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递法治温度 守护公平正义 ——江阴市法律援助优秀案例展播(5)

B站影视 内地电影 2025-04-09 12:17 1

摘要:新修订的《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已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高标准落实《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推动新规宣贯走深走实,江阴市法律援助中心精选近年来具有典型意义的法律援助案例进行专题展播。这些案例涵盖农民工讨薪、家事纠纷、工伤维权等多个民生领域,既有专业律师

新修订的《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已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高标准落实《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推动新规宣贯走深走实,江阴市法律援助中心精选近年来具有典型意义的法律援助案例进行专题展播。这些案例涵盖农民工讨薪、家事纠纷、工伤维权等多个民生领域,既有专业律师以案释法的深度解析,更有受援群众走出困境的暖心故事。让我们透过这些鲜活的维权故事,感受法律援助扶弱济困的法治温度,共同营造全社会参与支持法律援助工作的良好氛围!

【案例五】江阴市法律援助中心对周某某污染环境罪提供法律援助案

2020年1月,周某某在未取得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情况下,擅自将南通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的60余吨废树脂粉倾倒至丹阳市某公司厂房南侧空地。经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局查获并鉴定,倾倒的废树脂粉属于危险废物(代码HW13-900-451-13),相关鉴定费用达14万元。2022年5月,丹阳市人民检察院以周某某涉嫌污染环境罪向江阴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因周某某未委托辩护人,江阴市人民法院于同年6月30日向江阴市法律援助中心发函要求指派辩护律师。经审查后,江阴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江苏联盛(江阴)律师事务所魏君琪律师承办此案。

援助经过

承办律师魏君琪接受指派后,第一时间前往法院阅卷,并会见周某某了解案情。周某某辩称其处置的废树脂粉已被国家豁免管理,且不认可“倾倒”行为的定性,检察机关明确告知其不具备缓刑条件,故未在审查起诉阶段认罪。

通过细致阅卷,承办律师发现案件核心争议在于废树脂粉是否属于危险废物豁免管理范围。经查阅《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案涉废树脂粉确属HW13类危险废物,但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曾出具豁免管理许可,允许其进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处置。此外,上海市环保局相关文件亦明确,代码为“900-451-13”的废树脂粉可豁免严格管理。结合证据卷第86页专家意见“案涉树脂固废无危险特性”,承办律师认为本案废树脂粉符合豁免条件,且周某某虽未采取防雨、防渗漏措施,但主观恶性和实际危害较小,具备从轻处罚基础。

基于此,承办律师制定罪轻辩护策略,建议周某某认罪认罚以争取缓刑机会,并围绕自首情节、主观过错轻微、豁免许可效力及悔罪态度等要点撰写辩护意见。2022年7月12日第一次庭审中,承办律师提出豁免管理证据,但检察机关以公安机关未核实为由暂不认可。为补强证据,承办律师协调调取南通某公司豁免申请,并提交法院。

2022年9月2日第二次庭审,检察机关经核实后采纳豁免证据,当庭调整量刑建议,将原建议有期徒刑1年改为8个月并适用缓刑。法院最终采纳辩护意见及调整后的量刑建议,判决周某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8万元。周某某对结果表示满意,承诺今后遵纪守法,并向承办律师及法律援助中心致谢。

典型意义

本案系法律援助助力刑事辩护、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案件争议焦点专业性强,涉及危险废物认定与豁免管理的复杂法律问题。承办律师通过精准把握案件细节,深入研析法规政策,成功发掘关键证据,将辩护重心从“无罪”转向“罪轻”,最终促成量刑优化。此案不仅体现法律援助律师的专业素养与责任担当,更彰显司法程序中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贯彻。通过法律援助介入,既让被告人感受到法律威严,也为其提供了改过自新的机会,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进一步凸显法律援助在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编辑:唐雪姣 审核:吴婷 发布:于风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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