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叶酸受体α(FRα)是一种位于细胞膜上的叶酸结合蛋白,在多种实体肿瘤如卵巢癌、肺癌、子宫内膜癌和乳腺癌中过表达,在正常人体组织中表达水平较低。肿瘤组织和正常组织中表达水平的差异使得FRα成为开发为抗肿瘤药物的一个有吸引力的靶点。
叶酸受体α(FRα)是一种位于细胞膜上的叶酸结合蛋白,在多种实体肿瘤如卵巢癌、肺癌、子宫内膜癌和乳腺癌中过表达,在正常人体组织中表达水平较低。肿瘤组织和正常组织中表达水平的差异使得FRα成为开发为抗肿瘤药物的一个有吸引力的靶点。
SYS6041为一款靶向FRα的单克隆抗体偶联药物(ADC),与肿瘤表面的特异性受体结合,通过内吞作用进入细胞并释放毒素,达到杀伤肿瘤细胞的作用。该药对表达FRα的癌细胞具有强大的细胞毒性,对不表达FRα的肿瘤细胞具有有效的旁观者活性。临床前研究显示,该药对多种癌症均有较好的抗肿瘤作用,并且具有良好的耐受性。
研究药物:SYS6041(I期)
试验类型:单臂试验
适应症:晚期实体肿瘤(二线及以上)
申办方:石药集团巨石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用药周期
SYS6041的规格:100mg/瓶;用法用量:根据剂量组选择用药剂量,静脉给药。用药时程:单次给药Q3W,每3周一个治疗周期,每周期D1给药。
入选标准
1、充分了解本临床试验,并自愿签署书面的ICF。
2、年龄≥18周岁。
3、愿意提供最近的肿瘤组织标本进行FRα检测(中心实验室);剂量递增阶段回顾性检测;队列扩展阶段需中心实验室确认为FRα阳性。
4、根据RECIST 1.1标准,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
5、ECOG体力评分0~1分。
6、预期生存期至少3个月。
7、有充分的器官功能,首次给药前7天内实验室检查符合下列标准(检查前14天内未接受过输血或造血刺激因子治疗):1) ANC≥1.5×109/L;2) PLT≥100×109/L;3) Hb≥ 90 g/L;4) TBIL≤1.5×ULN,Gilbert’s综合征参与者TBIL≤3×ULN);5) ALT和AST≤2.5×ULN,肝转移或肝癌参与者ALT和AST5≤×ULN 6) Ccr≥50mL/min(根据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7) APTT≤1.5×ULN,PT≤1.5×ULN,INR≤1.5×ULN。
8、有生育能力的合格参与者(男性和女性)必须同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给药后至少5个月(男性)或8个月(女性)内与其伴侣一起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激素避孕药、屏障法或禁欲)。育龄期的女性参与者在首次给药前7天内的血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
9、剂量递增阶段附加纳入标准: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且经标准治疗失败的不可切除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卵巢癌、子宫内膜癌、NSCLC、乳腺癌。
10、队列扩展阶段附加纳入标准: 最近一次系统性抗肿瘤治疗存在影像学和/或病理学进展或不可耐受。
11、队列扩展阶段附加纳入标准:经中心实验室确认的FRα阳性的晚期实体瘤,且需既往至少接受过一线系统治疗:a. 队列A(FRα阳性卵巢癌);b. 队列B(FRα阳性子宫内膜癌);c. 队列C(FRα阳性NSCLC);d. 队列D(除上述瘤种外的其他实体瘤)。
排除标准
1、已知对研究药物或制剂中的其他成分、辅料过敏反应严重。
2、未经治疗(含基线检查发现)或不稳定的脑实质转移、脊髓转移或压迫、癌性脑膜炎。经治稳定的脑实质转移可以考虑入组(注:指接受过脑局部治疗且症状稳定、影像学检查显示在首次给药前稳定至少28天、无进展性脑水肿证据,且上述情况无需糖皮质激素等控制症状的参与者)。
3、3年内其他恶性肿瘤病史或同时患有其它活动性恶性肿瘤;注:仅适用于队列扩展阶段。
4、既往接受过含拓扑异构酶I抑制剂载荷ADC治疗者。
5、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CTCAE 5.0等级评价≤1级(脱发、无需医疗干预的单纯性实验室指标异常以及研究者判断不影响研究用药安全的其他不良反应除外)。
6、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免疫治疗、大分子靶向治疗或其他抗肿瘤生物治疗,或首次给药前2周内接受过内分泌治疗、细胞毒类药物化疗、小分子靶向药物治疗,或首次给药前2周内接受过具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制剂治疗。
7、首次给药前28天内接受过重要脏器的外科手术或在研究期间有计划接受系统或局部肿瘤切除术。
8、首次给药前14天内使用过或在研究治疗期间需继续系统性使用CYP3A4强效抑制剂或强效诱导剂者。
9、需要使用含叶酸补充剂(如叶酸缺乏症)的参与者。
10、首次给药前14天内,存在需要静脉注射抗细菌、抗真菌或抗病毒治疗的严重的慢性或活动性感染(包括结核菌感染等)。
11、正在接受长期免疫抑制剂治疗(例如环孢霉素)或每天需要进行系统性类固醇治疗(例如>20mg强的松或等效药物)的个体,使用喷鼻、吸入性或其他途径的局部糖皮质激素治疗者除外。
12、首次给药前7天内,存在不能控制的需要频繁引流或医疗干预的浆膜腔积液(如胸腔积液、腹腔积液、心包积液等,需要在干预后14天内进行额外干预,不包括对渗出液行脱落细胞学检测)。
13、存在肠梗阻或肠穿孔的风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急性憩室炎、腹腔内脓肿等。
14、首次给药前7天内严重腹泻(CTCAE≥2级)。
15、免疫缺陷病史,包括HIV抗体检测阳性。
16、存在需要类固醇激素治疗的非感染性肺病/肺炎史,或当前患有间质性肺病/肺炎,或在筛查期间通过影像检查被怀疑患有这些疾病。
17、活动性乙型肝炎(HBsAg阳性,且HBV DNA≥2×103 IU/mL)或丙型肝炎(HCV抗体阳性且HCV-RNA定量检测结果>检测范围下限);注:对于检测范围下限
18、有严重的心血管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a. 有严重的心脏节律或传导异常,如需要临床干预的室性心律失常、Ⅱ-Ⅲ度房室传导阻滞等;b. 静息状态下,12导联ECG检查QTcF>450 ms;c. 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急性冠脉综合征、充血性心力衰竭、脑卒中或其他3级及以上心血管事件;d. 肺栓塞、深静脉或心脏内血栓形成;e. NYHA心功能分级≥Ⅱ级或LVEF
19、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20、存在其他可能干扰参与者参与研究程序或不符合参与者参加研究最大获益或影响研究结果的情形:如精神病、吸毒或药物滥用等病史,具有临床意义的任何其它疾病或状况等。
研究中心
福建福州
上海
江苏徐州
黑龙江哈尔滨
四川成都
浙江台州
具体启动情况以后期咨询为准
来源:印塔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