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自7月29日开始的本轮降雨是北京地区有仪器测量记录140年以来最大的降雨,房山区的降雨量已经远超“7.21”洪灾,本轮强降雨客观造成我区人民群众重大经济损失。针对广大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防汛救灾期间有关财产损失、保险理赔、救援救助、市场秩序等问题,区司法局组织
自7月29日开始的本轮降雨是北京地区有仪器测量记录140年以来最大的降雨,房山区的降雨量已经远超“7.21”洪灾,本轮强降雨客观造成我区人民群众重大经济损失。针对广大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防汛救灾期间有关财产损失、保险理赔、救援救助、市场秩序等问题,区司法局组织相关科室、区律师协会、区人民调解协会逐一进行汇集梳理,编制了《防洪救灾涉法问题百问百答》,为广大人民群众诉求的解决提供参考。由于时间仓促和编辑水平有限,疏漏和不妥之处诚请批评指正。
防洪救灾涉法问题百问百答(一)
1.问:防汛抗洪谁来做?
答: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洪工程设施和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与抗洪救灾需要在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统一指挥下进行,行前需联系当地指挥机构,根据其需要、按照其要求,量力而行,以维护抗洪救灾秩序,人尽其责、物尽其用、帮忙而不添乱。
2.问:什么时候属于紧急防汛期?
答: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3.问:防洪期间转移疏散人员有法律依据吗?
答:有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进入一级、二级预警期后,针对即将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还应当针对即将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4.问:防洪期间政府要求关闭我的经营场所有法律依据吗?
答:如果您的经营场所是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进入一级、二级预警期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针对即将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可以对您的经营场所关闭或者限制使用。对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也有权控制或者限制其开展活动。
5.问:在紧急防汛期内可以进行交通管制吗?
答:在紧急防汛期内,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6.问:在紧急防汛期内有关部门可以调用我的车辆吗?
答:可以。在紧急防汛期内,有关部门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
7.问:抗洪救灾期间,违反交通管制强行通行的如何处罚?
答: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8.问:个人在自媒体平台上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的后果是什么?
答: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最高可处十日行政拘留。
9.问:网络上随意对抢险救灾人员进行人身攻击、谩骂的,会如何呢?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公然侮辱他人的,最高可处十日行政拘留。
10.问:抗洪救灾期间,他人公私财物能伸手吗?
答:抗洪救灾期间,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行政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11.问:阻碍特种车辆救援救灾会怎么样?
答: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最高可处十日行政拘留。
12.问:受灾人员领取物资时要付钱吗?
答:不需要。不允许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
13.问:利用洪涝灾害哄抬物价会有什么后果?
答: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规定,进而构成不正当价格行为。而且,更有可能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如构成非法经营罪的,最高可处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14.问:科研教学单位、学术团体和个人形成的气象预报意见和结论,自行向社会传播应如何处罚?
答:依据《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的规定,不能自行向社会传播气象预报意见和结论,但是可以提供给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制作气象预报时参考。否则,依据《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的规定,最高可处5万元罚款。
15.问:阻碍开展防汛救灾及灾后重建工作要承担什么后果呢?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罚款或行政拘留,最高可处10日行政拘留。
16.问:拒不执行政府在防汛救灾及灾后重建工作中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会怎么办?
答: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处警告、罚款或行政拘留,最高可处十日行政拘留。
17.问:以游行、示威形式聚集闹事,不听劝阻的,扰乱防汛救灾及灾后重建工作秩序的行为会有什么后果?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不听劝阻的,最高可处十五日拘留。
18.问:洪水渐渐退去,我想从临时安置点撤回家里居住可以吗?
答:洪水浸泡或损坏的房屋具有倒塌的安全风险,也可能不符合卫生防疫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可以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是否可以从临时安置点撤回家里居住,政府会根据次生灾害、衍生事件发生的可能性进行评估,您应遵照专业评估和政府统一部署来决定。
19.问:在哪能学到气象灾害防御知识?
答: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宣传普及气象灾害防御知识,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学校应当把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纳入有关课程和课外教育内容,培养和提高学生的气象灾害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教育、气象等部门应当对学校开展的气象灾害防御教育进行指导和监督。因此,公民可结合自身情况,通过气象预报、有关课程及课外教育等等途径了解到气象灾害防御知识。
20.问:洪水过后,我们的生产生活、孩子上学等受到影响如何恢复?
答:洪水过后,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孩子上学及灾后恢复等问题应当由各级政府主导,相关职能部门具体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在发生洪水灾害的地区,各相关部门应当做好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和运输;民政、卫生、教育等部门应当做好灾区群众的生活供给、医疗防疫、学校复课以及恢复生产等救灾工作;水利、电力、邮电、公路等部门应当做好所管辖的水毁工程的修复工作。《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对各项救助予以明确,以政府主导,各部门参与恢复重建,以解决受灾群众后顾之忧。
特别感谢: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北京慕鸿律师事务所、北京元辅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智远律师事务所、山东智祥(北京)律师事务所、北京熙明律师事务所、北京智秀律师事务所、北京隗有宝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佳诺律师事务所、北京康林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博维律师事务所、北京徐凤明律师事务所、北京安太律师事务所、北京律泉律师事务所、广东德法理(北京)律师事务所对编写本指引提供的帮助。
来源丨法治房山
编辑丨李馨亚 刘元贞
审核丨任瑛 赵文斌
来源:房山政法