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市必读:中粮科工(301058)9月18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355.05万元

B站影视 电影资讯 2025-09-19 02:28 1

摘要:来自【交易信息汇总】:9月18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355.05万元,散户与游资合计净流入超1354万元。来自【公司公告汇总】:中粮科工拟取消监事会,其职能由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行使,相关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来自【公司公告汇总】:公司聘任张楠先生为总法律顾问

截至2025年9月18日收盘,中粮科工报收于11.14元,下跌1.94%,换手率2.38%,成交量12.2万手,成交额1.37亿元。

来自【交易信息汇总】:9月18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355.05万元,散户与游资合计净流入超1354万元。来自【公司公告汇总】:中粮科工拟取消监事会,其职能由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行使,相关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来自【公司公告汇总】:公司聘任张楠先生为总法律顾问,并补选刘慧龙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兼任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主任委员。来自【公司公告汇总】:中粮科工将于2025年10月10日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修订公司章程及补选独立董事等事项。

9月18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355.05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692.87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662.18万元。

公司公告汇总

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拟取消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行使,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会议还审议通过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21项治理制度,部分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办法》。聘任张楠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补选刘慧龙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为会计专业人士,将兼任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调整公司组织架构。决定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相关议案。所有议案均获全票通过。

同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其附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项的议案》,同意不再设置监事会或监事,相关职权由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行使,该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公司发布通知,定于2025年10月10日14:00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当日9:15-15:00。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29日。会议将审议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修订部分治理制度及补选独立董事等提案。其中,修订公司章程属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所有提案均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现场会议地点为江苏省无锡市惠河路186号公司会议室。登记时间为2025年10月9日,可通过书面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联系人:杨慧君、江小燕,电话0510-85889593,邮箱dbzlg@cofco.com。

公司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办法》,规范董事及高管因任期届满、辞任、被解除职务等情况下的离职程序。董事辞任需提交书面报告,特定情形下须待补选完成后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按劳动合同执行。公司应在收到辞职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信息。股东会可提前解任董事,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并允许董事申辩。离职人员须在5日内完成工作交接,继续履行未完成的公开承诺。离职后3个月内仍负有忠实义务,保密义务长期有效。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任期内及离职后6个月内每年减持不超过持股总数的25%。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公司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明确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主持生产经营管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列席董事会会议但无表决权。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设立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由总经理主持,研究解决经营管理重要问题。总经理应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执行情况、资产资金使用、经营指标完成等事项,并接受监督。高级管理人员绩效由董事会评价,建立薪酬与绩效挂钩机制。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

公司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明确重大信息指可能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信息,包括重大交易、关联交易、诉讼仲裁、经营业绩变化、资产状况、人员变动等。报告义务人包括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等,应在知悉重大信息后1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董事会秘书负责分析研判并组织信息披露。公司证券事务管理部负责信息披露事务,未经授权不得对外披露信息。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制定《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规定董事会为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为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具体监管及信息披露。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泄露重大信息。内部人员包括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及相关工作人员,均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在信息公开前买卖公司证券。公司应第一时间在指定媒体披露信息,防止泄露。若信息提前泄露,需立即公开并报告交易所。违反制度者将被处分,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公司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确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信息披露内容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重大交易、关联交易、重大诉讼、募集资金变更、回购股份等。公司应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信息,不得以新闻发布等形式代替公告。信息披露前需履行内部审核程序,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但须登记并报备。公司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违规行为追责。本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公司制定《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规范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确保公平信息披露。董事会为对外报送信息的最高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负责日常管理。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向外部单位报送信息时,须提示保密义务,并将相关外部单位和个人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对外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要求对方签署保密承诺函。严禁无法律依据的外部报送。外部单位不得泄露或利用未公开信息买卖公司证券。若因泄密造成损失,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旨在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完善公司治理。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证券事务管理部门负责具体事务。工作内容包括披露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财务状况、风险管理等信息,沟通方式涵盖公告、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电话咨询、网站平台等。公司应在定期报告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业绩说明会,并通过网站、电子信箱、论坛等方式加强与投资者互动。制度强调信息披露的及时性与保密性,禁止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本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公司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及相关工作人员。责任追究范围包括年度财务报告重大差错、业绩预告与实际业绩重大差异、信息披露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等情形。责任认定依据职责分工,相关责任人承担直接责任。存在主观过错、阻挠调查等情形将从重处理;主动纠错、因不可抗力等情形可从轻或免于处理。责任追究形式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调离岗位、解除劳动合同及经济处罚等。季度报告和半年报差错参照执行。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公司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规范内幕信息管理,加强保密和登记工作。内幕信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股价有重大影响且未公开的信息,包括重大投资、资产变动、重大诉讼、董监高变动等。公司董事会负责登记备案,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需签署保密协议,严禁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交易股票。公司定期查询知情人及其关系人持股情况,对违规行为追责,并报监管机构备案。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公司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使用及监督。募集资金须存放于专户,实行三方监管协议,确保专款专用。公司应按承诺用途使用资金,不得随意变更投向,严禁控股股东等关联人占用。募集资金不得用于委托理财、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或补充流动资金,但需履行审批程序并披露。变更用途、实施地点或项目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并公告。董事会每半年核查项目进展,会计师事务所每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出具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应定期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公司建立责任追究机制,违规行为将追责。

公司制定《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加强对持股50%以上或虽低于50%但能实际控制企业的管理。公司通过委派董事、高管及日常监管行使股东权利,支持子公司自主经营。子公司需规范治理,发展战略服从公司整体规划。公司战略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证券事务管理部等对子公司在投资、财务、人事、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指导与监督。子公司重大事项须及时报告,涉及对外投资、担保、关联交易等需经公司审批后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公司对子公司实施内部审计、绩效考核,并建立信息报送、档案管理和人事备案制度。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公司制定《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禁止通过垫付费用、拆借资金、委托投资等方式占用公司资金,要求关联交易合规,担保事项须经股东会批准。公司设立防范资金占用领导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负责监督和管理。董事会及领导小组成员为责任人,发现资金占用应立即采取措施。建立“占用即冻结”机制,对侵占资金行为追究责任,原则上以现金清偿占用资金。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公司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源或义务转移事项。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及视同关联人的情形。关联交易范围涵盖资产买卖、投资、担保、财务资助、租赁、许可使用、日常经营交易等。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国家定价、市场价格、成本加合理利润或协商定价原则。根据交易金额和性质,需经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关联董事、股东在审议时应回避表决。部分特定情形可免于履行相关程序。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公司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明确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依法行使选举董事、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决定注册资本增减、公司合并分立解散、修改公司章程等职权。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会议,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及持股10%以上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召集、提案、通知、召开、表决程序均有明确规定。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分别需过半数和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涉及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公司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保障股东权益。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公司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规范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决策机构为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按权限分级审批。投资事项涉及关联交易时,相关方应回避表决。制度明确投资立项、可行性研究、审批流程、组织实施、审计监督、档案管理等程序,并规定投资终止、转让条件及财务管理要求。对外投资需进行完整财务记录和会计核算。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公司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明确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单笔担保超净资产10%或为关联方担保等情形必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提供担保需进行风险评估,要求被担保方提供反担保,并完善法律手续。对子公司担保可在年初预计总额并履行决策程序,实际发生时可调剂使用额度。对外担保需严格监控,定期分析被担保人财务状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担保到期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方可展期。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公司修订《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明确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和披露期间应忠实勤勉履职,编制年度述职报告,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提前泄露年报内容。公司应制定年报工作计划并提交独立董事审阅,独立董事应通过多种方式履行职责并做好记录。审计期间,应与审计机构沟通审计安排及发现问题。如公司出现重大风险或收监管警示函,独立董事应发表独立意见并督促整改。对资料不充分事项可联名要求延期审议。对年报有异议时,可独立聘请机构核查,费用由公司承担。独立董事须对年报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如有异议应陈述理由并披露。述职报告须在年度股东大会上向股东报告,重点说明履职情况、内部控制及投资者权益保护等。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公司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董事会中独立董事人数不低于三分之一,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不超过六年,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未委托他人出席的,董事会应提请股东会解除其职务。独立董事享有知情权、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职责,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会,并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条件和保障,包括信息通报、工作支持及费用承担。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并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

公司修订《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由3名董事组成,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委员会任期三年,可连任,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过六年。主要职责包括研究中长期发展战略、科技创新规划、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资本运作、技术引进及ESG等重大事项,并提出建议,同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有效期十年。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

公司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明确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职工人数达三百人以上时应有1名职工代表。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会、决定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内部机构设置、聘任高管等职权。交易事项达到一定标准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关联交易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董事会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担保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董事应对决议承担责任,表决时表明异议并记载的可免除责任。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公司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负责制定并考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提出相关建议,包括薪酬、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工资总额管理等事项,并向董事会报告。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需2/3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表决可采用举手、投票或通讯方式。涉及关联事项时,相关委员应回避。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十年。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

公司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相关人员选任及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过六年。提名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需2/3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表决可采用现场举手、投票或通讯方式进行。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十年。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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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之星一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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