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轮投票才入围!评委日记曝内情,关于余嘉锡院士“走后门”事

B站影视 韩国电影 2025-09-15 18:20 2

摘要:可作为“中研院”首届院士他的当选曾一度引发广泛讨论,当时不少人对学术评价的透明度和公平性发出质疑,认为他的当选并非完全依赖学术贡献,而更多地依赖于“人脉关系”和“背后操作”。

余嘉锡这位历史学者,凭借《四库提要辨证》一书被学术界所熟知。

可作为“中研院”首届院士他的当选曾一度引发广泛讨论,当时不少人对学术评价的透明度和公平性发出质疑,认为他的当选并非完全依赖学术贡献,而更多地依赖于“人脉关系”和“背后操作”。

为何会有这样的说法传出?

余嘉锡出生于清朝末年,晚清的学术风气虽然变动激烈,但他凭借在传统学术领域的努力,逐渐站稳了脚跟。

作为《四库提要辨证》的作者,余嘉锡的贡献体现在他对清代典籍的整理和对目录学的进一步发展上。

这部《四库提要辨证》被认为是对《四库全书》的现代诠释,它并不仅仅是对古籍的汇编,更多的是展示了余嘉锡对传统目录学的独立思考与创新。

尽管余嘉锡在学术上有一定的贡献,但他并不是当时学术界的核心人物,他的名声和影响力相较于其他学者并不算突出。

这也就造为后世的质疑做了铺垫,再加上2010 年学者胡文辉在《现代学林点将录》里写的两句诗:“求名本是儒生事,院士原来走后门”。

直接将导火线点燃,让大众点出了疑问:余嘉锡当选院士,是不是靠人情运作?

著名书法家启功社史学大家陈垣的弟子,他在回忆说余嘉锡的儿子余逊,在院士选举前一天晚上,专门去找了陈垣。

而当时的陈垣是辅仁大学校长,也是院士评选的 “评议员”,有投票话语权,俩人聊了一整晚余嘉锡的学术成就。

虽然没明着说 “请您帮忙投票”,但意思很明显是希望陈垣能多关照。而陈垣和余嘉锡既是同事又是朋友,确实可能在评选中帮着说话。

另一位历史学家柴德赓,在日记里写辅仁大学的教授张星烺临终前,曾跟余逊道歉,说自己之前对余嘉锡当选院士 “说过不好听的话”。

这暗示张星烺当时可能知道一些评选内情,甚至质疑过余嘉锡当选的公正性。

种种原因让外界对余嘉锡当原始的公众性产生了质疑!

在中国学术成就与个人背景、人脉资源的关系往往密切相关。尤其是在20世纪初期,学术圈的资源和平台相对有限,学者们往往依赖于社会关系来获得更多的学术机会与荣誉。

但要搞清楚 余嘉锡“走后门” 的争议有没有道理,就要清楚1948 年的余嘉锡,学术成就到底配不配当院士?

但当时情况太过复杂,余嘉锡最核心的著作比如《四库提要辨证》,1948 年还没写完,只出版了一部分,便是史部和子部。

另一本重要的《目录学发微》也没正式出版,只是他在学校讲课的讲义。

而跟他同时期的学者,比如陈寅恪,顾颉刚都已经有很多完整的经典著作,名气和影响力也比余嘉锡大。

所以很多人觉得当时的余嘉锡连代表作都没出全,凭什么当选?

话所如此,但当时余嘉锡的研究其实已经形成了体系。他研究 “目录学”几十年虽然书没出全,但业内已经知道他的水平 ,纠正了很多前人没发现的错误。

《目录学发微》的讲义也已经成了当时很多学古籍的人必看的材料。他的学生,比如周祖谟、余逊,都觉得老师的学术能力没问题,当选是应该的。

更何况当时选举过程基本上是没有“操作空间”的。

1948 年中央研究院选首届院士一共选了 81 人,余嘉锡是人文组,主要选文史哲学者的一员。

这个选举不是 “一人一票” 那么简单,要经过提名、审查、多轮投票,由胡适、傅斯年这些大学者组成的 “评议会” 说了算。但过程里就少了很多 “灵活空间”。

在投票环节余嘉锡一开始没在胡适的初选名单里,是傅斯年后来把他加进去的。

而且根据学者夏鼐的日记,人文组的院士名单,直到第五轮投票才定下来,余嘉锡是第四轮才被加进候选名单的 ,这也说明评选过程不是 “一锤定音”,评议员的个人倾向很重要。

后来余嘉锡得了 16 票,比顾颉刚18 票、郭沫若18 票,虽然余嘉锡票少但跟另一位学者柳诒徵一样多。

傅斯年提名时还把余嘉锡和柳诒徵放在一起比较俩人是竞争关系,余嘉锡能突围除了实力,可能也沾了 “人脉” 的光,毕竟他在辅仁大学待了很多年,跟陈垣等学者关系好,这些人作为评议员,可能更愿意支持自己熟悉的人。

而且1948 年正打内战,学术选举也绕不开政治。比如郭沫若因为跟共产党走得近,差点被排除在外,最后还是靠学术成就留了下来。

而像钱穆研究中国通史的大家,因为所在的单位没提名,直接没机会参选。余嘉锡没什么政治背景,能当选,“圈子里的支持” 确实起了作用。

余嘉锡当选院士的争议,不是 “非黑即白” 的问题。他可能确实得到了朋友和圈子的帮助,评选过程也有 “人情因素”。但他的学术实力,经过几十年的检验,证明了他配得上这个头衔。

有句老话叫做,江湖不是打打杀杀而是人情世故。而有人的地方就是江湖,学术圈又怎能不算另一个江湖呢?

编辑:木

来源:靳律法谈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