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编者按 四年前的9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检察室揭牌成立。四年来,驻会检察室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依法规范和引导我国资本健康发展”的要求,以高质效办案为履职目标,全面深化履行推动资本市场法治化建设的检察职责,指导全国各地检察机关办理
编者按 四年前的9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检察室揭牌成立。四年来,驻会检察室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依法规范和引导我国资本健康发展”的要求,以高质效办案为履职目标,全面深化履行推动资本市场法治化建设的检察职责,指导全国各地检察机关办理了一批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值此最高检驻中国证监会检察室成立四周年之际,《检察日报》推出“严惩证券犯罪 护航资本市场”系列报道,敬请关注。
2021年9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检察室(下称“驻会检察室”)揭牌成立。
此后四年里,康美药业、康得新、獐子岛、锦州港、美尚生态、紫晶存储、回天新材、格力地产等一系列社会广泛关注的财务造假、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犯罪案件被提起公诉,多起重大证券犯罪中的“资本大鳄”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各种“中介机构”“配资人员”“荐股黑嘴”等帮凶也同步被追究刑事责任。
在办理这些震动资本市场大要案的同时,在最高检的推动下,从统一立案追诉标准到建立健全司法协作配合机制,一套证券犯罪司法办案规范矩阵正在重构。
定调和建制
向市场传递“零容忍”的明确信号
“资本市场违法行为仍较为突出,案件查处难度加大”,这是2021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中作出的一个基本判断。该文件不仅将“坚持零容忍要求”列为首条工作原则,还明确要求“探索在中国证监会建立派驻检察的工作机制”。
中央为何提出“派驻”的要求?
不同于其他领域案件,证券犯罪具有专业且隐蔽的特征,案件线索主要依靠证券期货监管机构移送。移送是否及时、移送材料是否规范充分,都极大影响着此类案件的办理效果,而派驻有利于加强法律监督、更好发挥执法司法协同作用。因此,驻会检察室成立后首先开展的工作,便是加强与中国证监会、公安部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包括完善办案协助机制,建立健全信息通报、执法司法联合专项行动、工作会商等机制。
经过一年的探索与沟通,2022年9月,最高检、中国证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健全资本市场行政执法与检察履职衔接协作机制的意见》,建立起检察机关与证监部门常态化联络、信息共享、案件衔接、业务协助、执法司法联动、专业化建设协作等15项工作机制;2025年8月,两部门再度联合印发《关于加强资本市场法治建设工作的会议纪要》,就共同夯实资本市场法治基础、加强合作机制建设、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等问题进一步强化协作联动,提出具体工作意见。
与此同时,2021年12月,最高检建立证券案件交办制度,迅速形成上下一体履职,证监、公安、检察协同办案的工作局面。2024年5月,最高检联合最高法、公安部、中国证监会印发《关于办理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系统梳理了办理此类案件的总体要求,包括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刑事案件的管辖,证据的收集、审查与运用,坚持依法从严打击及各部门协作配合等,形成了一套完整、规范的证券犯罪案件办理流程。
由此,对证券犯罪“零容忍”的态度进一步具象化为“应移尽移、当捕则捕、该诉则诉”的实践,并被落实到具体制度中。
从财务造假到私募基金
那些曾震动资本市场的大要案
2025年2月21日,最高检与中国证监会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主题是“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犯罪 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会上发布了最高检第五十五批指导性案例。
“扇贝跑了”曾经是资本市场的一个热梗,一场闹剧。
该案出现在2025年2月最高检发布的第五十五批指导性案例中。为防止公司连续三年亏损被暂停上市,某公司董事长、总裁吴某某指使财务总监勾某组织人员进行财务造假以虚增利润。吴某某等人到案后否认财务造假,拒不提供采捕船只航海记录,销毁办公系统中采捕数据和财务数据,导致实际扇贝采捕情况以及企业真实财务情况难以查明。
为了解决上述难题,最高检指导辽宁省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开展针对性侦查取证工作提出意见,调取卫星定位数据原理说明,查明证监部门利用卫星数据复原真实采捕海域的科学性与可行性;调取船只采捕图、底播图、燃油补贴领取情况与卫星数据轨迹复原图进行比对、印证,查明复原图的准确性;以复原采捕面积为基础进行全面审计,还原真实财务数据等,全面夯实证据基础。经大连市检察院以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诈骗罪等对吴某某等8人提起公诉,吴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92万元;其他被告人也均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这批指导性案例中,最高检还披露了一起“空手套白狼”式利用私募基金操纵证券市场的案件。某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原副总经理赵某某等4人违规控制私募基金10亿余元,挪用基金资金为他人场外配资收取保证金和利息,获取操纵证券市场的“启动资金”;操纵资金入市后,利用基金资金拉抬股价高位接盘,个人获取巨额非法利益,并提前买入场外看涨期权成倍放大操纵获利。山东省青岛市检察院以操纵证券市场罪、挪用资金罪等对赵某某等4人提起公诉。赵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6040万元,追缴操纵市场及场外期权交易获利2.5亿余元;其他被告人也均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此前两年,最高检已经联合最高法等部门发布过2个财务造假犯罪典型案例、5个私募基金犯罪典型案例,并单独发布过5个中介组织财务造假相关犯罪典型案例。
证券犯罪一共涵盖13个罪名,检察机关何以对财务造假和私募基金这两个领域高度关注?
“市场主体诚信经营,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信息是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基础。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违规披露行为,破坏资本市场诚信基石,侵犯投资者知情权、收益权,危害巨大;中介组织承担重要的审核把关职责,一旦失守,‘看门人’变‘开门人’,后果严重。”驻会检察室副主任罗曦解释,私募基金则是新型金融形态,产品结构复杂,近年来利用私募产品非法集资、挪用侵占、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案件高发,风险集中、办理难度高,需要承办人深入了解产品结构,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正确适用法律,精准起诉指控新型复杂案件,稳妥应对处置涉案风险。
依法全链条追诉犯罪
把“零容忍”践行到每一个案件办理中
证券犯罪与资本市场息息相关,多为重大敏感、疑难复杂案件,很多案件对资本市场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
如何落实好最高检党组要求的“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除了前文提及的财务造假和私募基金领域,传统的内幕交易、操纵市场、侵占上市公司资产、“老鼠仓”等犯罪持续高发,依然是证券检察提高办案质效、强化法律监督的重点领域。检察机关一方面通过加强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引导公安机关依法追诉漏罪漏犯;另一方面加大审判监督力度,依法对量刑畸轻案件提起抗诉。
例如最高检和公安部联合督办、广东省揭阳市检察院办理的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陈某某等8人欺诈发行股票,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操纵证券市场案,检察机关依法监督公安机关补充移送涉案公司,并对该公司提起公诉;引导公安机关查明财务总监指使人员烧毁会计材料的事实,追加指控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引导公安机关查明操纵证券市场犯罪中,在指使者和操盘团队之间起到重要衔接作用人员的犯罪事实,追诉1名漏犯。
据了解,证券犯罪团伙化、链条化特征明显。对此,最高检始终强调要“惩首恶”与“追帮凶”并举,依法全链条追诉犯罪,重点压实上市公司股东、实控人、“董监高”的关键责任,以及中介组织和金融机构的“看门人”责任。
“惩首恶”如浙江省温州市检察院办理的陈某某等4人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案。检察机关认定上市公司实控人父子均为主犯,通过实质性审查不予认定父子立功情节,并依法建议从严量刑,严惩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犯罪“首恶”。
“追帮凶”如山东省青岛市检察院办理的刘某某、叶某等11人操纵证券市场、伪造身份证件案。该案因叶某爆料操纵“潜规则”引发资本市场震动,检察机关打破“抓大放小”传统办案思维,对整个犯罪链条上不同作用的参与主体,包括主力操盘方及为主力操盘方提供资金人员、配资中介、操盘人员、协助走账人员、出货中介等均予以追诉,通过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成功追诉2名漏犯(配资中介),实现对操纵证券市场犯罪全链条打击。
在督办个案的同时,针对证券犯罪专业化特点,最高检还持续加强北京、上海、天津、重庆、辽宁、深圳、青岛7个检察机关证券期货犯罪办案基地建设。上海市检察院设立上海陆家嘴金融检察综合履职基地、青岛市检察院设立“金智谷”检察机关证券期货犯罪办案基地办案点,形成了一批证券检察工作品牌。
规范与培训
构建证券犯罪司法办案规范矩阵
案件质量是检察工作的生命线,规范办案是守住生命线的基本要求。
最高检一直致力于构建证券犯罪司法办案规范矩阵。2022年5月以来,最高检联合公安部修订出台证券犯罪立案追诉标准,印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 依法服务保障金融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办理财务造假犯罪案件有关问题的解答》,单独或者联合最高法、公安部、中国证监会编发证券犯罪、涉私募基金犯罪、中介组织财务造假犯罪典型案例、指导性案例共4批17件,及时回应司法办案需要。目前,最高检单独或联合最高法正在起草修订内幕交易司法解释、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司法解释、办理私募基金犯罪案件指导意见、操纵证券市场罪解答等。
这些规范性办案要求是否得到落实?今年5月至8月,最高检开展全国检察机关证券期货犯罪办案基地和部分重点省份证券期货犯罪专项案件质量评查,这也是最高检部署一体抓实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以来启动的首个全国专项评查。
2023年12月18日至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经济犯罪检察厅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联合举办打击证券违法犯罪同堂培训。
专题培训、庭审观摩、实战练兵……驻会检察室还通过多种形式持续开展证券金融专业化培训,共同促进专业能力提升。四年来,全国四级检察机关有3万余人次参与过相关培训。特别是2023年12月、2025年9月,最高检经济犯罪检察厅与中国证监会等相关部门两次举办联合培训,400余名来自司法、行政执法一线的学员参加,在共学交流中进一步凝聚保障资本市场规范健康发展合力。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依法规范和引导我国资本健康发展,发挥资本作为重要生产要素的积极作用。驻会检察室成立四年来,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切实把制度效能转化为办案优势,以司法办案的突出成效彰显了最高检依法从严打击证券犯罪的坚定决心。”最高检经济犯罪检察厅厅长杜学毅强调,下一步,驻会检察室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部署要求,认真履行各项检察职责,以“三个善于”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证券犯罪案件,为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来源:新浪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