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企业购进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其进项税额能否抵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
企业购进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其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 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来源:京津冀消息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