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服不是戏服!网红“嘎子哥”穿警服直播带货翻车,拘留7日!

B站影视 电影资讯 2025-09-18 06:54 2

摘要:近日,一则“有人穿警服直播带货”的群众举报,引起了云南警方的注意。接到线索后,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公安局快速响应,立即展开调查。

一、事件回顾:群众举报,“警服带货”引警方迅速出动

近日,一则“有人穿警服直播带货”的群众举报,引起了云南警方的注意。接到线索后,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公安局快速响应,立即展开调查。

经核实,该男子为谢某某(36岁,河北雄县人),曾因饰演影视角色被部分网友称为“嘎子哥”。其在电影拍摄休息期间,擅自穿着带有清晰警用标志的服装,在某直播平台公开进行带货活动,引发广泛关注及负面舆论。

二、警方通报:已违反《人民警察法》,行拘7日!

公安机关认定,谢某某的行为已明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

因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警方依法对谢某某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三、不是第一次!网红“擦边”警服,为何屡禁不止?

近年来,类似“假冒警察”、“滥用警用标识”事件在网络中频发:

有的主播为博流量穿仿制警服拍段子; 有人冒充警察身份开直播、卖货甚至交友;更有人公然使用警用器械作为拍摄道具……这类行为不仅混淆公众视听,更严重损害公安机关形象与公信力。

尽管《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明令禁止,仍有人不惜踩踏法律红线,企图借“警察符号”赚取流量利益。

四、警方郑重提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耿马警方在通报中严正强调:“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请广大网民文明上网、依法上网。”这也再次提醒我们:无论线下线上,伪装警察、滥用警用装备绝非“娱乐”,而是明确的违法行为!

穿警服带货,看似是“蹭流量小聪明”,实则已踏破法律底线。

谢某某被行拘7日,既是他个人法律意识的“翻车”,也应成为所有内容创作者的一记警钟:穿衣不可随意,直播不可违法,尊重法律,才能真正“赢”得尊重。

来源:极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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