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1980年代初的上海,瞿曼霞无疑是一个引人注目的存在,她毕业于中国顶尖学府复旦大学,这本身就是一道耀眼的光环。
1983年的夏天,上海黄浦江边的夜晚并不平静。
一声尖叫划破宁静,四个联防队员手持手电筒,沿着防汛墙巡逻,突然发现了一个浑身湿透的女子正在芦苇荡中更衣。
这一幕,成为了日后轰动一时的瞿曼霞裸泳案的开端。
瞿曼霞,一个普通的上海姑娘,如何会因此走上死刑的道路?
她真的只是因为一次裸泳和谈了过多的男朋友被判为流氓罪吗?
在1980年代初的上海,瞿曼霞无疑是一个引人注目的存在,她毕业于中国顶尖学府复旦大学,这本身就是一道耀眼的光环。
更难得的是,她主修外语系,掌握了流利的法语,其语言能力达到了可以翻译维克多·雨果文学巨著《巴黎圣母院》的程度。
她对文学的热爱并非止步于翻译,还积极参与公共文化生活,曾在静安区文化馆组织的诗歌朗诵会上,凭借自己的才情获得二等奖。
她自行车前篮里经常放着的,是当时文化生活复苏的重要标志——《大众电影》和《诗刊》杂志。
鲜为人知的是,她曾是运动场上的健将。
作为静安区少年宫悉心培养的游泳苗子,她在15岁那年就展现出惊人的体育天赋,一举打破了上海市女子100米蝶泳的记录。
这样的成绩足以让她走上专业运动员的道路,上海市体委也确实曾向她伸出橄榄枝,希望特招她进入专业队。
但这个充满希望的机会,最终却因为一个在那个年代足以改变个人命运的沉重枷锁——“家庭成分问题”——而被迫搁浅。
在这次理想的破灭中,她心中埋下了某种寻求突破、挣脱束缚的不羁因子。
一个极具象征意义的细节是,在日后导致她命运急转直下的事件发生后,文化稽查队对她的住所进行了突击检查。
在她床头,人们发现了一本并非正式出版物、而是手抄的英文小说——D.H.劳伦斯的《查泰莱夫人的情人》。
这本在西方文学史上以大胆描写情欲、挑战传统道德观念而著称的作品,其内容本身在当时的中国社会就极具争议性。
更令人震惊的是,在这本手抄本的扉页上,赫然留下了瞿曼霞的笔迹,写着一句石破天惊的宣言:“肉体自由即灵魂自由”。
这与她平日里展现出的温文尔雅、符合社会规范的知识女性形象形成了巨大的、令人不安的反差。
瞿曼霞命运的齿轮,在她于黄浦江边裸泳被联防队员发现的那一刻起,开始向不可预测的深渊滑落。
在随后的审讯过程中,一份记录她个人生活轨迹的口供,成为了日后法庭上将她钉在“道德败坏”耻辱柱上的关键“物证”。
根据这份审讯记录,瞿曼霞“自述”从1981年起的两年间,“交往过”18位男友。
在1983年那个社会风气相对保守、男女交往界限分明的年代,它几乎立刻被解读为生活放荡、行为不检的铁证,迅速为瞿曼霞贴上了“生活糜烂”、“道德败坏”的标签,让她在社会舆论层面首先“定了罪”。
当冷静下来审视这耸人听闻的“18位男友”时,事实的复杂性远超标签所能概括。
具体来说,有七位是与她通过书信往来的笔友,另有四位是她在文学社团活动中结识的男性成员。
在那个通讯不发达、文化生活相对匮乏的年代,通过书信交流思想、探讨文学艺术,是知识青年间常见的社交方式。文学社团更是文艺爱好者切磋交流的重要平台。
根据资料,在瞿曼霞承认的交往对象中,真正与她发生过亲密性关系的,实际上只有三人。
这种将笔友、文友与实际发生关系的恋人混为一谈,并最终以一个夸张的总数作为指控依据的做法,无疑是对瞿曼霞个人生活的严重歪曲。
更具悲剧色彩的是,瞿曼霞个人的情感经历、内心感悟乃至思想探索,都被她用笔记录在了一本名为《虹桥日记》的私人日记本中。
这本日记,本应是她最为私密、安全的精神角落,是她记录青春心绪、探索自我、与世界对话的载体。
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这本承载着个人隐私的日记,却被办案人员从她的住所搜走,并最终被当作证明其“思想堕落”、“道德败坏”的核心证据,在法庭上被公之于众,逐字逐句地宣读。
日记中记载的一个片段尤其具有代表性:她详细描述了与自己的第三任男友在上海长风公园一同划船时的情景,以及两人在湖光山色中讨论法国著名存在主义作家、女权主义先驱西蒙娜·德·波伏娃的著作《第二性》的场景。
《第二性》是探讨女性社会地位、批判男权中心主义、呼吁女性解放的里程碑式作品,其思想在当时的中国社会无疑是前卫甚至具有颠覆性的。
这段记载着两个年轻人进行严肃思想探讨的文字,却被完全剥离了其知识探索的语境,而被曲解为“资产阶级腐朽思想”侵蚀、追求“性解放”的证据。
瞿曼霞案的发生,恰好嵌入了1983年席卷全国的“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简称“严打”)运动的宏大背景之中。当年曾参与此案的老检察官在事后回忆,案件最初由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负责审理。
基于当时的法律和案情,虹口区法院经过初步审议后,形成的量刑意见是判处瞿曼霞有期徒刑15年。
这个刑期虽然已经相当严厉,但在“严打”的大背景下,似乎仍未能满足“从重”的要求。
随着“严打”运动的深入,“从重从快”的指示被层层传达和强调,案件的性质被认为“严重”,政治影响被格外看重。
一份后来被披露的、盖有“绝密”印章的会议纪要,为我们揭开了这起案件背后那令人不寒而栗的决策过程的一角。
这份纪要详细记录了1983年8月23日,中共上海市委常务委员会召开的一次会议内容。
在讨论到瞿曼霞一案时,一位与会的领导同志在瞿曼霞的名字旁边,写下了一句充满杀伐之气的批注:“此类资产阶级自由化典型,不杀不足以正风气。”
这短短十几个字,将瞿曼霞的行为定性为具有代表性的“资产阶级自由化”——这在当时是极其严重的政治指控,更直接提出了“杀”的极刑建议,并将其与“以儆效尤、整顿社会风气”的政治目标紧密捆绑。
即便身陷囹圄,面对着可能的严酷判决,瞿曼霞似乎并未完全放弃她对知识和精神世界的追求,展现出与其柔弱外表不符的韧性。
一位当年曾负责报道此案的《解放日报》记者,保留着一份当时未能公开发表的采访手记。
这份珍贵的手记中记载了一个动人的细节:瞿曼霞在被关押期间,利用极为有限的条件和时间,竟然着手翻译起了英国伟大的浪漫主义诗人珀西·比希·雪莱的诗选,并且已经翻译了半本之多。
雪莱的诗歌以其奔放的激情、对自由的讴歌、以及对理想主义的追求而著称。当这位记者好奇地问及她为何选择翻译雪莱时,瞿曼霞的回答充满了诗意,也带着一丝悲剧性的隐喻色彩,她说:“云雀总比夜莺更接近太阳。”
云雀在雪莱的诗歌中,是自由翱翔、向往光明的象征,而夜莺则常与忧伤和黑夜联系在一起。
瞿曼霞案的审理过程,是一次不同时代观念、不同价值体系的激烈碰撞。
参与审理此案的司法人员,根据资料推断,大多出生于上世纪50年代。
他们的人生经历深受建国后历次政治运动,这些经历使得他们中的许多人观念相对保守,对于西方文化、个人主义、以及任何挑战传统道德规范的行为,往往持有一种天然的警惕甚至敌视态度,容易将其简单地等同于“腐朽、没落的资产阶级思想”。
与之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出生于60年代的瞿曼霞以及她这一代年轻人的成长环境,则开始沐浴到改革开放初期透过门缝照射进来的微光。
他们开始通过有限但正在逐渐增多的渠道接触外部世界和新的文化元素,例如1979年《大众电影》杂志的复刊,带来了对电影艺术和明星文化的新认知;1982年前后开始在中国城市青年中悄然流行的牛仔裤,则代表着一种对个性化和西方生活方式的向往。
当瞿曼霞在法庭上进行最后陈述时,她留下了一句充满悲怆、无奈,却又惊人地具有历史穿透力的感慨:“我的罪是太早出生二十年。”
她所追求和实践的那些在当时被视为“大逆不道”的个人自由和生活方式,或许在未来的社会中将会变得寻常甚至被接受。
历史的发展,不幸而言中了她的预言。
仅仅在她做出这番陈述十几年后的1997年,中国刑法进行重大修订,其中一个重要的变化就是正式废除了“流氓罪”这一罪名。
直到2001年,在中国司法系统内部进行历史积案清理和反思的过程中,有法学学者重新提及并研究瞿曼霞一案。
他们明确指出,当年对瞿曼霞案的审判,存在一个重大的法律适用错误,即未能有效地区分道德问题与刑事犯罪的本质区别,将本应属于个人道德范畴、社会舆论谴责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错误地上升为需要动用刑法进行严厉惩处的刑事犯罪。
参考资料:[1]肖琼.关于“严打”若干问题的思考[J].公安理论与实践(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15(1):16-19
来源:看电影看到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