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证券代码:603014 证券简称:威高血净 公告编号:2025-022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离任暨选举职工董事
及调整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离任情况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高血净”)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王霁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公司内部工作调整,王霁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职务,辞职后仍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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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王霁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要求,不会影响董事会的正常运作,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王霁先生递交的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王霁先生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的相关承诺。
公司董事会对王霁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职工董事选举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中设置1名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司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认真审议并表决,一致同意选举白刚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与经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的现任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白刚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其担任公司职工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三、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委员,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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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上述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6日
白刚: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81年生,哈尔滨理工大学理学学士、工学硕士,美国密苏里州立大学MBA。2008年12月至2010年2月,任威高血净生产主管;2010年3月至2012年3月,任威高血净透析器业务分部副经理;2012年3月至2015年1月,任威高血净透析器业务分部经理;2015年2月至2018年1月,任威高血净生产副总监;2018年2月至今,任威高血净生产总监;2020年12月至2023年12月任威高血净监事。
白刚先生通过威海顺合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华泰威高血净家园1号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第3.2.2条所列情形。
证券代码:603014 证券简称:威高血净 公告编号:2025-023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9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威海市威高西路7号威高血液净化办公楼5楼508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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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宋修山先生主持会议,会议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王婷婷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中期分红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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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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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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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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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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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6.01、议案名称:《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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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2、议案名称:《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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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议案名称:《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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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4、议案名称:《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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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5、议案名称:《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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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6、议案名称:《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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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7、议案名称:《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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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8、议案名称:《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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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议案名称:《关于审议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及其年度津贴的议案》
7.01、议案名称:《张珍华》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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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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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2、5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2、3、4、7.0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2、3、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拟参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东及与本次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回避表决。
4、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朱君全、于潇健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6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3014 证券简称:威高血净 公告编号:2025-024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高血净”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9月15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9月9日通过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宋修山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对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公司董事离任暨选举职工董事及调整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603014 证券简称:威高血净 公告编号:2025-025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上述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已于2025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于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公司于2025年5月19日在上交所主板上市,因此本次自查期间自公司上市之日起,至本次激励计划披露日前一日止,即2025年5月19日至2025年8月27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所有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司《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要求,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
公司已将本次激励计划在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人员范围之内,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未发现信息泄露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信息披露及内幕知情人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人员进行了登记。在公司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
特此公告。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6日
来源:新浪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