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所谓“手机口”业务与架设GOIP、VOIP设备原理相似,即嫌疑人通过音频线、对录线或数据线将两部手机连接起来,一部手机放入电话卡并下载插卡软件作为“插卡机”,另一部手机则下载通讯软件接通诈骗分子作为“语言机”。连接好后,诈骗分子通过远程操控拨打电话即可实现语音
讲述政法故事
传播政法声音
小伙伴们
当在网上遇到
“高薪日结”的工作机会
你会不会接受?
“00后”男子杜某
选择了铤而走险
办了两张电话卡
打了几个电话
等来的竟是牢狱之灾
今年2月
杜某在网结识了
介绍“高薪工作”的网友
一番交流后得知
对方所谓的“高薪”
就是办理电话卡邮寄到指定地点
或者提供“手机口”业务
杜某心知涉嫌违法犯罪
但还是抱着侥幸心理
办理了电话卡并邮寄到省外某地
获得了数百元“工资”
眼见“报酬”丰厚
杜某决定大展拳脚
主动要求提供“手机口”业务
在收到上家邮寄的手机、数据线后
杜某利用名下电话卡拨号
再次收到了上家转账
这让杜某越陷越深
甚至开始利用朋友的电话卡
为上家提供“手机口”业务
今年3月底
南充市公安局顺庆区分局新建派出所
根据上级推送的线索对杜某展开调查
在掌握切实充分证据的情况下将其抓获
经警方查证
杜某为境外电诈分子提供“手机口”业务
导致省内某地群众被骗50余万元
目前
犯罪嫌疑人杜某已被
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案件正进一步侦办中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市民朋友
对于“高薪工作”要有鉴别能力
出租、出售、出借银行卡、电话卡
涉嫌违法犯罪
切莫贪图小利以身试法
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法律的严惩
什么是“手机口”
所谓“手机口”业务与架设GOIP、VOIP设备原理相似,即嫌疑人通过音频线、对录线或数据线将两部手机连接起来,一部手机放入电话卡并下载插卡软件作为“插卡机”,另一部手机则下载通讯软件接通诈骗分子作为“语言机”。连接好后,诈骗分子通过远程操控拨打电话即可实现语音中转,让境外电信网络诈骗电话摇身一变成为国内来电,迷惑性、危害性更大。
一些电诈团伙为了逃避公安机关打击,通过社交媒体、网络渠道发布“轻松赚钱、工资日结”等虚假广告,并以虚拟币结算、支付账户转账等方式吸引杜某这样的人开展“手机口”业务,成为电诈团伙的帮凶。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下列支持或者帮助:
(一)出售、提供个人信息;
(二)帮助他人通过虚拟货币交易等方式洗钱;
(三)其他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支持或者帮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请市民朋友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手机号、银行卡,严格落实实名制登记,不要将自己的手机号、银行卡、身份证转借、转租、买卖给他人。贪图一时的蝇头小利可能影响个人一生的征信,甚至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来源:南充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