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山东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公布的一起赠与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引发了广泛关注。妻子汤某起诉要求主播和平台返还丈夫打赏的 328 万,这起案件背后涉及到法律与伦理的多重思考。
近日,山东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公布的一起赠与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引发了广泛关注。妻子汤某起诉要求主播和平台返还丈夫打赏的 328 万,这起案件背后涉及到法律与伦理的多重思考。
汤某与孙某于 1992 年 5 月登记结婚,在 2021 年 7 月至 2023 年 3 月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孙某在汤某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用夫妻共同财产向网络主播周某打赏 657 万余元。汤某认为,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对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任何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协商一致,否则无权单独处分。而且周某称呼孙某为相公,这种行为显属不当,有违公序良俗。
从法律层面来看,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在本案中,孙某未经妻子汤某同意,将巨额夫妻共同财产用于打赏主播,显然超出了日常生活需要的范畴。这种单方面的大额财产处分行为,侵犯了汤某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汤某有权要求返还相应财产,这是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合理诉求。
然而,法院一审驳回了汤某的全部诉讼请求,这可能是基于多方面的考量。一方面,网络打赏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特殊性。在网络直播环境中,打赏是观众对主播提供的服务或内容的一种认可和支持方式。如果要认定打赏行为无效或要求返还,需要充分的证据证明该行为存在明显的违法或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形。虽然周某称呼孙某为相公的行为可能有不当之处,但仅以此来认定打赏行为无效,证据可能并不充分。另一方面,对于网络平台而言,其在打赏流程中扮演着中介角色。平台按照既定的规则和流程处理打赏款项,在没有明显过错的情况下,要求平台承担返还责任也存在一定的法律障碍。
从伦理角度来看,孙某的行为无疑伤害了夫妻感情。夫妻之间应该相互尊重、相互信任,在涉及重大财产处分时,应该共同协商。孙某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巨额财产用于打赏主播,这种行为是对婚姻关系的不尊重。而主播周某在与孙某的互动中,使用暧昧称呼,也有违社会公序良俗。这种行为不仅可能破坏他人的家庭关系,也会对社会风气产生不良影响。
这起案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在网络时代,网络消费和打赏行为日益普遍,夫妻双方在处理共同财产时,应该更加谨慎和理性。同时,网络平台也应该加强监管,规范主播的行为,引导健康、文明的网络消费环境。而对于社会公众来说,应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消费观,尊重婚姻和家庭关系,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
来源:假丫头说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