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精细化工的原料和产品方案较为复杂, 精细化工产品的安全生产关乎民生。 因此, 针对精细化工反应风险的评估也十分重要。精细化工反应的主要安全风险来自工艺反应的热风险, 反应的绝热温升由反应放热量决定, 放热越多, 可能导致的事故后果越严重。
哪些项目需要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精细化工的原料和产品方案较为复杂, 精细化工产品的安全生产关乎民生。 因此, 针对精细化工反应风险的评估也十分重要。精细化工反应的主要安全风险来自工艺反应的热风险, 反应的绝热温升由反应放热量决定, 放热越多, 可能导致的事故后果越严重。
反应安全风险评估safety risk assessment of chemical reactions:对反应失控及物料分解带来的风险进行评估。注:包括失控反应严重度评估、失控反应可能性评估,失控反应风险可接受程度评估、反应工艺危险度评估和物料分解热评估等。(精细化工企业安全管理规范》(AQ 3062-2025)第3.5条)
一、国家强制性法规与部门规章
1.
二、准确把握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范围和内容
(一)企业中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金属有机物合成反应(包括格氏反应)的间歇和半间歇反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要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1.国内首次使用的新工艺、新配方投入工业化生产的以及国外首次引进的新工艺且未进行过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的;
2.现有的工艺路线、工艺参数或装置能力发生变更,且没有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的;
3.因反应工艺问题,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
(二)精细化工生产的主要安全风险来自于工艺反应的热风险。开展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要根据《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导则(试行)》(见附件)的要求,对反应中涉及的原料、中间物料、产品等化学品进行热稳定测试,对化学反应过程开展热力学和动力学分析。根据反应热、绝热温升等参数评估反应的危险等级,根据最大反应速率到达时间等参数评估反应失控的可能性,结合相关反应温度参数进行多因素危险度评估,确定反应工艺危险度等级。根据反应工艺危险度等级,明确安全操作条件,从工艺设计、仪表控制、报警与紧急干预(安全仪表系统)、物料释放后的收集与保护,厂区和周边区域的应急响应等方面提出有关安全风险防控建议。
2.《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3.深化精细化工企业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凡列入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范围但未开展评估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一律不得生产。现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必须于2021年底前完成有关产品生产工艺全流程的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同时按照《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7〕1号)的有关方法对相关原料、中间产品、产品及副产物进行热稳定性测试和蒸馏、干燥、储存等单元操作的风险评估。强化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运用,已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的企业要根据反应危险度等级和评估建议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补充完善安全管控措施,及时审查和修订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设备设施满足工艺安全要求,2022年底前未落实有关评估建议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一律停产整顿。
3
6.3.4 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1)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和金属有机物合成反应(包括格氏反应)的间歇和半间歇的精细化工反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a)首次使用新工艺、新配方投入工业化生产的;
b)国外首次引进的新工艺且未进行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的;
c)现有工艺路线、工艺参数或装置能力(不包括增加设备台套数)发生变更的;
d)因反应工艺问题,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
(2)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应在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前开展。
(3)应按照《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对反应中涉及的原料、中间物料、产品等化学品进行热稳定测试,对化学反应过程开展热力学和动力学分析,确定反应工艺危险度等级,明确安全操作条件。对涉及主反应相变或有不凝气生成的反应,应充分考虑最大产气速率可能导致体系超压的风险,并明确安全操作条件。
(4)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应当按照《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要求的评估方法、评估流程、评估标准开展,给出严重度和可能性矩阵、失控风险可接受程度、反应工艺危险度等级,并按照工艺危险度等级设置风险控制措施。
(5)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的精细化工生产建设项目应进行有关产品生产工艺全流程的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并对相关原料、中间产品、产品及副产物进行热稳定性测试和蒸馏、干燥、储存等单元操作的风险评估。
(6)对于反应工艺危险度 3 级及以上的工艺,应对工艺进行优化或者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当常规控制措施不能奏效时,应重新进行工艺研究或工艺优化,改变工艺路线或优化反应条件,减少反应的热累积程度,实现化工过程本质安全。
(7)精细化工生产工艺应当在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和工艺危险性分析基础上开展设计。
(8)存在涉及工艺参数、工艺路线、物料种类配比等发生重大变更情况的精细化工建设项目,应重新按照规定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9)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情况及结果,应当留档备查;属于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的,应纳入安全可靠性论证报告。
(10)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的单位应具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实验室(CNAS 认可实验室)资质条件和中国计量认证(CMA 认可实验室)资质条件。
4
十九、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未经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直接进行工业化生产;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未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新建装置未制定试生产方案投料开车;精细化工企业未按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5.《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应急〔2019〕78号)
2.5 精细化工企业应按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二、国家标准与行业标准
1
4.1评估对象
4.1.1 国内首次使用并投人工业化生产的新工艺、新配方,从国外首次引进且未进行过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的工艺。
4.1.2 现有的工艺路线、工艺参数或装置能力发生变更且未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的工艺
4.1.3 因为反应工艺问题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工艺,
4.1.4 属于精细化工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及金属有机物合成反应(包括格氏反应)。
4.1.5 新建精细化工企业应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前,完成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4.2测试与评估内容
4.2.1 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应包括物料分解热评估、失控反应严重度评估、失控反应可能性评估、失控反应风险可接受程度评估和反应工艺危险度评估。
4.2.2 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应对原料、催化剂、中间产品、产品、副产物、废弃物,以及蒸馏、分馏处理过程涉及的各相关物料进行热稳定性测试,对化学反应过程开展热力学和动力学研究测试与分析。
4.2.3 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应完成有关产品生产工艺全流程的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2
4
3.《精细化工企业安全管理规范》(AQ 3062-2025)
5.2.2 建设项目涉及的生产工艺存在下列情形的,应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完成热力学和动力学测试与分析:
a)国内首次使用并投入工业化生产的新工艺、新配方,或者从国外首次引进且未进行过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的;
b)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或金属有机物合成反应(包括格氏反应)的;
c)因反应工艺原因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
5.2.3 涉及高危工艺的生产装置应完成有关产品生产工艺全流程的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全流程涵盖从原料投入生产开始,到最终产品产出为止,包括原料预处理、分步化学反应、产品分离及精制等。
5.2.4 涉及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艺危险度3级及以上高危工艺的建设项目,除采用回流蒸馏反应工艺且过程危险性分析结果为安全风险可接受的外,应优先采用微通道、管式反应器等新装备、新技术;暂不具备新技术新装备应用条件的,应采取将反应器放置在符合防爆设计的建构筑物内等安全风险削减措施,并进行安全可靠性论证。
4.《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51283-2020)
5.2.1 较高危险度等级的反应工艺过程应配置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其安全完整性等级应在过程危险分析的基础上,通过风险分析确定。
来源:化工365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