,並臨軒册授。太子三少、侍中、中書令、諸曹尚書、諸衞大將軍、特進、鎮軍、輔國大將軍、光禄大夫、太子詹事、太常卿、都督及上州刺史在京者,朝堂受册。”[20 ]

這條制文表明唐高宗時期並没有取消“三師、三公、親王”的臨軒册授。很可能是殿本《唐會要》在“左右僕射”文字後,脫漏了“並臨軒册授”五字。相比於貞觀八年的敕文,《通典》所録顯慶元年制文只是更改了部分朝堂受册的内容,將從二品的武散官鎮軍將軍納入朝堂受册的範疇,將在朝堂受册的“九卿”改爲“太常卿”。九卿當中惟有太常卿一人是正三品,其它八卿皆爲從三品。顯慶元年制的頒行相当于縮小了職事官朝堂册的範圍。

“光宅元年,並停”一條,顯示出在光宅元年(684),曾停用顯慶元年敕規定的朝堂册和臨軒册。可是除了《唐會要》有如是記載,再無其他文獻説明。據《資治通鑑》,天授元年(690)武則天有分封武家諸王的舉動。《命武承嗣文昌左相封魏王册書》產生於天授二年,證明册禮應當在天授初年册封武家諸王時,又施行過。按照四庫本《唐會要》、《玉海》引《會要》的記載,册禮從神龍之後又被長期廢止。只有天寶末,楊國忠被册爲司空之時,朝廷又實施過臨軒册命。[21]雖然没有跡象表明開元年間曾經實施過册禮,但是按照開元二十年《大唐開元禮》記述的内容,册禮分爲:1.臨軒册命皇后;2.臨軒册命皇太子;3.内册皇太子;4.臨軒册命諸王大臣;5.朝堂册命諸臣;6.册内命婦二品以上;7遣使册授官爵。[22]单從《大唐開元禮》禮典設置的角度讲,臨軒册也並没有廢除,同時也不爲皇室成員所特有。

根據《開元禮》,幾種册命方式所處的禮儀空間也各有不同。臨軒册命典禮的前一天有司在太極殿北壁下,面朝南設御幄,行禮的時候皇帝都是在這個位子。而受册者的位置則以其身份不同而變動不居,册皇太子,受册者在東朝堂之北,面朝西。册諸王大臣,受册者位於大橫街之南道東重行,面朝北。大橫街指承天門外的橫街,队伍一直排到皇城。朝堂册命是在朝堂裏,受册者版位於東朝堂前近南,面向北。[23]而無論是臨軒册還是朝堂册,《開元禮》所涉及的禮儀空間都是以太極宫爲主,然而安史之亂後,大曆十四年,皇帝臨軒册郭子儀于宣政殿,這也提示我們臨軒册的禮儀空間從太極宫轉移到了大明宫。[24 ]

册書在册禮中發揮着重要的作用。《唐六典》卷九《中書省》云:“(中書令)册命親賢,臨軒則使讀册;若命之於朝,則宣而授之”。[25]據此可知,“臨軒册拜”,需要在朝堂上完整地讀“册書”的内容。“朝堂册拜”,則要宣 “册”到,然後將册書授予“官員”,不需要誦讀册書。 無論是“臨軒册”還是“朝堂册” ,很可能只在中書省内運作,而不需要門下省進行封檢。

册書由中書舍人來起草,《舊唐書》卷一九〇《王勮傳》云:

勮,弱冠進士登第,累除太子典膳丞。長壽中,擢爲鳳閣舍人。時壽春王成器、衡陽王成義等五王初出閣,同日授册。有司撰儀注,忘載册文。及百僚在列,方知闕禮,宰相相顧失色。勮立召書吏五人,各令執筆,口占分寫,一時俱畢,詞理典贍,人皆歎服。[26 ]

有關中書舍人王勮起草册書的事蹟還見於《舊唐書》卷六《則天皇后本紀》、《册府元龜》卷五五一《詞臣部·才敏》、《通典》卷二一《職官三•中書省》和《唐會要》卷五五《省號》[27]等文獻。其中《唐會要》《通典》將此事發生的時間定爲天授元年,顯誤。長壽二年是。[28]在册封五王時有司忘記將册文寫到儀注上,典禮馬上就要開始了,纔發現問題。結果中書舍人王勮當場擬出册文,從“詞理典贍,人皆歎服”的记录来看,这个册書是被立即使用了,並没有像一般敕書一樣去門下審核。另一方面,我們知道制敕的格式,抬頭都是“門下”,結尾是“主者施行”,這是因爲中書擬好是要發到門下去審核的。但我們查閱一下傳世文獻(如《唐大詔令集》)中的册書,没有發現一篇册書是以“門下”開頭的,這也意味着册書無需經門下。

此外,有關册書起草、頒行的問題,可能還需要一些辨析。《唐六典》卷九《中書舍人》:

中書舍人掌侍奉進奏,參議表章。凡詔旨、制敕及璽書、册命,皆按典故起草進畫;既下,則署而行之。[29 ]

所謂的“既下”,是下於哪呢?《通鑑》卷九“太宗貞觀元年胡三省注”常被徵引:

按唐制,凡詔旨制敕,璽書册命,皆中書舍人起草進畫,既下,則署行而過門下省,有不便者,塗竄而奏還,謂之“塗歸”。[30 ]

按照胡三省的意見,似乎册書也要像制敕那樣在皇帝御畫後,經中書舍人署行,由門下省檢查。但是胡三省這條注,應該是綜合了《唐六典》卷九《中書省》“中書舍人”和《新唐書》卷四七《百官志》“給事中”兩個文本而形成的,有一些不精確的地方。《新唐書》記 “給事中四人,正五品上。掌侍左右,分判省事,察弘文館繕寫讎校之課。凡百司奏抄,侍中旣審,則駁正違失。詔敕不便者,塗竄而奏還,謂之‘塗歸’。”[31]《新唐書》只提到“詔敕不便者”,需要門下“塗竄而奏還”,並没有提到册要“塗歸”的問題。

中書舍人當然是要在“制敕”上署“行”的,出土的制授告身可以説明這點。但是中書舍人是否也要在册書上署“行”,是值得再考慮的問題。因爲所謂的册書開頭是“皇帝若曰”,册書主體是皇帝,中書舍人只是替皇帝立言。既然册書不需要行門下省封檢,因此册書可能也並不需要中書舍人署“行”。不過,這個看法是否正確,這裏也不敢確定。還需要更多的出土册書來印證。

概言之,册體現了最高等級王言形式,不需要受到任何機構的審查、節制。

三、“册”的載體及其禮制意義

册、 制、敕所用的物質載體不同,《唐六典》稱:“今册書用簡,制書、慰勞制書、發日敕用黄麻紙,敕旨、論事敕及敕牒用黄藤紙,其赦書頒下諸州用絹”。[32]物質載體的差異,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王言”的等級。宋人葉夢得曾説,“紙以麻爲上,藤次之,用此爲重輕之辨”。[33]在唐代,書寫載體早都變成了紙。册書作爲最高等級的王言,在用竹簡承載的同時,還要用漆來書寫。[34]在强調等級的同時,帶有禮制復古的意義。可以説,册在“王言”體系中,物質形態是復古的,行政運作形態也是復古的。[35]所謂復古的行政運作,是指在秦漢皇帝制度初建時期,皇權不需要門下省這樣的機構來封检、節制。

綜上,我們認爲唐代册書的格式很有可能是這樣的:

維元號某年,歲次干支,某月干支朔,御畫日干支,皇帝若曰:諮爾云云。

中書令具官封 姓名 宣

当然,这需要更多的新出材料来验证。

[ 作者吕博,武漢大學歷史學院暨中國三至九世紀研究所教授。]

注 釋

[1] 李林甫等撰,陳仲夫點校《唐六典》卷九《中書省》,北京,中華書局,1992年,頁273-274。

[2]《唐六典》卷一《尚書都省》,頁10-11。

[3]李錦繡《唐“王言之制”初探》,《季羨林教授八十華誕紀念論文集》,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91年。雷聞《從 S.11287 看唐代論事敕書的成立過程》,刊榮新江主編《唐研究》第1卷,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95年,頁323-335。王孫盈政《唐代“敕牒”考》,《中國史研究》2013年第1期。[日]中村裕一《唐代制敕研究》,東京,汲古書院,1991年。[日]小岛浩之《唐代官文書研究》,京都,中文出版社,1991年。[日]中村裕一《唐代公文書研究》,東京,汲古書院,1996年。[日]中村裕一《隋唐王言の研究》,東京,汲古書院,2003年,頁29-30。

[4] 册文根據《武周封武承嗣魏王册書》拓本圖片及趙振華録文寫定。參見趙振華《談武周授封武承嗣的詔書和册書——以新見石刻文書爲中心》,《湖南科技學院學報》2013年第2期。

[5]《談武周授封武承嗣的詔書和册書——以新見石刻文書爲中心》,頁73。

[6] [日]中村裕一《隋唐王言の研究》,東京,汲古書院,2003年,頁29-30。

[7]《唐六典》卷九《中書省》,頁273。

[8]《唐六典》卷九《中書省》,頁273。

[9]杜佑《通典》卷一五《選舉三·歷代制下》,北京,中華書局,1988年,頁359。

[10] 白化文先生認爲存在所謂的册授告身,推測與詔授告身格式一致(白化文、倪平:《唐代的告身》,《文物》1977年11期)。但是日本學者大庭脩、中村裕一在研究告身制度時,都没有論及所謂的册授告身([日]大庭脩《唐告身の古文書學的研究》,西域文化研究所編《西域文化研究》第三,京都法蔵館,1960 年)。從出土文獻來看,可能只有册,而没有所謂的册授告身。虢王鳳墓中册書有武德八年、貞觀十二年、貞觀十四年、顯慶三年、麟德元年五件,但無告身。文獻中只提到“册授”,並没有提到是告身(富平縣文化館、陝西省博物館、陝西省文物管理委員會《唐李鳳墓發掘簡報》,《考古》1977年第5期,頁313-325)。

[11]《通典》卷一五《選舉三·歷代制下》,頁359。

[12] 孟憲實《唐代册禮及其改革》,《歷史研究》2013年第3期,頁195-203。

[13] 按,並無領軍之號。領軍大將軍屬前“諸衛大將軍”,此處或應該是“鎮軍”之訛。《唐會要》四庫及諸抄本皆作“領軍”(王溥《唐會要》卷二六《册讓》,《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606册,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86年,頁366下欄)。

[14]王溥《唐會要》卷二六《册讓》,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頁569-570。

[15]《舊唐書》卷七《睿宗本纪》,北京,中華書局,1975年,頁155。

[16] 《玉海》引《會要》、四庫本《唐會要》皆作“自神龍以來”,國圖所藏兩個《唐會要》清抄本(善本書號:03873、04216)、汪啓淑家藏本《唐會要》(《原國立北平圖書館甲庫善本叢書》第420册,北京,國家圖書館出版社,2014年,頁1090上欄)與四庫本同。參王應麟《玉海》(合璧本)卷七二《唐臨軒册三公》引《會要》,京都,中文出版社,1977年,頁1403上欄;王溥《唐會要》卷二六《册讓》,《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606册,頁367上欄。

[17]《唐會要》卷二六《册讓》,頁569。

[18]《玉海》(合璧本)卷七二《唐臨軒册三公》引《會要》,頁1403上欄。

[19] 《玉海》(合璧本)卷七二《唐臨軒册三公》引《會要》,頁1403上欄。

[20]《通典》卷一九《職官一•歷代官制總序》,頁471。

[21]《資治通鑑》卷二一七“唐玄宗天宝十三载条”,北京,中華書局,1956年,頁6924。

[22]《大唐開元禮》卷一〇五至一〇八,北京,民族出版社,2000年,頁496-509。

[23]《大唐開元禮》卷一〇八:“前一日,守宫設受册者次於東朝堂,其日平明,受册者朝服升輅發第,備鹵簿詣朝堂,至降車所降輅,謁者絳公服,引就次奉禮,設受册者版位於東朝堂前,近南北向,又設舍人宣册位於其北,南向將册舍人引受册者就版位,立舍人公服預以册書置於案,令史二人絳公服對舉案,又舍人引中書舍人持節者前導,持案者次之出詣宣册位立。”(頁508)

[24]《唐會要》卷二六《册讓》,頁570。

[25]《唐六典》卷九《中書省》,頁274。

[26]《舊唐書》卷一九〇《文苑上•王勮》,頁5005。

[27]《舊唐書》卷六《則天皇后紀》,頁123。《册府元龜》卷五五一,北京,中華書局影印,1960年,頁6616。《通典》,頁564。《唐會要》,頁1108。

[28] 關於時間問題,孟憲實先生有進一步的考證辨析。詳參氏著《唐代册禮及其改革》,頁201。

[29]《唐六典》卷九《中書省》,頁276。

[30]《資治通鑑》卷一九二“太宗贞观元年条”,頁6041。

[31]《新唐書》卷四七《百官二•門下省》,北京,中華書局,1975年,頁1207。

[32]《唐六典》卷九《中書省》, 頁274。

[33]葉夢得《石林燕語》卷三,北京,中華書局,1984年, 頁37。

[34]《通典》卷一五《選舉三•歷代制下》,頁359。

[35]周代以前的官職授予,可能只使用命的形式,即僅在口頭上用言詞宣佈任命。册命起源於西周,先有王當面面命諸侯的環節,随後用文字的形式把“王若曰”的内容載於册,王室保留一份,授給官員一份。相關研究可參葛志毅《周代分封制度研究》,哈爾濱,黑龍江人民出版社,2005年,頁128;代國璽《西周册命制度補論》 ,《孔子研究》2021年第1期,頁58-62。

本文原刊於《中華文史論叢》2022年第4期

来源:古籍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