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余某国驾驶重型厢式货车(搭载1人)行驶至深圳盐三路与盐梅路路口时,与一辆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并连续撞击工地装载车、盐梅路人行道护栏及围壁,车上装载的货物洒出撞到一名行人及停放的两辆两轮电动自行车,该小型普通客车在碰撞后又与正在盐梅路施工作业的工作人员发生冲撞
为有效遏制货车事故发生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广东交警加大执法力度
严查涉货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同时,针对涉货车事故开展深度调查
严格落实运输企业
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
企业负责人伪造安全培训记录被拘
简要案情
余某国驾驶重型厢式货车(搭载1人)行驶至深圳盐三路与盐梅路路口时,与一辆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并连续撞击工地装载车、盐梅路人行道护栏及围壁,车上装载的货物洒出撞到一名行人及停放的两辆两轮电动自行车,该小型普通客车在碰撞后又与正在盐梅路施工作业的工作人员发生冲撞。
事故认定
余某国驾驶制动系(静态鉴定)、行驶系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上禁行道路行驶,且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车速约为73km/h,路段限速30km/h),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深度调查及责任追究
涉案福建某佑冷链物流有限公司负责人黄某,因向公安机关提供伪造的岗前安全培训记录和动态值班监控日记,构成提供虚假证言的违法行为,被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企业负责人及车队长失职
且作伪证被拘
简要情况
王某驾驶轻型厢式货车沿南坪快速行驶至距107国道约1公里处时,与杨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追尾。
事故认定
当事人杨某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且在城市快速路行驶时,速度低于限速标志标明的最低时速(实际行驶速度为27km/h-29km/h,最低限速60km/h)行驶,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一方面过错,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深度调查及责任追究
涉事公司深圳市某通物流有限公司总经理曾某、车队长严某,在日常工作中未依法履行管理职责;为逃避责任与处罚,在接受调查询问期间,提供虚假证言影响公安机关依法办案,两人被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上述案例充分暴露出部分货运企业在安全生产意识和管理落实上存在严重问题。这些问题不仅给企业自身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更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广东交警郑重提醒
各货运企业务必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车辆和驾驶员的日常管理,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确保车辆安全性能良好、驾驶员依法依规驾驶。
广东交警将持续加大对涉重型货车
交通事故的深度调查力度
严厉打击
企业未依法履行
安全主体责任的违法行为
严肃追究
涉事企业及其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来源:注安胖小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