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网购食品更放心!新规要求网络食品销售线上线下同标同质

B站影视 电影资讯 2025-04-11 11:10 1

摘要: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让社会各界全面深入了解文件精神,4月9日,国务院食安办会同公安部等部门共同召开新闻发布会。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让社会各界全面深入了解文件精神,4月9日,国务院食安办会同公安部等部门共同召开新闻发布会。

据国务院食安办副主任、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柳军介绍,食品安全工作链条长、环节多,任何一个环节出问题都会影响整个食品安全。《意见》聚焦从农田到餐桌全生命周期、全链条监管,对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生产、贮存、运输、寄递和配送、销售、消费、进口等各环节进行了系统梳理。梳理过程中对应存在的问题,提出了食用农产品协同监管、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审查、食品贮存监管、食品运输协同监管、食品寄递和配送安全管理、网络食品销售新业态监管、餐饮服务综合监管、进口食品风险联防联控等8个方面需要健全完善的机制措施。《意见》既有重长效的制度安排,也有见成效的具体举措,还有抓成效的工作要求,通篇体现了食品安全系统的治理理念。可以概括为“四个强化”:

一是强化了制度创新。

《意见》总结了近年来各部门监管实践中好的经验做法,提出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创新举措,强化了食品安全监管的顶层制度安排。比如,为防止运输过程中食品受到污染,《意见》建立了散装液态食品运输准运制度,明确了运输散装液态食品车辆的食品安全准入条件和技术标准,核发食品准运证明,确保专车专用;制定了运输电子联单管理制度,加强交付、装卸、运输管理和运输工具的日常管理,从根本上解决散装液态食品运输过程污染风险问题。又如,为加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的安全监管,建立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负面清单制度,将明令暂停进口的疫区食品,以及因出现重大质量安全风险启动应急处置的食品等列入负面清单,并进行实时调整。

二是强化了部门协同。

《意见》进一步完善了信息共享、通报协查、联动处置、双向衔接等工作机制,推动实现多部门综合治理,有效避免出现监管漏洞和盲区。比如,为完善食用农产品协同监管,《意见》要求农业农村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做好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强化肉类产品检验检疫证出证管理和进货查验。又如,为及时防控进口食品风险,《意见》进一步完善了进口食品相关部门的联防联控机制,对境外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对我国造成影响,或者在进口食品中发现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要求各级海关、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农业农村部门等及时通报、处置和反馈。

三是强化了主体覆盖。

《意见》进一步拓展了主体监管范畴,在传统的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之外,将贮存、配送等环节的主体全部纳入监管,实现主体全覆盖、过程全管控。比如,针对食品贮存过程中责任不清、风险管控不到位的问题,《意见》明确要求食品贮存主体应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证必备的贮存条件,实施全过程记录,严格风险管控,同时要求贮存委托方应对受托方的食品安全保障能力进行审核。又如,针对网络销售、寄递食品安全等问题,明确将网络交易各主体及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等纳入监管范畴。

四是强化了重点治理。

《意见》聚焦民生关切的热点问题,明确了监管的重点领域,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比如,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校园食品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意见》明确教育部门要会同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等部门建立健全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全过程管理制度。教育部门要完善学校食堂供应商资质评审制度,推动学校大宗食材集中招标采购,指导中小学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高效规范运行。

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承包经营、食材供应、供餐等经营主体准入许可,依法查处涉及学校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又如,针对快速发展的网络订餐配送,《意见》明确要求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网络订餐平台,以及平台里的餐饮经营者履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落实网络订餐配送环节的食品安全责任。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制定出台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具体规定。

据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协调司司长司光介绍,食品安全影响因素众多,除了生产经营环节之外,寄递配送环节也直接影响食品安全。随着大众生活方式和消费观念的转变,食品寄递与网络订餐已成为百姓生活的高频场景,我国食品寄递配送市场规模呈现快速上升态势,但一些配送人员操作不规范会导致餐食变质污染,由此带来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不容忽视,甚至还有部分不法商家利用寄递渠道隐蔽性强、跨区域广的特点销售假劣食品。

《意见》在进一步强化食品企业市场准入、注册许可的基础上,对寄递和配送作了专门规定,这也是首次将寄递配送纳入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体系。

一是强化食品寄递安全管理。

要求邮政管理部门督促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落实实名收寄、收寄验视、过机安检制度,强化邮政和市场监管部门协作,加大对寄递环节涉食品安全违法线索的核查处置力度,依法打击利用寄递渠道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

二是加强网络订餐配送安全管理。

要求市场监管部门督促网络订餐平台、餐饮经营者履行法律法规规定义务,落实网络订餐配送环节食品安全责任。要求网络订餐平台、餐饮经营者应根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结合实际建立适合网络订餐配送行业劳动者的培训模式,强化食品安全法律知识培训。

上述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寄递配送各主体,以及行业管理部门、综合监管部门的食品安全责任,以制度创新回应民生关切,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据国家卫生健康委食品司副司长田建新介绍,国家卫生健康委围绕强化全链条监管:

一是持续构建“最严谨的标准”体系。

从食品的种植养殖、到生产加工、运输销售、再到饮食消费,各个环节都有标准可依。比如,针对食品原料和种养殖源头污染的防控,有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农药(兽药)最大残留量等通用标准;针对食品生产加工、餐饮制作、畜禽屠宰加工等生产过程,有相关的操作卫生规范类标准;针对像奶粉、豆制品等上市销售的食品,有产品类标准,还有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质量规格标准;针对3岁以内婴幼儿以及一些有消化吸收障碍的特殊人群,有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标准;针对与食品接触的食品用消毒剂、容器、包装材料等,有食品相关产品类标准;此外,还有对污染物的限量等进行配套检测的检验方法类标准。

共累计发布标准1660项,涵盖日常消费的全部340余种食品类别,通过对原料污染物管控、加工过程风险控制、产品合规检验,以及对特殊人群重点保障,实现了对全人群、全品类、全环节的风险管控,为全链条监管提供依据和支撑。

二是扎实做好标准研制,持续提升标准的科学性、严谨性和适用性。

首先是确保指标制定科学安全。标准制定,依据国际国内最新科学证据和我国的风险“家底”,包括历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数据比如污染物的分布情况等,全国各地居民食物消费量的数据,以及相关毒理学数据等等,来确定标准的指标和要求,过程中还要经过400多名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进行多轮的分组审议,来保障各项指标和要求的科学性和安全性。

其次是研制过程中遵循公开透明,充分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我们坚持开门制定标准,以健康为引领,统筹发展与安全,为了对接监管部门需求,我们与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和海关总署等部门在风险监测会商、数据共享、农兽药残留标准、特殊食品与保健食品、进出口食品的管理等方面分别建立协作机制。形成的标准草案公开向全社会征求意见,针对所有利益相关方的诉求和意见,在确保饮食安全的前提下,充分予以吸纳,使得标准在操作层面上更具有实用性,同时为行业创新发展留有空间,促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另外,今年我们还将与监管部门在食品的营养健康声称、食品数字标签的推广应用等方面加强合作,更好为公众健康需求和产业创新发展服务。

三是系统开展标准宣贯,促进各方学好、用好标准。

我们知道,标准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标准要切实发挥作用,不仅要把标准制定好,还需要食品企业、监管部门和广大消费者,学好、用好标准(除了监管人员,这里我还特别提到消费者,主要是针对食品的标签标准来讲,如果消费者学会通过标签看食品配料,看食品营养成分含量,这样就可以选到更加合适自己健康需要的食品)。

那么,为了促进标准全面、高效的执行,我们着力加强标准的宣贯和解读,今年我们将联合监管部门,开展标准宣贯“强基层、进企业”活动,以线上加线下培训、现场指导、跟踪评价等形式,强化对食品企业和一线监管人员的标准解读和应用指导。希望通过企业主动学习、执行标准,监管部门依标准科学实施监管,卫生健康部门适时对标准开展跟踪评价,形成标准从“制定到实施到跟踪到修订”的闭环管理,切实提升各方对标准的完整理解和全面执行,确保将标准的要求落到实处。

网络销售等新业态食品安全风险不容忽视,《意见》在加强这方面的监管采取了哪些措施?

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协调司司长司光介绍,当前,食品安全风险不仅发生在线下也存在于线上。特别是电商平台的快速发展,深刻影响了食品经营方式,衍生了平台外卖、直播带货、社区团购等许多新模式,同时也存在保质期“云篡改”、资质证明“PS化”、农产品“美颜直播”等新风险,给食品安全监管带来了许多挑战。为筑牢食品安全“云端防线”,《意见》就加强网络食品销售新业态监管提出明确要求。

一是压实网络食品销售从业主体责任。

《意见》督促网络交易平台、主播及其服务机构、广告活动参与者、食品生产经营者等从业主体落实食品安全责任。明确了对各类从业主体的要求:网络交易平台企业要设置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或指定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严格审查食品生产经营者入网销售资质,规范主体信息、食品信息公示,加强入网销售行为过程管控;主播及其服务机构要规范开展营销活动,依法对其推荐的食品进行查验;广告活动参与者要依法开展食品类互联网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等;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严把质量安全关,保持线上线下同标同质。同时,明确从业主体明知或应知产品违法但未采取相应处置措施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是强化网络销售食品安全问题协同治理。

要求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工业和信息化、网信、广电等部门,明确直播带货、私域电商、社区团购等网络食品销售新业态治理要求,加强信息监测通报和协查处置。要强化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双向衔接,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意见》对网络销售食品的明确规定将显著提升线上食品安全治理效能,有效遏制无证经营、篡改保质期、虚假宣传乱象问题。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网络销售食品的安全协同管理,加快出台配套制度机制,加大监督抽检和监管执法力度,确保线上线下食品同标同质,让广大消费者吃得放心、吃得安心。

来源:中国标准化杂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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