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被警方抓获的人,一个叫常树,另一个叫白阳,常树的车由其女友程青驾驶。一同被查获的,还有白阳车里的1.5万元现金以及常树车内毒品一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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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晚,万籁俱寂
台辉高速公路上有两辆车相向行驶
到了万泉湖收费站
两辆车“默契”地驶下高速
驶进了附近的一条小路
车都停稳后
从其中一辆车上走下来一个人
若无其事地打开另一辆车的车门坐了进去
没一会儿,他又下车并返回了原先的车里
随后,两辆车分别驶离
一辆向东走,一辆向西走
凌晨时分
两辆车分别被河南、山西警方查获
深夜里的秘密交易
被警方抓获的人,一个叫常树,另一个叫白阳,常树的车由其女友程青驾驶。一同被查获的,还有白阳车里的1.5万元现金以及常树车内毒品一包。
原来,在早些时候,警方接到线索,称白阳有贩毒嫌疑。于是,公安机关及时布控,于2024年5月13日凌晨,在白阳毒品交易结束返程途中将其当场查获。常树也在交易完成后的返程途中被山西警方抓获。
到案后的常树很快便交代了犯罪事实。根据常树的供述,其和白阳是在他人的介绍下认识的。自2024年2月起,他已多次向白阳购买毒品。
“我们约定,联系只能通过语音电话,交易信息尽量不打字、不发语音。”常树供述,他和白阳的交易时间和交易地点都是临时决定的,随后双方分别开车抵达交易地点,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每次交易时间都在十来分钟左右。
“我们的交易几乎都在深夜进行,交易地点也都选在人烟稀少的小路上。而且,白阳要求现金交易,不能转账。”常树说,有一次,他带的现金不够,想要赊账,被白阳断然拒绝,因为那时候他们刚认识不久。后来,两人慢慢熟悉了,白阳便允许赊账了。
在被警方查获的那天晚上,常树以2.5万元价格向白阳购买了约200克甲卡西酮。当时,常树只支付了1.5万元,承诺剩余1万元过几天支付。白阳答应了。
然而,当常树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时,另一头的白阳却始终拒不认罪。
不认罪的犯罪嫌疑人
“到案后,白阳不承认进行过毒品交易,称自己不知道什么是甲卡西酮和甲基苯丙胺。”此案承办人、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检察院检察官程士华告诉《方圆》记者,对于当场查获的1.5万元现金,白阳始终不承认这笔钱是毒资,辩解说是其2015年到2019年打工存下的钱,后又说是自己做卤肉生意赚的钱。这一辩解在程士华看来经不起推敲。
白阳否认自己认识常树,但常树能辨认出白阳就是卖给他毒品的人,其女友程青也指证白阳就是常树经常开车见面的河南籍男子。无奈之下,白阳便承认认识常树,但与常树见面仅是为了聊天。
“他们见面时间多在深夜,还是不远几百公里跨省见面,却在见面十来分钟后便分开,这显然也不符合常理。”程士华认为,这一辩解同样充满了不真实性。
白阳说他不知道什么是甲卡西酮和甲基苯丙胺,但民警在常树车上查获的甲卡西酮是用一个茶叶袋装着的,后来,民警在白阳家里搜查出了一模一样的茶叶袋。
“白阳辩解说这些茶叶袋是他买来装茶叶送给购买卤肉的客户的,但怎么可能就这么巧,市场上的茶叶袋各式各样,偏就他家里搜查出来的茶叶袋和包装毒品的是一致的?”程士华说。
面对白阳“打补丁式”的虚假供述,检察机关建议完善毒品交易证据链条,全面收集间接证据,并会同公安机关绘制“资金流向图”“人物关系图”“时间脉络图”等。
由于此案买卖毒品的上下家分别由河南、山西两省管辖,为避免在证据标准、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等方面出现分歧,河南省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先后多次到山西省主动对接。两省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优势,针对侦查取证方向召开联席会议研判,就各地侦查人员取证重点、证据共享、线索移送等关键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在两地的跨区域协作下,此案的证据体系不断完善。根据常树到案后供述,他取得毒品后用于吸食或贩卖。因为他自己没有驾照,所以每次进行毒品交易时,他都有同行人员。随即,公安机关围绕常树的供述进行取证,询问同行人员和买毒人员,几人对于购买毒品的包装、外观特征等细节的描述能够互相印证。
虽然白阳和常树约定日常聊天不打字、不发语音,但他们会进行语音或视频通话。根据二人的聊天记录,他们会在某一天突然频繁联系并互发位置信息。例如,2024年3月19日,二人频繁使用语音或视频通话,仅在当天的17时08分至17时18分这段时间内,就通话3次。而这一天,正是常树供述的毒品交易时间。
两省公安机关还分别调取了白阳和常树二人车辆的高速公路沿途监控、出入高速站口记录等客观证据,发现二人经常前后脚驶出同一高速站口,没多久,再前后脚驶入同一高速站口。二人车辆的通行信息相互补充、相互印证,从时间轴上完整反映了双方出发、交易、返回全过程。
而对于现场查获的1.5万元现金来源,检察官在看到纸币上的一组冠字号时,找到了新的突破口。
冠字号成破案关键
在我国,每一张人民币上都有一组冠字号。人民币冠字号指人民币纸币上除了汉字、少数民族文字、汉语拼音及第四套人民币主币上增加的盲文外,还有用以控制各种票券印制数量和具有防伪作用的冠号和号码。冠字号具有防伪、追踪溯源等功能,能够确定现金的来源和去向。办案检察官认为,虽然白阳不承认1.5万元现金是常树购买毒品的毒资,但只要找到这笔现金的来源,说不定就能认定其属于毒资。
根据常树的供述,2024年5月11日,另一吸毒人员李议向其购买甲卡西酮100g,并预付现金1.9万元。随即,常树联系白阳购买甲卡西酮,并从这1.9万元现金中取出1.5万元支付给白阳。
“李议证明,他向常树购买甲卡西酮的1.9万元预付款,是向两个朋友借的钱。”参与该案办理的鹤壁市淇滨区检察院检察官助理王志凯告诉《方圆》记者,沿着这条线索往下查,公安机关调取了与这笔钱相关的两次银行取款记录,经过逐一比对,发现从白阳车内扣押的150张百元现金中,有146张的冠字号与这两次银行取款记录中取走现金的冠字号完全一致。
“这充分说明白阳车内查获的1.5万元现金就是常树向其购买毒品的毒资,是白阳贩卖毒品事实的有力证明。”王志凯告诉《方圆》记者,此案先供后证,主客观证据互相印证,共同组成了完整的证据体系。
经审理查明,2024年2月至5月,白阳先后6次从河南省濮阳市到鹤壁市等地与常树进行毒品交易。其中,贩卖甲卡西酮约260克,贩卖甲基苯丙胺约25克。2025年1月23日,鹤壁市淇滨区检察院以涉嫌贩卖、运输毒品罪对白阳提起公诉。
庭审中,白阳仍不认罪,坚称其并没有贩卖、运输过甲卡西酮和甲基苯丙胺。
检察官当庭指出,根据本案嫌疑人车辆轨迹的重合度、交易前微信联系的频繁程度,以及毒品包装、冠字号等客观证据,再结合证人证言,运用逻辑规则和经验法则,足以排除合理怀疑。
最终,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指控事实和量刑建议,于2025年3月31日作出一审判决,依法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白阳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
一审判决后,白阳不服,提出上诉。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提审上诉人白阳时,他再次表示其没有贩卖毒品,一审判决量刑不当。”该案承办人、鹤壁市检察院检察官赵云飞告诉《方圆》记者,针对白阳的上诉理由,该院核实了全部案件事实与证据,最终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建议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白阳辩称,毒品交易中不可能有欠款,该案证据表明常树有赊欠毒资行为,说明该案存在事实错误。”鹤壁市检察院检察官助理付艳鹏告诉《方圆》记者,白阳的这一辩解是不成立的。在付艳鹏看来,商品经济就是信用经济,在任何交易中只要交易双方相互信任且长期合作,都可能会有赊账行为。在案证据显示,一开始,白阳是拒绝赊欠毒资的,双方进行了多次交易之后,白阳才同意可以赊欠毒资。这种赊账的行为,恰恰说明双方熟识,而且有继续交易的可能性。
综合全案证据来看,虽然白阳始终“零口供”,但是常树的供述,具体、全面、完整、直接地证明了白阳向其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而且该案的微信通话记录及车辆行驶记录等客观证据能够与证人证言相互印证,足以认定白阳贩卖、运输毒品犯罪事实。
2025年5月19日,鹤壁市中级法院作出二审裁定,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常树同样也受到了法律的审判。2025年1月22日,山西省长子县法院作出判决,常树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八个月,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罚金5000元。
该案所涉的吸毒人员也受到了应有的处罚。记者了解到,检察机关在办理此案中发现,白阳向常树贩卖的毒品经过层层转卖,流向数十名吸毒人员。于是,检察机关对照“人物关系图”逐一核实,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线索并督促对遗漏的5名吸毒人员进行处罚。
来源:常州武进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