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正定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决定依法处理交通管理执法过程中扣留的,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正定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决定依法处理交通管理执法过程中扣留的,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的车辆。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或驾驶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到正定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接受处理;接受处理时,应当携带身份证、驾驶证和车辆合法证明等手续。
2.公告期满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机动车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3.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正定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定县曙光路2号
车辆明细表
序号车辆号牌车辆类型品牌车架号/发动机号车身颜色1冀A8K9B8小型轿车宝来LFVBA21J033046304灰色
来源:新浪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