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年来,随着移动办公的兴起,公职人员使用微信等即时通信工具进行日常办公愈发普及,不少单位为便利工作都建立了微信工作群。然而,在带来办公便利的同时,微信已成为失泄密风险的高发区。部分工作人员保密意识淡薄,违规通过微信传输、存储、发布、处理涉密文件材料,导致失泄密
近年来,随着移动办公的兴起,公职人员使用微信等即时通信工具进行日常办公愈发普及,不少单位为便利工作都建立了微信工作群。然而,在带来办公便利的同时,微信已成为失泄密风险的高发区。部分工作人员保密意识淡薄,违规通过微信传输、存储、发布、处理涉密文件材料,导致失泄密事件频发,对保密工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
微信失泄密几种常见情况
一是工作群组泄密。一些工作人员违规在微信“工作群”中通知、讨论涉密工作事项,甚至将涉及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内容以图片、文件等形式在群聊内发布。
案例:某县直部门对该县某镇党委及部分所辖村(社区)党组织开展专项工作。工作开展前,该镇针对性组建了1个临时微信工作群,群内共有12人。为更好地配合工作,镇内分管该项工作的分管领导孟某某在该临时微信工作群中发送标密文件,并说明“供大家参考,不要对外转发”。案件发生后,孟某某被给予警告处分。
二是私人群组泄密。一些工作人员违规在微信亲友群、同学群、老乡群、战友群等私人群组中讨论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敏感信息,甚至将涉及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内容以图片、文件等形式在群聊内发布。
案例:某市机要部门通知原市检验检疫局服务中心文件专管员周某紧急去取一套涉密文件,但周某忙于手头其他工作,难以走开。周某认为,取文件而已,反正谁去都一样,便未向分管领导报告,私自委托新入职尚未接受保密培训的驾驶员赵某帮其代领。赵某领取文件后,出于炫耀心理,在返回途中于车内私自用手机将其中3份机密级文件首页进行拍照,并实时在微信群“相亲相爱一家人”中发布,造成泄密。案件发生后,赵某被解除劳动合同,并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周某被取消文件专管员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处罚金1000元;服务中心主任文某被诫勉谈话;该局办公室主任刘某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副局长任某、局长奉某被进行约谈,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三是点对点通讯泄密。一些工作人员违规将涉密文件拍照或扫描后,通过微信点对点发送给同事或者上级。
案例:某单位办公室副主任肖某为向在外检查工作的分管领导汇报工作,找到保密员赵某查阅文件,擅自用手机对1份机密级文件部分内容拍照,并用微信“点对点”方式发送给领导。案件发生后,肖某被给予撤销职务处分,调离办公室岗位;赵某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负有领导责任或监管责任的李某、秦某和邵某被诫勉谈话,并作出书面检查。
四是文件传输助手泄密。一些工作人员为图工作便利,违规将涉密文件拍照或扫描后传输至微信“文件传输助手”,方便随时使用个人手机或电脑下载处理。
案例:某部属单位干部马某为方便起草材料,擅自将3份机密级文件拍照并制成PDF文档后,通过微信“文件传输助手”导入互联网计算机。完成材料起草后,其立即删除了手机和计算机桌面上的文档。马某自认为“神不知鬼不觉”,殊不知该文档已被微信电脑客户端自动备份到文件夹中。案件发生后,马某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五是微信小程序泄密。一些工作人员为了方便省事,违规将涉密文件使用微信小程序进行拍摄识别,尽管部分密件被遮盖了红头标志和密级,但密件原件的图片被上传网络平台后,仍会造成失泄密风险。
案例:某乡镇工作人员邢某将1份机密级文件交给试用期科员于某某处理,于某某擅自使用微信“扫描全能王+”小程序对文件进行图文转换,并通过微信文件传输助手传输保存到互联网办公电脑中编辑并保存,造成泄密。案件发生后,于某某、邢某、责任领导徐某某被给予党纪政纪处理。
原因分析与对策建议
从技术角度看,使用微信办公与使用其他即时通信软件办公没有本质区别。前几年微信尚未流行,QQ等软件大行其道时,即时通信软件类泄密的主渠道是QQ。其实,微信也好,QQ也罢,只是提供功能与应用,它们本身无法对涉密信息作出有效识别和区分。
使用微信办公本来也无可厚非,移动互联网办公作为一种技术进步和发展趋势终不可挡,问题并不在于微信本身,微信办公导致泄密的真正原因还是机关单位保密管理松懈,干部职工保密意识淡漠。具体来说,机关单位保密管理松懈既表现在对涉案文件或信息等泄密源头管控不力,使得当事人违规将其导入微信等外部系统,同时也表现在对干部职工的保密法律法规、防护知识技能教育培训不够,致使部分当事人对使用微信办公存在模糊认识,甚至有个别当事人认为,只要不群发,采取点对点方式发送信息基本是安全的。
针对近年来微信办公泄密案件数量不断攀升的态势,机关单位有必要开展专项保密教育,让干部职工普遍认识到微信办公的开放性质,普及信息与网络管理保密知识技能,并采取一些有针对性的措施:
一是原则上不提倡使用微信办公,因工作特殊、确有需要的,可以在控制范围内组建工作群,交流内容严格限定为周知性的一般信息,禁止传播一切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信息;
二是禁止涉密人员使用微信办公;
三是将涉密载体流程管理与智能手机使用管理结合起来,从源头上消除涉密文件数字化的隐患;
四是把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层层传导到每一个人,干部职工不仅要保证自己不使用微信传密,发现此类情况还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党政机关使用微信十项禁止行为
1.不得将国家秘密文件、资料以拍照、输入、复制以及其他任何形式,部分或者全部使用微信传播;
2.不得将属于国家秘密的录音、录像、照片等音频、视频资料部分或者全部使用微信传播;
3.不得在微信通信中引用国家秘密文件的内容,包括文件名称和文号;
4.不得在微信通信中谈论国家秘密事项,包括正在传达贯彻和执行的涉密事项名称和内容;
5.不得将正在酝酿、起草、讨论还未形成正式文件、未进入定密程序以及信息公开程序的事项内容、名称,部分或者全部使用微信谈论、传播;
6.不得将未公开的内部文件、资料以及其他音频、视频文件以拍照、输入、复制以及其他任何形式,部分或者全部使用微信传播;
7.不得将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环境、涉密信息设备的录像、照片等资料使用微信传播;
8.不得将未经有权发布机关公开的重大突发事件及其处置对策、措施内容,包括文本、视频、音频、图像等,部分或者全部使用微信传播;
9.不得将未经领导或者有权发布机关同意发布的领导工作行程、安排、随行工作视频、图像等使用微信传播;
10.不得在与党政机关以外的微信群、朋友圈微信通信中发布未经保密审查的党政机关内部事项及工作相关信息。
来源:祁连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