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提出二十周年。全国生态环境检察工作推进会刚刚落下帷幕,9月17日,内蒙古生态环境检察工作推进会在首府青城召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践行“两山”理念,总结推进全区“生态检察三大协作统一行动”,以“五个进一步”的工作要求,坚定不移持续深化推进生态环境检察工作,坚决筑牢我国北疆生态安全屏障。会上,呼和浩特市、呼伦贝尔市、锡林郭勒盟等检察(分)院,包头市九原区、达拉特旗、乌拉特前旗等基层检察院分别作经验交流,现摘要刊发。摘要:今年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提出二十周年。全国生态环境检察工作推进会刚刚落下帷幕,9月17日,内蒙古生态环境检察工作推进会在首府青城召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践行“两山”理念,总结推进全区“生态检察三大协作统一行动”,以“
强协作聚监督合力
护生态绘青城答卷
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
党组书记、检察长 张晓红
三载耕耘,硕果盈枝。呼和浩特市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全面落实自治区检察院党组部署安排,立足区位特点,凝聚监督合力,绘就筑牢祖国北疆生态安全屏障的青城答卷。
一、书写司法保护绿色答卷
以司法办案为核心,实现生态环境保护与打击违法犯罪的双重目标。审查逮捕破坏生态环境犯罪39件51人,审查起诉97件146人。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710件、发出检察建议522份、提起诉讼33件。一是绘就黄河生态画卷。立足黄河“几字弯”区位特点,部署开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检察公益诉讼助力节水行动”等重点项目,助推黄河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督促恢复非法占用河道189.04亩,清理流域各类固体废物9.8万吨,督促关停自备井1200余眼,推动10家企业置换再生水,每年节约黄河水资源约1900余万立方米。二是筑牢山林生态屏障。以大青山保护为核心强化山林保护。积极落实全区检察机关“毁林毁草违规违法行为集中整治”等专项活动,督促恢复林地996亩,补种树木2000余棵,建立检察公益林6处。三是守护草原生态底色。针对过度放牧问题,大青山沿线基层检察院办理督促整治违规放牧系列行政公益诉讼案,督促行政机关形成常态化监管机制,开展禁牧巡查与宣传2500余次,拆除扎场233处,违规放牧行为大幅下降。
二、凝聚生态保护最大合力
以生态检察三大协作为引擎,构建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的立体保护网。一是强化跨区域协作。积极落实跨区域协作机制,与包头、大同等兄弟单位会商案件、摸排线索40余次,以区域协作打通地域阻隔。托克托县检察院与包头市土默特右旗检察院携手办理督促保护黄河水利设施行政公益诉讼案,推动相关单位投入2115万元对跨区域水利工程提级改造。二是增强跨部门联动。深化“河长+检察长+警长”机制,连续三年联合制定河湖管理保护“春秋季行动方案”,开展联合巡河百余次,实现检察监督与行政履职同频共振。三是拓展社会协同。开展巡河普法、案例宣讲300余场,发放资料近万份,推动“保护者受益、破坏者担责”理念深入人心。
三、丰富生态治理实践路径
坚持“当下治”与“长久立”结合,推动治理模式迭代升级。一是深化监督层次。呼和浩特市检察院以提起诉讼的方式,督促某县级政府投资2亿余元对县域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全方位检修升级,从源头解决环境污染问题。二是拓展治理维度。从“自然生态”到“人文生态”。托克托县检察院督促修复李裕智烈士纪念碑,让红色基因与黄河文化交相辉映。赛罕区检察院督促保护呼市重点文物涌丰渠、乾通渠,让百年水利设施重换生机,继续滋养青城大地。三是数字赋能监督。呼和浩特市检察院构建检察公益诉讼助力黄河流域生态功能治理数字监督模型,立案办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案件212件,以数字赋能生态系统治理。
携手共治护草原
公益亮剑守兴安
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
党组书记、检察长 秦虎
呼伦贝尔市检察机关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自治区检察院部署的“生态检察三大协作统一行动”部署要求,积极构建“恢复性司法+专业化监督+社会化治理”生态检察模式,三年时间取得累累硕果。
一、立足职能定位,做实生态检察整体布局
一是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受理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审查逮捕案件34件74人,审查起诉案件405件609人。深化“地铁协作”,多家地方检察院与海拉尔铁路运输检察院成立地铁协作办公室,提前介入案件257件260人,在互联互通中实现优势互补。二是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件638件,发出检察建议481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9件。鄂温克族自治旗检察院办理的煤矿沉陷区沙化治理案,督促行政机关对煤矿沉降区沙化问题进行有效整治。三是依法追究损害生态环境民事责任。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提起民事公益诉讼138件,追缴生态损害赔偿金和期间功能损失费3200余万元,督促违法行为人购买碳汇3204吨进行替代性修复。
二、立足协作配合,做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
一是深化山林协作配合。构建多层次、立体化的生态检察协作网络,设立7家“生态检察协作办公室”,常态化开展“林长+检察长”联合巡查,累计开展巡林35次。向黑龙江省大兴安岭检察院跨省移送破坏山林线索7件。呼伦贝尔市检察院针对红花尔基林业局施业区内3万余亩林草地沙化问题,督促行政机关将该地纳入治沙项目并进行治理。二是推进河湖协作配合。与市河湖长制办公室制定“河长湖长+检察长”联动协作机制,联合水利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实地巡河检查。阿荣旗检察院办理的阿伦河保护案,督促行政机关整改后,成功遏制河道下移趋势,有效防止耕地地力衰退。三是助力草原协作配合。开展草蓄平衡和禁牧休牧专项监督活动,联动多个行政机关对草原开展排查,立案69件,累计保护草原2万余亩。呼伦贝尔市检察院办理的中国黄金集团非法使用草原案,助力行政机关追回生态损害赔偿金2661.81万元用于开展修复。
三、立足生态优势,做优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效能
一是以精准化治理助力生态修复。山林上,保护林地2870亩、耕地8964亩,清理垃圾773吨,建立公益林910余亩;河湖上,清理垃圾1376吨,整改拆除沿线违法建筑210平米;草原上,保护草原5.7万亩,追缴生态资源损失2908万元,清理垃圾4538吨。二是以专业化办案引领理论成果。海拉尔区检察院草原保护案、扎兰屯市检察院山林保护案等入选自治区级典型案例;鄂温克族自治旗检察院莫和尔图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案荣获最高检及法学组织多次表彰;呼伦贝尔市检察院、扎兰屯市检察院、阿荣旗检察院撰写的理论文章荣获奖项并被自治区检察院转发,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三是以数字化模型赋能提质增效。打造公益诉讼卫星遥感大数据法律监督平台,构建监督模型11个,智能排查线索283条,立案64件,运用该平台发现大兴安岭深处的不规范取土石料行为,通过监督追回应缴资源税费700余万元、山林修复360余亩。
检察蓝闪耀在锡林郭勒草原上
锡林郭勒盟检察分院
党组书记、检察长 尹桂君
2023年以来,检察机关聚焦草原生态保护,走出了一条地方支持、人民群众认可的“牧歌守护”之路。
一、敢为人先做贡献
全盟检察机关立足草原生态区位的特殊性与重要性,率先探索创新举措。一是全区首例草原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开生态司法保护先河。在自治区检察院的领导下,首案即样本,推动草原生态保护从“政策引导”向“法治刚性约束”升级。二是首创非法采挖草原野生植物追加生态赔偿机制。对违法行为人适用“民事公益诉讼+生态赔偿”“全链条追责”机制,填补了采挖草原野生植物保护领域“生态损害量化赔偿”的空白。三是全区首个“公益守护人”队伍是“千里眼”。在全区率先推行“公益守护人”制度,构建“检察机关+社会力量”协同保护网。聘请“七一勋章”获得者廷·巴特尔等550名“公益守护人”,将草原保护的“探头”延伸到每一片草场。
二、齐心协力凝合力
草原生态保护具有整体性、系统性特征。一是建立“保护锡林郭勒大草原协同指挥中心”,打造统筹调度“中枢”。分院建成保护锡林郭勒大草原协同指挥中心,线索统一研判、案件统一分配、难点统一攻坚,发挥“指挥部+作战部”功效,针对重大疑难案件,制定统一办案流程、法律文书模板,确保类案办理标准一致。二是推行“三级联动+跨域协作”办案模式,打破区域保护壁垒。立足生态系统整体性特征,与相邻省市建立10个跨域协作机制。加强盟内跨域协作。三是健全“检府+检警+检法”协同机制,形成保护闭环。与盟林草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联合开展“草原休禁牧监管专项行动”“绿色矿山建设专项监督”,推动盟财政专设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专户。与公安机关建立线索移送、提前介入制度,引导公安机关同步固定公益损害证据;与盟中级法院联合发布草原保护典型案例,推动法院建立“生态赔偿款优先执行”机制,确保“判决即落地、损害即修复”。
三、啃硬骨头显担当
一是攻坚历史遗留矿山治理,破解“生态欠账”难题。锡林郭勒盟部分草原矿山因历史原因存在“未批先采、未治理先运营”问题,通过“行政公益诉讼督促履职+民事公益诉讼追偿赔偿”双轨模式,对未履行治理义务,先通过检察建议督促履行整改;对整改不力的,依法提起诉讼。为国家追缴生态损害赔偿金、矿业权出让收益等共计17.57亿元。二是监督行政机关履职,强化法律监督刚性。检察机关创新出台《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审前结案报分院审批制度》,严把“整改成效关”,对“虚假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分院指令提起诉讼。三是以高质效办案为价值导向,凸显法律监督实效。制定了两个《锡林郭勒盟检察机关保护锡林郭勒大草原五年规划》。三年来,13件案件获评全国全区典型案例。未来,锡林郭勒盟检察机关将用更优的检察履职来守护大草原的生态底色,为筑牢祖国北方生态安全屏障贡献更多检察力量。
以高质效检察履职
守护阴山生态屏障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检察院
党组书记、检察长 牛利军
包头市九原区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检察院“生态检察三大协作统一行动”部署,努力构建依法监督、协同联动、系统治理的生态检察新格局。
一、聚焦监督主业,筑牢阴山生态法治屏障
将“山水林一体保护”作为生态检察首要任务,2023年以来办理各类案件104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101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件。一是惩治犯罪与生态修复并重。对非法采矿、滥伐林木等行为保持高压震慑,胡某某非法采矿案,采用“刑事惩治+损害赔偿+公益修复+警示教育”一体化模式,统筹推动生态修复,开展“以案释法护阴山”普法活动。二是以公益诉讼助推依法行政。针对某矿业公司非法占用林地实施工程建设致林地生态功能受损问题,精准制发检察建议,倒逼行政部门依法高效履职,推动林地生态恢复治理。三是以“诉”的确认守护生态本色。对梅力更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违规采石等问题,经审前程序仍未整改,依法提起诉讼,推动拆除设备、整理土地843亩,建成882亩生态示范林,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警示一方”的实效。
二、坚持系统观念,推进全域生态综合治理
把握生态系统整体性,推进综合治理、系统治理和源头治理。一是强化黄河流域保护。运用“事实确认+公开听证+人大议案+提起诉讼”模式,服务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在督促整治二道沙河影响行洪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中,依托地铁协作机制推动问题整改,依法拆除河道内碍洪建筑,该案获评最高检典型案例。针对黄河干线废弃船只长期违规经营餐饮乱象,督促责任部门清理垃圾20余吨、撤船28艘,恢复岸线生态环境。二是守护生物多样性。针对昆河流域外来入侵物种刺萼龙葵蔓延问题,开展跨区协作,依托“上下游联动、左右岸协同”模式完成治理2500余亩,维护生态平衡。三是改善人居环境。在白音席勒街道建筑垃圾污染案中,创新运用“诉促监督”模式,分别起诉原监管部门和现监管部门,彻底消除监管真空,推动清理垃圾7.7万余立方米,该案获评最高检典型案例。
三、深化协作机制,构建社会共治大格局
面对生态治理跨域性挑战,创新机制、凝聚合力。一是深化“林长+检察长+警长”协作。与林业、公安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和联合办案机制,2023年以来联合巡山20余次,勘察矿山、尾矿等重点区域10余处。二是强化跨区域检察协作。联合12家检察院共建大青山生态屏障,携手9家检察院成立阴山山脉保护联盟,与达拉特旗检察院建立黄河两岸协作机制,协同破解跨区治理难题。三是拓宽社会参与。聘请25名“益心为公”志愿者,建立代表建议、委员提案与公益诉讼线索衔接机制。通过召开现场听证会,推动解决麻池古城及汉墓群环境问题,清除垃圾2000余吨,设立保护设施294处,实现文物保护与生态治理融合。
锚定“三北”战略践初心
能动检察护绿库布其
达拉特旗人民检察院
党组书记、检察长 赵慧芳
近年来,达拉特旗检察院牢牢把握 “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这一 “国之大者”,紧紧围绕上级院部署,将检察履职深度融入荒漠化防治全局,共办理相关案件133件,1件案件入选最高检指导性案例,5件案件入选国家级、自治区级典型案例,为荒漠化综合防治贡献坚实检察力量。
一、以“精准司法”为刃,斩断破坏沙区生态黑手
(一)刑事打击筑防线,守牢沙区生态底线。持续加大破坏林草资源等违法犯罪打击力度,整合多部门数据,构建犯罪线索智能分析系统;提前介入案件侦办,规范证据标准;将生态修复成效与认罪认罚从宽量刑挂钩,努力实现惩治犯罪与生态保护的有机统一。2023年以来共办理相关刑事案件42件,积极配合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检察院办理案件64件,形成司法协同打击合力。
(二)公益诉讼强监督,巩固治沙造林成果。针对非法开垦、占用林草地行为,通过专项监督共计立案21件、起诉9件,督促恢复草原670亩、林地423亩、耕地50.57亩。办理的1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督促企业恢复林地植被50亩,缴纳植被恢复费用116万余元。该案获评全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十大典型案例之首”。同时依托办案先后建立4个示范基地,打造“办案—修复—示范”闭环。
二、以“机制创新”为钥,激活沙区修复内生动力
(一)以品牌建设引领,构建智慧治沙监督体系。打造“益护几字弯”公益诉讼品牌,创新“1235N”工作法,联合多部门综合运用实地勘察、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等方式排查线索,并接入全旗近2000路监控视图,构建“实时监控-智能预警-精准定位-快速取证”数字化体系,提升办案质效,其中办理的3件案件分别入选国家级、市级典型案例。
(二)推行恢复性司法,破解沙区修复资金难题。针对涉案生态植被修复难题,依托“林长+检察长”机制,推动全旗设立生态损害赔偿保证金账户,将“修复生态”与“缴纳赔偿金”选择权交给违法行为人,有效督促其恢复植被。账户设立以来,已适用20余件案件,累计入账1400余万元,为地方荒漠化防治提供了资金保障。
三、以“协同共治”为桥,凝聚防沙治沙攻坚合力
(一)内外协同聚合力,夯实荒漠化防治基础。对内构建“刑事+公益诉讼+行政”三检联动机制,形成“一案三查”模式。对外在强化监督的同时与行政部门形成联防联治的强大合力。创新建立“人大+政协+检察”机制,推动11件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与检察建议转化。聘请特邀检察官助理和“益心为公”志愿者参与办案,提升监督效能。
(二)跨区联动破壁垒,织密荒漠化防治网络。不断在区域、流域合作上拓展实践,与鄂尔多斯市检察院联动实现上下一体化办案。加强与毗邻地区的协作,先后与包头市九原区、高新区检察院签订协作机制,形成联络会商、线索移送等全方位合作体系,共移送线索5件,办理案件3件,形成“地域相邻、司法协同”的保护合力。
强化系统思维
护航塞外明珠海晏河清
乌拉特前旗人民检察院
党组书记、检察长 杨弘年
乌拉特前旗检察院始终牢记“国之大者”,依托“河湖协作统一行动”,创新“党建联盟+区域协作+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守护好“塞外明珠”。
一、“综合履职”筑牢河湖保护屏障
乌梁素海生态重在治理、根在保护。一是充实办案力量。5名业务骨干常驻乌梁素海生态环境工作室,摸排线索171件(占总数45.8%);办理水质土壤检测等案件30件;马某某损害渔业资源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检千案展示案例。二是综合履职办案。办理破坏乌梁素海周边生态环境刑事案件17件45人,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62件,提出检察建议101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3件,法院支持率100%。提起民事公益诉讼4件,追缴生态损害赔偿金1000余万元。某矿业公司非法占用草原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全国检察公益诉讼优秀案例。三是上下一体履职。以自治区检察院领导、市检察院主抓、基层检察院专办的方式,开展乌梁素海流域地下水超采、河湖清四乱等行动,立案153件,拆除违建6处,恢复水域100余亩。自治区检察院督促整治乌梁素海流域生态环境受损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检“公益保护的中国方案”典型案例。
二、“协同共治”提升河湖保护水平
以党建联盟为牵引,以区域协作为抓手,形成治理保护新模式。一是党建联盟引领。联合7个旗县区检察院、行政机关成立“法安北疆 共护生态”党建联盟,开展值守、会商、巡湖等活动43次,解决难题20个。二是区域协作破题。联合8地检察院制定5项跨区域协作工作机制,协同办理乌梁素海面源、点源、内源污染公益诉讼案件145件,提出检察建议98件,提起行政、民事公益诉讼11件,督促清理农村生活污染源、回收废旧地膜等1万余吨,收割湖区水草约3000亩、芦苇9.1万吨,督促整改排污不达标企业3家,让“一湖之治”变为“流域之治”。三是部门协同攻坚。与旗生态环境分局、水利局等会签3项联合工作机制,督促建设乌梁素海周边地表水置换地下水引黄等工程8项,置换灌溉面积11万亩;恢复草原1.9万余亩。
三、“幸福河湖”体现人水和谐共生
如今的乌梁素海碧波荡漾,飞鸟翔集,成为百姓家门口的“诗和远方”。一是全民参与守护幸福河。通过党课联讲、公益沙龙、参与听证、“益心为公”志愿者提供线索等方式,实现党员群众思想统一、步调一致。二是部门联动共护幸福河。联合候鸟保护协会、林草局等单位开展护航候鸟迁徙、守护赤麻鸭等行动9次;与包头铁路运输检察院、水利局等联合开展增殖放流,投放63万元生态损害赔偿金购买的7.2万斤鱼苗,修复水域生态。三是生态转化富民幸福河。乌拉山镇政府、乌梁素海实业公司依据检察建议,集中建设了被拆除的“黄河渔村”、引进芦苇画编织、芦苇蘑菇等项目,在惠民富民中促进人水和谐共生;“黄河渔村”违法建设影响行洪案被评为全区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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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965期
来源:内蒙古检察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