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博流量编造“爆炸性火灾”!赵某被拘

B站影视 港台电影 2025-09-13 17:00 1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赵某为博取网络流量

对普通火灾事件进行了一番加工

将其改为

“有爆炸风险的”高危火灾事件

引发网络热议

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拘留

赵某不服处罚决定提出上诉

经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认定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合法

驳回上诉

案件起因系某小区发生火灾

赵某在微信群获悉火情后

前往现场拍摄视频

为追求“爆款”效果

他刻意编造

“起火的仓库存放桶装油漆,

易燃易爆”等不实信息

并提供给某网络账号发布

该视频发布后迅速发酵

引发公众恐慌

后经消防部门查证

实际起火物仅为纸箱等可燃物

为遗留火种引发

并未涉及油漆等易燃易爆物品

公安机关认定

赵某行为构成

“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

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

法院指出

赵某主动提供虚假内容信息

并在公共网络平台发布

属于散布谣言

即使部分内容属实

但关键信息失实并可能引发

公共秩序混乱的

同样构成违法

阿消提示

不实火情信息极易引发公众恐慌

占用社会应急资源

在网络上编造、传播谣言情节严重的

还将承担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火情通报听官方

来源可靠不慌张

如遇火情

第一时间拨打119报警

描述清楚地址、火势和有无人员被困

不围观火场

不传播未经证实的消息

消防安全

需要每一个人理性、负责地参与

来源:洞庭湖边那些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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