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建筑类文物以独树一帜的艺术风姿与深厚丰饶的文化底蕴,在历史星空中熠熠生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自1982年11月颁布实施以来,为顺应文物事业蓬勃发展,历经5次修正与2次修订。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在“不可移动文物”领域做出重大调整
岁月不语,惟石能言。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建筑类文物以独树一帜的艺术风姿与深厚丰饶的文化底蕴,在历史星空中熠熠生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自1982年11月颁布实施以来,为顺应文物事业蓬勃发展,历经5次修正与2次修订。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在“不可移动文物”领域做出重大调整,为建筑类文物以及历史建筑的保护工作,筑牢了更为坚实的法律根基,让文物保护事业在法治轨道上稳步前行。
山东省古建筑保护研究院(以下简称“山东古建院”)砥砺奋进30余载,累计完成各类文物保护规划、设计超700项,开展保护工程200余项,揽获国家级、省级荣誉及奖项50余项,已然成长为推动山东省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排头兵。近年来,山东古建院紧跟时代步伐,在落实国家重大战略、助力文物事业蓬勃发展、深化学术交流互鉴等方面精准发力,成绩斐然。
以法为纲 精耕文物资源调查
文物资源是一切文物工作开展的基石,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更加注重摸清家底、精准发力。如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文物行政部门需大力加强文物普查与专项调查工作,全面、精准掌握文物资源状况及保护现状,尤其对特定文物和低级别文物给予重点关注等。
山东古建院勇挑时代重担,2020年组织开展山东省不可移动革命文物调查,对不可移动革命文物进行全省范围、系统全面地实地摸排,梳理的翔实数据为后续保护工作提供坚实支撑。除此之外,还肩负起大运河遗产资源调查、齐长城资源调查以及红色标语类革命文物专项调查的重任。在第三次、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中,山东古建院充分发挥省队引领作用,派员加入国家文物局、山东省文旅厅四普领导小组办公室,积极协调推进普查工作;派遣专家奔赴各市开展授课与技术培训,有效提升三普文物复核精度,加大新发现文物的调查力度;组建专业团队深入县(市、区)进行现场调查,针对提升数据精度开展专题研究,为文物资源调查工作注入强劲动力。
常抓不懈 筑牢文物安全防线
文物安全是文物保护的红线、底线和生命线,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在文物安全方面进一步明确界限,厘清可为与不可为。如明确各级人民政府需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妥善处理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文物保护之间的关系;强调基本建设、旅游发展必须将文物保护置于首位,严格落实文物保护与安全管理规定等。
山东古建院始终牢固树立安全底线思维,将文物安全工作贯穿于各项业务之中。研究起草《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山东省齐长城保护条例》《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强化社会监督与末端守护力量。编制完成《山东省齐长城遗址保护规划》,创新性提出“红黄绿”三段保护制度,为线性遗产保护提供新思路。承担山东省范围内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卫星遥感监测,实现对文物安全问题的“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将安全隐患扼杀在萌芽状态。深入研判文物保存现状与社会发展需求,完成山东省范围内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两线勘定,出版保护图则,以此明晰边界,并指导各级文物保护单位逐步开展相应的区划勘定工作。作为国家文物局指定的涉案文物鉴定评估机构,积极投身法治服务,凭借专业能力与出色表现,荣获2024年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全国“八五”普法表彰。
深耕细作 提高文物保护水平
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在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坚守“不改变文物原状”这一经典原则的基础上,补充了“最小干预”原则,确保文物的真实性与完整性,为保护工作开展提供更为科学、严谨的指导。
山东古建院以传承为己任,在文物保护实践中屡创佳绩。实施的“刘公岛甲午战争纪念地建筑群保护利用项目”,实现军民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深度融合与互动,荣膺全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十佳案例。“原齐鲁大学广智院活化利用项目”巧妙延续城市人文精神与文化记忆,入选首批山东省文物建筑活化利用十佳案例。“青州张庄渡槽加固改造工程”荣获山东省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程和优秀勘察设计成果竞赛一等奖。“长城脚下是家园——第一批国家级长城重要点段齐长城长清区定头崖西山段保护与村庄可持续发展”项目,最大程度地保留长城历史风貌、融入村民烟火日常、守护清幽生态环境,获首届亚太遗产实践者联盟“世界遗产贡献可持续发展目标”优秀案例奖。此外,烟台朝阳街、所城里等历史街区改造项目也广受好评,绣花功夫织出活态传承新画卷。
万字会旧址济南母院修缮保护工程
研精阐微 深化文物价值研究
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立足当下、着眼未来,在宏观战略层面,大力支持和规范文物价值挖掘阐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升中华文化影响力;在具体实践层面,要求为保护不可移动文物建立的博物馆、纪念馆等单位,加强文物价值的挖掘阐释,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讲解。
山东古建院注重文物价值的深度挖掘与广泛阐释,以项目实践推动研究工作,积极推进“万字会旧址济南母院保护利用项目”,精心筹备山东古建博物馆对外开放,努力将其打造成为济南老城文化艺术活力新地标。全力服务和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相继完成《黄河国家文化公园(山东段)建设保护规划》与《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山东段)建设保护规划》,着重突出黄河入海、泰山、孔子、沂蒙精神等齐鲁文化地标,构建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的山东样板。在革命文物保护领域,山东古建院持续走在全国前列,编制的《山东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专项规划》,凭借深入的价值挖掘、科学的规划布局以及创新的保护思路,在全国众多片区规划中脱颖而出,获得国家文物局批复,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树立典范。
多元融合 拓展文物合理利用
文物保护不是将文物束之高阁,而是要推动保护和利用相得益彰,如何让文物“活”起来?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也有若干体现: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在确保文物安全的前提下,因地制宜推动不可移动文物有效利用;文物保护单位也应尽可能向社会开放,拉近文物与公众的距离,让更多人能够领略文物的魅力,感受历史的厚重。
山东古建院积极探索文化传播新路径,不断拓展文物合理利用空间。有条不紊地推进长城、大运河、红色文化资源等保护利用规划,以新时代山与水、河与城的崭新面貌,营造守望中华文明的浓厚氛围,推动文化遗产的持续传承。发起“遇‘建’山东——古建寻访之旅”,聚焦齐鲁大地代表性建筑的历史文化、保护现状及文旅融合特色,全力打造山东文旅新品牌。精心策划“营造齐鲁”文物主题游径,追寻梁思成、林徽因先生的足迹,将三孔儒家建筑、泰安封禅建筑等30余处优秀古建筑串联成链,让游客在游览过程中领略中国传统建筑的独特魅力与智慧。开展古建进文化校园系列活动,巧妙融合传统文化与现代教育理念,构建青少年易于理解的古建语言体系,为文化传承培养新生力量。
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为新时代文物保护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山东古建院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大力推动文物保护法宣传贯彻实施,助力配套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修订,将文物保护法的立法精神和原则要求落实落细,为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贡献更大力量。
(作者系山东省古建筑保护研究院院长)
编辑:陈颖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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