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江西是中国革命的摇篮、人民共和国的摇篮、人民军队的摇篮和中国工人运动的策源地,也是红色法制建设的发祥地。在革命战争年代,党领导人民在井冈山革命根据地、中央苏区等制定法律、法令、条例、训令近200部,涵盖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社会等各领域,形成了丰富的红色法治
传承红色基因 奋力开创江西法治建设新局面
江西省委依法治省办组成人员,省司法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鲁伟
江西是中国革命的摇篮、人民共和国的摇篮、人民军队的摇篮和中国工人运动的策源地,也是红色法制建设的发祥地。在革命战争年代,党领导人民在井冈山革命根据地、中央苏区等制定法律、法令、条例、训令近200部,涵盖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社会等各领域,形成了丰富的红色法治资源、积淀了深厚的红色法治底蕴。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三次亲临江西,殷殷嘱托“把红色资源利用好、把红色传统发扬好、把红色基因传承好”。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传承红色法治基因,赓续红色法治血脉,从中不断汲取智慧和力量,奋力开创新时代法治江西建设新局面。
坚持溯本求源 深刻把握红色法治文化的鲜明特征
在血与火的革命战争中淬炼出的红色法治文化,承载着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使命,彰显着党的根本宗旨,蕴含着党在革命战争时期法制建设的鲜明特点和重要经验,具有重大的历史价值、时代价值和社会价值。
坚持党的领导为根本保证。早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我们党就十分注重把政策、方针、决策通过一定程序转化为法律、法规、法令、训令、决议。1928年5月,湘赣边界党的第一次代表大会制定了“深入割据地区的土地革命”政策,毛泽东同志在深入调查研究、掌握大量事实的基础上,起草了《井冈山土地法》,在同年10月上旬召开的湘赣边界党的第二次代表大会上进行研究讨论,经过两个多月的讨论修改,最终于12月正式颁布实施。为更好适应当时的革命发展形势,1929年,毛泽东同志以党的六大精神为指引,制定了《兴国县土地法》,对《井冈山土地法》的一些政策措施进行了调整完善。1931年11月,在党直接领导下,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以下简称《宪法大纲》),对中华苏维埃国家政权性质、基本政治制度、政权基本任务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规定。大会还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工农检察部的组织条例》等法律文件。可以说,红色法制建设的每一步发展,无不凝聚着党的智慧和力量。启示教育我们要始终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全面贯穿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全过程各环节,确保法治建设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坚持宪法至上的核心原则。在革命战争年代,我们党就非常重视构建和完善法律体系。1928年1月,在毛泽东同志的直接领导推动下,遂川县工农兵政府发布了《遂川县工农兵政府临时政纲》,这是新生政权最初的“法”,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一部施政纲要,内容包括政治、军事、经济、文化、土地、生产和人民生活等各方面的施政措施和方针,共30条,蕴含着对革命政权建设思想的初步探索和智慧结晶。在此之后,制定颁布了《遂川县苏维埃政府布告》《红军第四军司令部布告》《告绿林弟兄书》《告商人及知识分子》以及江西省委通告等一系列法令法规文件,形成了宪法、土地法、劳动法、婚姻法、税法、商法和社会保障法等雏形,为红色法制建设奠定了重要基石。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后,颁布了《宪法大纲》,这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制定的第一部宪法性文献。此后,依据《宪法大纲》,中央和地方苏维埃政权陆续制定颁布了120多部各种法律法规、法令条例,涵盖选举法、组织法、刑法、民法、婚姻法、行政法令法规、经济法令法规等,初步构建了具有鲜明阶级特征和时代特征的苏维埃法律体系,有力保障了苏维埃政权在法治轨道上高效运行。启示教育我们要深刻领会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加快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加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挑战、防范风险,不断开辟良法善治新境界。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在革命战争时期,中央和地方苏维埃政权制定颁布的法律、法规、法令、条例等体现出鲜明的人民性。《遂川县工农兵政府临时政纲》明确规定:工、农、士兵和其他贫民,都有参与政治的权利;没收地主、祠庙的田地山林及一切附属物,归无地少地贫苦人民、退伍士兵耕种。赣东北苏区制定的《信江工农兵代表会议(苏维埃)政府政纲》中明确提出:减少工作时间,增加工人工资,救济失业工人及社会保险等;没收豪绅地主阶级的土地、财产,分配给贫苦农民及退伍士兵使用。《宪法大纲》中明文规定:苏维埃政权是属于工人农民,红色战士,及一切劳苦民众的。《苏维埃暂行选举法》则规定:为使工农兵劳苦群众真正掌握自己的政权,凡年满16岁以上的公民均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直接选派代表参加各级工农兵会议(苏维埃)的大会,讨论和决定一切国家的和地方的政治事务。中央苏区据此进行了三次民主选举,许多地方参加选举的人占选民总人数的80%以上,工农群众的民主权利得到充分体现,广大苏区劳苦群众翻身当了自己的主人,使苏维埃政权更加为广大民众所拥戴、更得民心。启示教育我们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法治建设全过程各方面,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革命战争年代,我们党始终把公平正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作为法制建设的生命线。《信江工农兵代表会议(苏维埃)政府政纲》中明确提出:女子在经济上、政治上、法律上、社会地位上与男子绝对平等。《赣东北特区苏维埃暂行刑律》中明文规定:本律于凡在赣东北区为犯罪者,不问何人通用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司法程序条例》则强调审判程序正义的重要性,要求公开审判、允许辩护人参与诉讼;《裁判部的暂行组织及裁判条例》规定:被告人为本身利益,可派代表出庭辩护,法庭审判的案件,必须公开。对干部违法违纪、贪污腐化行为,不论职务高低,均予以坚决查处、公开曝光。如1932年11月,赣东北苏区《工农报》报道了上饶市横峰县葛源镇葛源村何坤生利用红色旅馆倒卖金子,赚取差价,被工农检查部揭发、没收、撤职查办一事,并直接点名批评。1933年4月,《工农报》公布了一批贪污分子的名字,并加编者按进行批评,起到了很好的宣传震慑作用。1934年3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副主席项英带队查办了于都县委书记刘洪清、县苏维埃政府主席熊仙壁等官员集体腐败案件,并在《红色中华》报上将案件过程和最高法院的判决书公之于众。启示教育我们要牢牢把握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注重守正创新 探索传承红色法治文化的有效路径
红色资源是我们党艰辛而辉煌奋斗历程的见证,是最宝贵的精神财富。江西作为全国最红的省份之一,坚持守正创新、扬优成势,大力研究、保护、传承红色法治文化,使之生生不息、发扬光大。
深入挖掘整理红色法治资源。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若干措施》《关于加强革命根据地法制史研究学习宣传工作的具体措施》等文件,对红色法治文化资源挖掘、整理、研究等进行重点部署;先后6次召开全省红色法治文化建设研讨会、现场推进会,对红色法治文化资源进行普查、研究、梳理,形成红色法治资源目录清单;研究推荐39件红色法治事件入选《中国共产党百年法治大事记》。围绕中央和地方苏维埃法律法规法令、法制文书和案例等内容,整理编辑了《中央苏区法治史料选编》《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司法行政史》。建成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法制建设纪念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司法行政史陈列馆,打造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司法人民委员部旧址、安源路矿工人运动纪念馆两个国家级红色法治宣传教育基地,遂川县工农兵政府旧址等19个省级红色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展陈了中国共产党运用法治方式领导和管理红色政权的诸多法规文本、法治故事等,展示党领导人民追求法治、探索法治、建设法治、推进法治、厉行法治的光辉历程和伟大成就。据不完全统计,每年前往红色法治宣传教育基地追寻先辈足迹、涵养红色法治文化的游客超1000万人次。
用心用情保护红色法治文物。出台《江西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实施方案》《关于深入推进红色基因传承的意见》等文件,2022年1月,制定《江西省革命文物保护条例》,对全省革命遗迹、革命文物的调查认定、保护管理、传承运用等进行全面规范,为保护好、管理好、运用好2960处不可移动革命文物、43650件(套)可移动革命文物提供政策法治保障。将革命文物保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省财政从2021年开始每年安排1000万元专门用于包括红色法治文物在内的革命文物保护。定期开展红色法治文物普查和专项调查,加强对红色法治文物及其相关史料的征集整理,及时把新发现的红色法治文物依法纳入保护范围。深化省际合作,积极以中国红色旅游博览会、中国红色旅游推广联盟等平台为依托,加强省际间红色法治文物保护协同发展。
生动鲜活讲好红色法治故事。创新采取“红色+”模式,讲好红色法治故事,传承红色法治基因。打造“红色+旅游线路”,重点打造“井冈摇篮”“八一起义”“赣东北革命根据地”“传承红色基因 奋进新时代”等12条精品线路,推进法治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实现红色法治文化的传承、转化和创新。开展“红色+节点宣传”,结合宪法宣传周、民法典宣传月、烈士纪念日等重要节点、重大纪念日,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以及中小学生等赴革命旧址、纪念馆等参观学习,以红色法治文化教育人、激励人、塑造人。开展“红色+媒体报道”,组织新闻媒体推出“红色治理看江西”宣传报道,来自全国14家省级法治报全媒体记者通过沉浸式采访深入挖掘、宣传红色治理方式和红色法治故事。开发“红色+研学普法”,每年开展“井冈行”“苏区行”等研学实践教育活动,吸引500余万学生参与,在“行走的课堂”中感受红色法治文化魅力。构建“红色+互联网传播”,按照“前沿技术驱动,媒体融合发展”的定位,把红色法治文化元素融入到50个革命历史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数字展馆,利用声音、图像、文字、视频、动画等形式和手段,实现数据化呈现。
赓续红色血脉 谱写新时代法治江西建设崭新篇章
红色血脉是中国共产党政治本色的集中体现,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人的精神力量源泉。江西积极挖掘、总结、借鉴党在革命时期领导人民进行法制建设的光荣历史和成果经验,汲取奋进力量,使之转化为法治江西建设的生动实践。
着力健全完善党领导法治建设制度机制。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国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法治最大的区别。江西持续完善党领导全面依法治省的制度机制,修订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工作规则、办公室工作细则,持续推进党委法治议事协调机构规范化建设。健全党领导立法工作机制,省委常委会研究审定重要立法事项,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每年审议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立法计划;深化党的领导入法入规,在出台的促进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条例、安全生产条例、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中对坚持党的领导作出明确规定。深入推进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全覆盖,印发《关于建立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全链条推进机制的意见》,推动“述、考、评、督、责”协同联动,进一步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2024年,全省3367名市县乡三级党政主要负责人、7244名省市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述法。创新建立省领导挂点联系指导工作制度,组建“1+4”挂点联系指导小组,即由1名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领导挂点,1个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成员单位、1所法学院校、1家法律服务机构、1名省法律顾问团成员,共同组成1个挂点联系指导小组,联系指导1个县(市、区)法治建设工作。
着力发挥法治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贯彻新发展理念,实现经济从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必须坚持以法治为引领。一方面,江西聚焦服务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全面清理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政策法规,深入开展“新官不理旧账”、账款拖欠、招投标等领域专项治理,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2024年,完成清查现行涉企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5365件,协调解决涉企纠纷问题555个,维护企业权益金额8.7亿元,排查招投标问题2830个。另一方面,聚焦服务助推社会高效能治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2024年,全省共排查矛盾纠纷39.34万件次,90%以上矛盾纠纷化解在乡村两级。印发《关于推进市域红色治理的若干意见》,充分发挥党的领导优势,构建具有江西革命老区特色的红色治理体系,将红色基因进一步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全过程各方面,促进红色治理质量和水平整体提高。赣州市借鉴中央苏区《红色中华》报刊和情景剧法治宣传模式,通过编唱法律歌谣戏剧、创作普法短视频、绘制普法小漫画等,推动法治宣传故事化、生活化、群众化;吉安市积极探索“红色治理法”,坚持党建引领,将红色法治文化与乡村治理紧密结合,走出一条独特的乡村善治之路。
着力系统谋划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法治领域突出问题。执法乱作为、不作为以及司法不公是厉行法治的聚焦点和发力点。江西全面提升行政执法效能,深化“双随机”监管,推进“互联网+监管”及跨部门综合监管,全省低风险经营主体“无事不扰”率达99.16%、部门联合检查事项占比95.9%;依法推行减免责清单制度,2024年,全省行政执法部门办理免予行政处罚案件84.3万件,免予处罚金额9.68亿元,减轻从轻行政处罚案件30.68万件,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案件3908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监督。2024年,评查行政执法案卷17.2万件,制发督办函、意见书等2.7万件。部署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围绕企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大纠治力度,促进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人员依法、规范、文明、公正履职。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部署开展公共法律服务规范提升三年行动,增强实体平台服务功能,提升热线网络平台服务能力。2024年,全省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和网络三大平台提供法律服务200万件次,同比增长15%;办理法律援助案件6.2万余件;建设全省远程法律服务“乡乡通”工程,提供法律帮助48.57万人次。
着力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江西积极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健全完善法律服务领域人才培养体系,培养造就素质、结构、活力与推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法律服务人才队伍。截至2024年底,全省律师14729名、公证员391名、仲裁员3980名、司法鉴定人员2557名、人民调解员109000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1467名;自2018年国家统一实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以来,全省共有24012人考试合格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持续深化“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扩面提质增效,全省共培育“法律明白人”85.17万名。坚持高校是法治人才培养第一阵地,充分发挥法学教育在法治人才培养中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建立“高校+实务部门”协同育人机制,积极推进高校与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法治实务部门建立法学专业实践教学基地。截至2024年底,全省27所普通高校设有法学专业,在校法学学生17554人,初步形成本硕博贯通的人才培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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