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自新中国成立之日起,党和政府就高度重视国土整治,以提高土地质量,增加土地单位面积产出或价值(格)。假设:整治每亩土地能增产200斤粮食,18亿亩耕地每年就能增产3600亿斤,能养活6亿人。每亩土地增产200斤粮食(增收280元/亩),每亩土地的价值则增值100
第三法:以土地银行主导土地整治
土地是财富之母!
自新中国成立之日起,党和政府就高度重视国土整治,以提高土地质量,增加土地单位面积产出或价值(格)。假设:整治每亩土地能增产200斤粮食,18亿亩耕地每年就能增产3600亿斤,能养活6亿人。每亩土地增产200斤粮食(增收280元/亩),每亩土地的价值则增值10000元。全国18亿亩耕地就能增值18万亿元。像盐碱地整治、沙地整治、戈壁滩整治、黄土坡整治、四荒地整治、滩涂地整治等,每亩能增加产出数百斤或一千多斤,每亩土地能增值数万元。
土地整治是一件利国利民、福泽千秋万代的大好事。所以,我国各级政府每年投入土地整治的财政资金有数百亿之多。但是,有一些地方由于整治土地的方法不对,存在“事倍功半”的问题。如有的地方搞高标农田建设,搞工程的赚钱走了,地反而没人种了,甚至有的地力和产出还下降了;有的地方搞土地整治,流程复杂、形式主义、层层转包等等制度化,100元财政资金真正用在土地整治上的不到60元;有的地方财政出资整治盐碱地,“年年种树不见树、年年种在老地方”的现象十几年如一日的存在。
土地整治虽是福泽千秋万代的大好事,如果方法不对,就会“事倍功半”;如果方法科学,就会事半功倍。
世界上是有成熟的国土整治的好办法的,是事半功倍之法或四两拨千斤之法。如德国的国土整治之法——“土地治理银行”模式,就是成熟的好办法。
我曾经给有关方面写过一份借鉴德国土地整治方法治理我国盐碱地的建议书。现将原建议方案抄录如下:
李昌平:建议国家有关部委支持鄂尔多斯银行创立“杭锦旗盐碱地治理银行”主导杭锦旗盐碱地治理的建议
一、内蒙盐碱地的状况。
在内蒙,有待治理的盐碱地至少有1500万亩,仅杭锦旗就有150万亩以上。以现有技术水平治理盐碱地,每投入3000-5000元,就能治理好一亩盐碱地,能使寸草难生的盐碱地变成亩产粮食1500斤以上的良田。治理盐碱地,对我国守住耕地红线、确保粮食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意义重大。
二、内蒙等地盐碱地的治理模式与治理现状
中央财政每年安排数十亿元的盐碱地治理(每亩预算6000元左右),由各地政府部门申报盐碱地治理计划,再走规划设计及招投标程序,有盐碱地治理资质的企业中标后,负责组织盐碱地治理的工程实施(包括分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了,即为治理好了。
这种治理模式的特点是:1.重工程建设标准,轻土地产出结果。负责工程建设的企业,并不对改造后的盐碱地的产出结果负责,也无力负责。
2.盐碱地是农牧民所有,但对盐碱地实施改造是由政府部门决定的,盐碱地改造工程完成后,政府部门引入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种地,农牧民只是坐享盐碱地治理后的地租增值收益。实际结果往往是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因不会种地而入不敷出,最终弃耕跑路,导致治理后的盐碱地再次抛荒、再次盐碱化,这样的情况比较普遍。
一般而言,以财政手段整治盐碱地,就必须走招投标程序,必然是项目及工程导向的,这就很难避免出现与“年年种树不见树,年年种在老地方”相似的结果。
三、德国的土地整理模式。
德国的土地治理模式值得借鉴。
1.由财政和银行共同出资创立“土地整治银行”;
2.财政每年的土地整治预算补充“土地整治银行”资本金;
3.鼓励农民及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自主整治土地,达到一定的治理结果(如稳定的粮食产量等)的土地,可在“土地整治银行”抵押获得长期无息贷款,贷款10-15年免息。治理后的土地,产出越高,获得的无息贷款越多。
德国是以金融手段整治土地,是以治理结果导向的,是调动社会和市场的力量先自发参与土地整治,治理土地的人就是种地的人。
整治的结果越好,财政贴息贷款越多;整治的结果不佳,财政的钱也不白花或根本不用花。
四、建议。
以鄂尔多斯市杭锦旗为试点:
1.由鄂尔多斯银行创立“杭锦旗盐碱地治理银行”,简称:“杭锦旗土地银行”。资本金15亿元,三个三分之一:中央财政、鄂尔多斯财政、鄂尔多斯银行各三分之一;
2.中央财政按每年改造5万亩盐碱地的预算(5000元/亩,每年2.5亿元),补充“杭锦旗土地银行”资本金,连续10年。
3.鼓励村集体、农户、社会资本等依法依规参与杭锦旗盐碱地治理,以水稻800斤/亩、玉米1200斤/亩为标准,改造好的盐碱地达到此产出标准,每亩可获得抵押贷款1.5万元,免息10年。粮食产出超出标准100斤/亩,每亩增加200元贴息贷款,上不封顶。
4.“杭锦旗土地银行”扶持杭锦旗各村集体经济组织内设立“农民资金互助社”,构建“杭锦旗土地银行+农民资金互助社”新型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扶持以村集体为单位开展土地抵押贷款服务或集体成员权(承包地、宅基地、林草地等)有偿退出金融服务。
5.“杭锦旗土地银行”接受财政部金融司和鄂尔多斯市财政局监管。
国土整治是一件数十年、数百年也干不完的千秋大业。如果用财政手段搞国土整治,一是“事倍功半”,二是增加财政负债;如果将财政资金转化为土地金融资本金,以金融手段搞国土整治,一是事半功倍,二是大大减少财政负债。
我们国家应该也必须尽快成立“中国农村土地银行”,让每一寸农村土地都有价值及价格,让每一寸土地都能在“中国农村土地银行”实现其价值及价格变现金流,这样中国农民就不缺钱了,中国的内需和内循环就能获得突破性增长了。“中国农业土地银行+村集体农民资金互助社”是中国农村最佳的金融服务体制,是中国扩大内需及内循环之必须!
来源:李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